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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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解与配套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09307342
  • 出版时间:2008
  • 标注页数:252页
  • 文件大小:44MB
  • 文件页数:270页
  • 主题词:证券法-注释-中国;证券法-汇编-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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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

目录1

第一章 总则2

第一条 立法宗旨2

第二条 适用范围2

第三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

第四条 平等、自愿、有偿、诚信原则4

第五条 守法原则4

第六条 分业经营、管理原则4

第七条 监管机构6

第八条 证券业协会6

第九条 审计监督6

第二章 证券发行6

第十条 公开发行的定义及其核准6

第十一条 公开发行保荐人制度7

第十二条 公开发行应报送的文件8

第十三条 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9

第十四条 公开发行新股应报送的文件10

第十五条 募集资金用途10

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11

第十七条 公开发行债券应报送的文件12

第十八条 再次公开发行债券的限制13

第十九条 文件格式及报送方式14

第二十条 报送文件的要求14

第二十一条 披露申请文件14

第二十二条 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15

第二十三条 股票发行的绝对禁止事项15

第二十四条 核准期限16

第二十五条 证券发行申请公开16

第二十六条 已核准证券发行决定的撤销16

第二十七条 投资风险承担17

第二十八条 证券承销17

第二十九条 自主选择承销公司19

第三十条 承销协议内容19

第三十一条 承销公司的核查义务19

第三十二条 承销团承销20

第三十三条 承销期限20

第三十四条 溢价发行21

第三十五条 发行失败22

第三十六条 股票发行备案22

第三章 证券交易22

第一节 一般规定22

第三十七条 可交易证券的范围22

第三十八条 限制性交易的期限23

第三十九条 交易场所24

第四十条 交易方式26

第四十一条 证券形式26

第四十二条 交易方式26

第四十三条 从业人员等持有、买卖、受赠股票的禁止27

第四十四条 账户保密28

第四十五条 审计人员等买卖股票的限制28

第四十六条 证券交易收费28

第四十七条 公司归入权28

第二节 证券上市29

第四十八条 证券上市核准29

第四十九条 上市保荐人制度30

第五十条 股票上市条件31

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股票上市31

第五十二条 股票上市应报送文件31

第五十三条 公告上市文件32

第五十四条 应公告的其他事项32

第五十五条 暂停上市32

第五十六条 终止上市33

第五十七条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33

第五十八条 公司债券上市应报送文件34

第五十九条 公告债券上市文件35

第六十条 暂停上市资格35

第六十一条 终止上市资格35

第六十二条 申请复核36

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37

第六十三条 披露信息的要求37

第六十四条 公开发行公告文件37

第六十五条 中期报告37

第六十六条 年度报告38

第六十七条 重大事件公告38

第六十八条 定期报告审核40

第六十九条 虚假信息的责任40

第七十条 信息披露方式41

第七十一条 对披露信息的监督41

第七十二条 暂停或终止上市的公告41

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42

第七十三条 内幕交易的禁止42

第七十四条 知情人的范围42

第七十五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43

第七十六条 内幕信息利用的禁止43

第七十七条 操纵证券交易的禁止45

第七十八条 虚假信息的禁止46

第七十九条 欺诈行为的禁止46

第八十条 法人证券交易的禁止47

第八十一条 资金入市的禁止47

第八十二条 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禁止47

第八十三条 国有企业买卖股票的要求47

第八十四条 对禁止交易行为的报告义务47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47

第八十五条 上市公司收购方式47

第八十六条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和公告48

第八十七条 报告和公告的内容49

第八十八条 收购要约的发出49

第八十九条 收购报告书的报送50

第九十条 收购要约的公告和期限51

第九十一条 收购要约撤销的限制52

第九十二条 收购条件的范围对象52

第九十三条 要约收购的限制53

第九十四条 协议收购的方式及公告53

第九十五条 临时托管股票54

第九十六条 收购要约54

第九十七条 收购行为及后果55

第九十八条 被收购股票转让的禁止56

第九十九条 收购股票的法律后果56

第一百条 收购情况报告及公告57

第一百零一条 国有股份收购的批准57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57

第一百零二条 证券交易所的性质57

第一百零三条 章程58

第一百零四条 名称58

第一百零五条 收入分配58

第一百零六条 理事会59

第一百零七条 总经理59

第一百零八条 任职限制60

第一百零九条 证券从业人员的禁止61

第一百一十条 交易所会员资格61

第一百一十一条 委托交易方式61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交易申报与证券过户登记63

第一百一十三条 即时公布证券交易行情63

第一百一十四条 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64

第一百一十五条 异常交易65

第一百一十六条 风险基金65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专用账户66

第一百一十八条 相关规则的制定67

第一百一十九条 回避67

第一百二十条 交易结果恒定67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违反交易规则的责任67

第六章 证券公司68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设立审批68

第一百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的含义68

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条件69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业务范围69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名称70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注册资本70

第一百二十八条 设立申请的审查71

第一百二十九条 须批准事项72

第一百三十条 风险控制指标的规定72

第一百三十一条 任职资格73

第一百三十二条 证券从业人员的禁止74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兼职禁止74

第一百三十四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74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交易风险准备金75

第一百三十六条 健全内部控制与实行分业操作75

第一百三十七条 自营业务76

第一百三十八条 自主经营权76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交易结算金76

第一百四十条 证券买卖委托书77

第一百四十一条 证券代理买卖78

第一百四十二条 融资融券服务78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权委托的禁止79

第一百四十四条 收益承诺的禁止79

第一百四十五条 私下接受委托的禁止80

第一百四十六条 职务行为的责任承担80

第一百四十七条 资料保护义务81

第一百四十八条 报送或提供有关信息、资料81

第一百四十九条 委托审计或评估81

第一百五十条 风险控制指标不合规定的责任81

第一百五十一条 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责任83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未能勤勉尽责的责任83

第一百五十三条 证券公司的责任83

第一百五十四条 可对直接责任人采取的措施85

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85

第一百五十五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85

第一百五十六条 设立条件86

第一百五十七条 职能86

第一百五十八条 运营方式及章程87

第一百五十九条 证券存管87

第一百六十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义务88

第一百六十一条 保障措施88

第一百六十二条 原始凭证的保管88

第一百六十三条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88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专项管理89

第一百六十五条 解散90

第一百六十六条 证券账户90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交收义务90

第一百六十八条 清算交收账户91

第八章 证券服务机构92

第一百六十九条 证券服务机构的范围92

第一百七十条 从业资格93

第一百七十一条 禁止行为93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服务费用的收取94

第一百七十三条 按规定出具文件94

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95

第一百七十四条 证券业协会的性质95

第一百七十五条 章程95

第一百七十六条 职责95

第一百七十七条 理事会96

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96

第一百七十八条 设定目的96

第一百七十九条 监管机构职责96

第一百八十条 有权采取的措施97

第一百八十一条 监督程序98

第一百八十二条 行为规范99

第一百八十三条 协助义务99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开原则99

第一百八十五条 信息共享机制99

第一百八十六条 移送处理99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任职禁止99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100

第一百八十八条 擅自发行证券的责任100

第一百八十九条 骗取发行核准的责任101

第一百九十条 擅自承销或代理买卖证券的责任101

第一百九十一条 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责任101

第一百九十二条 保荐人的责任102

第一百九十三条 违法信息披露的责任102

第一百九十四条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责任103

第一百九十五条 违法买卖股票的责任103

第一百九十六条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所的责任104

第一百九十七条 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责任104

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法聘任人员的责任105

第一百九十九条 禁止交易人员参与交易的责任105

第二百条 证券欺诈的责任106

第二百零一条 违法买卖股票的责任106

第二百零二条 内幕交易的责任106

第二百零三条 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任107

第二百零四条 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任107

第二百零五条 违法融资融券交易的责任108

第二百零六条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责任108

第二百零七条 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责任109

第二百零八条 法人违法买卖证券的责任109

第二百零九条 违法从事自营业务的责任110

第二百一十条 违背客户委托交易的责任110

第二百一十一条 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的责任110

第二百一十二条 收益承诺的责任111

第二百一十三条 违反秩序收购的责任111

第二百一十四条 利用上市公司收购造成损失的责任112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私下接受委托的责任112

第二百一十六条 经营非上市证券交易的责任112

第二百一十七条 连续停业的责任113

第二百一十八条 擅自变更有关事项的责任113

第二百一十九条 越权行为的责任114

第二百二十条 混合操作的责任114

第二百二十一条 骗取许可证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114

第二百二十二条 报送、提供资料信息及违法提供融资或担保的责任114

第二百二十三条 制作、出具文件失实的责任115

第二百二十四条 违法发行、承销债券的责任116

第二百二十五条 保存文件和资料的责任116

第二百二十六条 擅自设立或违法经营的责任116

第二百二十七条 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116

第二百二十八条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责任117

第二百二十九条 违规审核同意的责任117

第二百三十条 阻碍监督管理的责任118

第二百三十一条 刑事责任的承担118

第二百三十二条 民事赔偿优先118

第二百三十三条 证券市场禁入119

第二百三十四条 罚没所得上缴国库119

第二百三十五条 复议或诉讼119

第十二章 附则120

第二百三十六条 本法的溯及力120

第二百三十七条 审核费用120

第二百三十八条 境外发行或上市的批准121

第二百三十九条 特殊股票法律适用的例外121

第二百四十条 施行时间121

配套法规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录)(2005年10月27日)122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4月22日)137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06年9月17日)158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5月6日)170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8月27日)185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4月23日)2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1月9日)2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06年6月29日)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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