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 点校本 第3卷 下PDF|Epub|txt|kindle电子书版本网盘下载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 点校本 第3卷 下](https://www.shukui.net/cover/10/32256314.jpg)
- 南洋公学译书院译 著
- 出版社: 北京:商务印书馆
- ISBN:9787100054942
- 出版时间:2008
- 标注页数:1148页
- 文件大小:19MB
- 文件页数:732页
- 主题词:法律-汇编-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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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点校前言&孟祥沛1
第八类 官制1
第一章 内阁所管1
第一款 内阁1
内阁官制1
第二款 内阁所属职员3
内阁所属职员官制3
内阁恩给①局设顾问医5
第三款 赏勋局6
赏勋局官制6
赏勋会议规程7
第四款 法制局8
法制局官制8
第五款 印刷局10
印刷局官制10
第六款 文官试验①委员12
文官试验委员官制12
第二章 枢密院15
枢密院官制15
枢密院事务规程17
第三章 宫内省20
第一款 宫内省20
宫内省官制20
第二款 御料局支厅34
御料局支厅职制34
第三款 东宫职36
东宫职官制36
第四款 东宫御所营造局38
东宫御所御营造局官制38
第五款 御歌所40
御歌所官制40
第六款 内大臣并宫中顾问官及内大臣秘书官41
内大臣并宫中顾问官及内大臣秘书官官制41
第七款 文事秘书局42
文事秘书局官制42
第八款 皇族职员43
皇族职员职制43
第九款 帝室博物馆44
帝室博物馆官制44
第十款 学习院46
学习院官制46
第十一款 华族女学校48
华族女学校职员及官等俸给48
第十二款 侍从武官49
侍从武官官制49
第十三款 东宫武官50
东宫武官官制50
第十四款 皇族附属武官51
皇族附属陆军武官官制51
皇族附属海军武官官制51
第四章 各省官制通则52
各省官制通则52
第五章 外务省所管56
第一款 外务省56
外务省官制56
第二款 外交官及领事官试验委员58
外交官及领事官试验委员官制58
第三款 外交官及领事官60
外交官及领事官官制60
在外公使馆职员定员令61
外交官、领事官等临时增员之件62
外交官、领事官赴任及赐假规则63
通译①官及通译生、通用外交官、领事官赴任及赐假规则63
关于领事官之职务事件64
领事官职务规则66
领事官征收手数料②及出张③费用之规程68
第六章 内务省所管72
第一款 内务省72
内务省官制72
神宫皇学馆官制74
第二款 土木监督署76
土木监督署官制76
土木监督署处务规程78
第三款 古社寺保存会81
古社寺保存会规则81
第四款 神宫司厅 造神宫使厅83
神宫司厅官制83
造神宫使厅官制84
关于神宫卫士长、卫士副长及卫士之件85
卫士长、卫士副长、卫士服务规则85
神部署官制87
第五款 官国币社88
官国币社职制88
关于官国币社主典及宫掌之定员等事件89
第六款 卫生试验所91
卫生试验所官制91
第七款 传染病研究所92
传染病研究所官制92
第八款 血清药院94
血清药院官制94
第九款 痘苗制造所95
痘苗制造所官制95
痘苗制造所设顾问医之件95
第十款 临时海港检疫所97
临时海港检疫所官制97
第十一款 中央卫生会99
中央卫生会宫制99
第十二款 日本药局方调查会101
日本药局方调查会官制101
第十三款 医术开业试验委员103
医术开业试验委员官制103
药剂师试验委员官制104
第七章 大藏省所管106
第一款 大藏省106
大藏省官制106
第二款 造币局110
造币局官制110
第三款 税关111
税关官制111
关税诉愿审查委员会规则113
第四款 税务监督局115
税务监督局官制115
税务署官制116
税务监督局见习员事件116
第五款 烟草专卖局118
烟草专卖局官制118
关于烟草专卖局练习员事件120
临时烟草制造准备局官制120
第六款 樟脑事务局 酿造试验所123
樟脑事务局官制123
樟脑事务局取扱①事务手续124
酿造试验所官制136
第七款 临时秩禄处分调查137
临时秩禄处分调查会规则137
临时秩禄处分调查局官制138
第八章 元帅府及军事参议院139
第一款 元帅府139
元帅府条例139
第二款 军事参议院140
军事参议院条例140
战时大本营条例141
第九章 陆军省所管142
第一款 陆军省142
陆军省官制142
关于陆军设通译生之件148
关于陆军海军各学校设教官之件148
陆军编修官官制149
陆地①测量官官制149
设置俘虏情报局之件149
陆军兵器厂条例150
炮兵工厂条例152
陆军火药研究所条例154
千住制绒所官制155
军马补充部条例155
筑城部条例156
陆军技术审查部条例158
陆军会计监督部条例159
陆军运输部条例160
陆军粮秣厂条例161
陆军被服厂条例162
陆军卫生材料厂条例163
第二款 参谋本部165
参谋本部条例165
陆军参谋条例165
陆军测量部条例166
第三款 教育总监部169
教育总监部条例169
陆军将校生徒试验委员条例170
陆军大学校条例171
陆军士官学校条例175
陆军中央幼年学校条例177
陆军地方幼年学校条例180
陆军户山学校条例183
陆军军医学校条例186
陆军兽医学校条例188
陆军炮兵工科学校条例190
陆军炮工学校条例192
陆军骑兵实施学校条例194
陆军野战炮兵射击学校条例197
陆军要塞炮兵射击学校条例199
第四款 防务202
防务条例202
第五款 师团司令部205
师团司令部条例205
师团法官部及台湾陆军法官部设陆军警守事件207
师团经理部条例207
旅团①司令部条例209
要塞司令部条例209
对马警备队司令部条例211
冲绳县警备队区司令部条例213
联队区司令部条例214
卫戍条例215
东京卫戍总督部条例216
卫戍病院条例216
陆军监狱官制218
陆军惩治队条例219
陆军电信教导大队条例221
第十章 海军省所管224
第一款 海军省224
海军省官制224
常设海军军法会议设海军警查①226
关于临时海军军法会议及海军合围地军法会议之主理、录事、海军警查事件227
海军将官会议条例227
海军舰政本部条例228
水路部条例230
海军采炭所官制231
海军下濑火药制造所条例231
海军教育本部条例232
海军大学校条例233
海军兵学校条例236
海军机关学校条例238
海军军医学校条例240
海军主计官练习所条例242
海军炮术练习所条例244
海军水雷术练习所条例247
海军机关术练习所条例250
临时海军建筑部条例254
第二款 海军军令部256
海军军令部条例256
第三款 镇守府258
镇守府条例258
海军港务部条例261
预备舰部条例262
海军造船工练习所条例263
海军造兵厂条例265
造船造兵监督官条例266
海军测器库条例267
海军望楼条例267
海军病院条例268
海军监狱官制271
要港部条例271
海军修理工场条例274
舰队条例275
海军舰船条例278
海兵团条例282
水雷团条例284
第十一章 司法省所管288
司法省官制288
监狱官制289
第十二章 文部省所管291
第一款 文部省291
文部省官制291
理学文书目录委员会官制293
第二款 帝国大学295
东京帝国大学官制295
京都帝国大学官制297
第三款 文部省直辖诸学校299
文部省直辖诸学校官制299
第四款 师范学校303
寻常师范学校官制303
第五款 帝国图书馆305
帝国图书馆官制305
第六款 中央气象台307
中央气象台官制307
第七款 临时纬度观测所309
临时纬度观测所官制309
为临时观测气象中央气象台设临时观测技手事件309
第八款 临时教员养成所311
临时教员养成所官制311
临时教员养成所规程311
第九款 国语调查委员会316
国语调查委员会官制316
第十款 教员检定委员会317
教员检定委员会规制317
第十一款 高等教育会议319
高等教育会议规则319
高等教育会议议员互选规则321
第十二款 震灾预防调查会324
震灾预防调查会规则324
第十三款 测地学委员会326
测地学委员会官制326
第十四款 东京学士会院328
东京学士会院规程328
东京学士会院规程补则329
第十五款 博士会330
博士会规则330
第十六款 学校职员恩给审查332
学校职员恩给审查规程332
第十三章 农商务省所管335
第一款 农商务省335
农商务省官制335
关于临时林野下戾①处分调查之职员事件336
第二款 林区署338
林区署官制338
林区署事务章程339
大林区署长处理森林监督事务心得347
小林区署监督规程347
第三款 矿山监督署350
矿山监督署官制350
矿山监督署长权限351
第四款 制铁所352
制铁所官制352
第五款 工业试验所354
工业试验所官制354
第六款 农事试验场355
农事试验场官制355
农事试验场处务规程356
第七款 种马牧场及种马所361
种马牧场及种马所官制361
种马牧场及种马所处务规程362
第八款 种牛牧场364
种牛牧场官制364
种牛牧场处务规程365
第九款 生丝检查所367
生丝检查所官制367
生丝检查所处务规程367
生丝检查所临时商议员规程368
第十款 蚕业讲习所369
蚕业讲习所官制369
蚕业讲习所处务规程370
第十一款 水产讲习所372
水产讲习所官制372
水产讲习所处务规程373
水产讲习所商议委员规程373
水产讲习所传习①规则374
第十二款 林野整理审查会377
林野整理审查会规则377
第十三款 临时博览会378
临时博览会事务局官制378
第十四章 递信①省所管380
第一款 递信省380
递信省官制380
第二款 铁道作业局382
铁道作业局官制382
第三款 通信署384
通信署官制384
在外国邮便②及电信局官吏赐假规则386
第四款 航路标识管理所388
航路标识管理所官制388
第五款 海事局390
海事局官制390
第六款 海员审判所392
海员审判所职员定员及任用令392
海员审判所事务章程393
第七款 商船学校395
商船学校官制395
第八款 东京邮便电信学校397
东京邮便电信学校官制397
第九款 铁道会议398
铁道会议规则398
第十五章 会计检查院400
会计检查院法400
会计检查院事务章程404
第十六章 行政裁判所408
行政裁判所处务规程408
行政裁判所评定官员数并书记员数职务之件409
第十七章 贵族院事务局410
贵族院事务局官制410
第十八章 众议院事务局411
众议院事务局官制411
第十九章 台湾总督府412
台湾总督府官制412
台湾总督府陆军幕僚条例415
台湾总督府海军幕僚条例416
台湾陆军粮饷部条例417
台湾陆军经理部条例417
台湾陆军军医部条例规程419
台湾陆军兽医部条例419
台湾守备混成旅团司令部条例420
台湾陆军法官部条例421
台湾总督府评议会章程422
台湾总督府编修图书职员官制423
临时台湾调查旧惯会规则423
台湾总督府医院官制424
台湾总督府警察官及司狱官练习所官制425
台湾总督府监狱官制426
台湾总督府海港检疫所官制427
台湾总督府临时海港检疫所官制429
临时台湾基隆筑港局官制430
临时台湾土地调查局官制430
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官制431
台湾总督府税关官制433
台湾关税及出港税诉愿审查委员会规则435
台湾总督府师范学校官制436
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官制437
台湾总督府医学校官制438
临时台湾糖务局官制438
台湾总督府铁道部官制440
台湾总督府邮便及电信局官制441
台湾总督府地方官官制443
台湾总督府县及厅看守定员之件445
台湾总督府管内之街庄社设长之件446
台湾公学校官制446
台湾小学校官制447
台湾总督府国语传习所官制447
第二十章 警视厅449
警视厅官制449
第二十一章 道厅 府县455
第一款 北海道厅455
北海道厅官制455
北海道铁道部官制460
北海道厅森林监守规程461
厅府县设临时检疫官之件461
设置地方视学之件462
地方视学定员462
地方视学职务规程463
禁止地方视学兼任他官及常设定员之件464
第二款 府县465
地方官官制465
关于府县警视之件471
厅府县巡查定员之件472
设置港务部之件472
地方森林会规则474
第九类 官规477
第一章 官等 俸给477
高等官官等、俸给令477
得为奏任之诸官484
秘书官官等之初叙及升叙485
判任官俸给令485
技术官俸给令486
在一定时间外服业之技手日所给与之额487
应外国政府招聘之官吏487
官制及俸给令改正时支发俸给之法487
文官俸给支发细则488
支发佣员俸给及其他诸手当之法489
枢密院议长、副议长、顾问官并书记官长、书记官年俸489
内大臣及内大臣秘书官、宫中顾问官之俸给490
侍从职干事俸给490
皇族职员官等、俸给490
侍医俸给491
帝国博物馆、帝国京都及奈良博物馆书记之官等、俸给491
帝国各博物馆技手之官等、俸给491
在外公馆职员之官等令492
支发通译官及通译生之俸给与旅费之法492
警察监狱学校职员之俸给令493
警察监狱学校通译官之官等、俸给493
神宫司厅职官之官等、俸给493
神部署职员俸给之支发规则494
官国币社神职之俸给规则494
传染病研究所职员之官等、俸给496
税关监吏之俸给496
陆军武官之官等表497
陆军给与令497
屯田兵给与令515
驻外国之陆军武官给与令526
驻扎清国之陆军部队给与令527
陆军所属之特别文官俸给令529
附于驻外公使馆之陆军武官俸给令531
海军武官官阶①表532
海军给与令533
海军特设船舶中乘员之航海加俸559
主理、录事俸给560
判事、检事之官等俸给令561
裁判所书记长之官等564
裁判所书记长、书记之定员及俸给令564
帝国大学高等官之官等、俸给令565
东京帝国大学农科大学附属台湾演习林在勤职员之支给加俸567
文部省所直辖之诸学校中高等官之官等、俸给令567
府县官立师范学校长之任命及俸给令568
师范学校教谕、助教谕、训导及书记之俸额569
帝国图书馆高等官之官等、俸给令570
公立中学校、高等女学校、专门学校职员之名称、待遇及任免570
公立学校职员等级配当之件571
公立学校职员俸给令572
市町村所立小学校长及教员之名称、待遇576
市町村所立小学校之教员俸给令576
市町村所立小学校教员之加俸令578
地方测候所职员之条件579
道厅府县郡市之农事试验场、工业试验场、水产试验场、农事讲习所、工业讲习所、水产讲习所、种畜场之职员并农事巡回教师、工业巡回教师、林业巡回教师、水产巡回教师等所有名称、待遇、任免及官等、官级配当之件581
通信手、补用铁道书记与看守航路标识之俸给及三等邮便电信局长、三等邮便局长、三等电信局长之手当584
商船学校职员之俸给584
在亲补职者及会计检查院长之待遇585
会计检查院高等官之年俸585
行政裁判所长官之待遇587
行政裁判所长官并评定官之年俸587
待遇贵族院及众议院之守卫588
贵族院、众议院守卫定员及俸给令588
台湾总督府之职员官等、俸给令589
台湾总督府职员加俸之支给规则594
台湾总督府之奏任文官转任于他官厅或再任者之官等595
台湾总督府之判任官转他官厅或再任者之俸给595
待命外交官兼任为台湾总督府高等文官时之俸给596
台湾总督、补用警部之俸给令596
台湾总督府之巡查、看守援用巡查、看守之俸给令596
待遇台湾总督府之补用巡查597
台湾总督府补用巡查之俸给令597
台湾总督府警察官及司狱官与练习所练习生之俸给598
台湾总督府附于陆军幕僚之佐尉官兼任台湾土地临时调查局高等文官者之俸给598
台湾总督府税关监吏之俸给599
台湾总督府法院职员之官等、俸给及定员令599
支发台湾总督府法院判任通译俸给之件601
台湾总督府使用嘱托员、雇员及技师、技手支发俸给之法601
台湾盐务局职员之官等、俸给令601
台湾樟脑局职员之官等、俸给令601
临时台湾敷设铁道部职员之官等、俸给令602
警视厅高等官俸给令603
据警视厅高等官俸给令而定警察署长俸给区别604
警视厅警部消防士、消防机关士、监狱书记、看守长之俸给604
警视厅北海道厅府县及监狱判任官支发低额之俸给605
待遇巡查、看守605
巡查、看守俸给令605
女监取缔与押丁之俸给608
北海道厅高等官俸给令608
北海道厅府县视学官之俸给610
地方视学之俸给610
视学之俸给610
地方高等官俸给令611
港务部高等官俸给令612
冲绳县宫古岛司及八重山岛司之俸给额612
岛屿之不行町村制者其户长以下之给资旅费并浦役场费613
户长之身分取扱及俸给支发之法613
待遇伊豆七岛地役人及名主613
典狱俸给令613
森林主事之俸给614
不受初叙官等制限之高等文官转其他高等文官时之官等614
第二章试验①616
文官试验规则616
文官高等试验规则619
外交官及领事官之试验规则622
外交官及领事官试验规则之施行细则624
公使馆书记生及领事馆书记生之试验规则626
登用①试补理事之试验规则629
试补理事出愿并实务修习及实务修习试验规则633
登用试补主理之试验规则636
试补主理出愿并实务修习及实务修习试验规则640
采用海军少主计候补生之试验规则641
采用海军水路少技士候补生之试验规则644
采用海军少军医候补生及海军少药剂士候补生之试验规则646
望楼长及望楼手之试验规则649
任用海军笔记之试验规则653
登用判事、检事之试验规则655
登用裁判所书记之试验规则660
登用执达吏②之规则662
递信省补用铁道书记、补用邮便电信书记补用邮便为替贮金书记之试验规则666
北海道厅铁道书记之试验规则671
郡区长暂据内务大臣所指定科目之试验672
郡区长之试验条规673
第三章 任用(附补充 进级 分限)674
第一款 任用674
文官任用令674
文官试补及见习之规程676
外交官、领事官、书记生之任用令676
外交官、领事官及贸易事务官之特别任用令678
任用通译官及通译生679
通译官之任用为外交官或领事官679
领事官特别任用令之适用于通译生679
在勤清国及朝鲜国之警部特别任用令680
官国币社及神部署之神职任用令680
税务监督局事务官及税务官之特别任用令683
税务官属之特别任用683
税关补用事务官并监视及监吏之特别任用令684
专卖局之使用临时雇员685
临时整理冲绳县土地事务局书记之任用及俸给685
海陆军将校于相当之官交互转任686
千住制绒所长之特别任用令686
理事、主理之任用令686
遇战时或事变而任用之理事或主理688
录事之任用令688
上等计手之任用689
陆军通译官之特别任用689
陆军补用监督之为监督讲习生689
陆地测量官之任用规则689
陆军监狱官之特别任用令690
任用陆军监狱长及书记、看守长691
采用陆军监狱看守之规则691
采用陆军警守之规程693
陆军准士官、下士采用为文官之规则693
陆军准士官、下士采用为文官之细则694
望楼长、望楼手之任用令696
海军笔记之任用令697
海军准士官、下士之任用进级条例697
海陆军准士官并服役期满下士之用为判任文官700
海军监狱官之特别任用令700
裁判所书记长之特别任用701
帝国大学舍监之特别任用701
文部省直辖诸学校校长与生徒监之特别任用701
任用文部省视学官图书审查官702
视学官及视学之特别任用令702
任用帝国图书馆长、司书官及司书703
府县所立师范学校长之特别任用令704
任用制铁所事务官及书记704
候补营林主事及森林监守之任用令705
候补营林主事及森林监守特别任用规则705
任用海事局长708
任用铁道事务官708
递信事务官、通信事务官、候补通信事务官之特别任用令708
任用三等邮便局长709
三等邮便局长之采用规则709
北海道厅管下三等邮便局长采用之法710
采用三等邮便局长时郡区长、户长处办之法710
采用三等邮便局长之手续710
三等电信局长之选任及手当法711
任用东京邮便电信学校卒业生711
任用商船学校长及学生监711
任用会计检查官之资格712
贵族院、众议院守卫长及守卫班长之特别任用法712
台湾总督府事务官之特别任用712
任用台湾总督府判任职员712
台湾总督府附于海军幕僚海军判任文官任用及俸给等713
台湾总督府附于海军幕僚之判任文官转任或转勤713
任用台湾总督府警部长及其他职员713
据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敕令第百三号而任用之文官惟得转任于同一官职714
台湾总督府警视之特别任用令714
台湾总督府警部、候补警部之特别任用令715
台湾总督府监狱监吏之特别任用716
任用台湾总督府警察官及司狱官、练习所之舍监716
台湾总督府海港检疫官之特别任用717
临时台湾基隆筑港局事务官之特别任用令717
任用台湾土地调查局之职员717
台湾总督府专卖局事务官之特别任用令717
台湾总督府税关事务官、税关监视官之特别任用令718
台湾总督府税关属职之特别任用令719
任用台湾总督府法院检察官719
台湾总督府师范学校长之特别任用719
任用台湾总督府之国语学校长720
任用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之舍监720
台湾樟脑局事务官之特别任用720
台湾总督府铁道部事务官之特别任用令721
台湾总督府通信事务官、候补通信事务官之特别任用令721
台湾总督府通信书记、候补通信书记之特别任用令722
台湾总督府地方职员之特别任用令722
恒春办务署主记之任用为恒春厅属723
警视之特别任用723
警视厅北海道厅府县税务监督局、税务署专卖局及集治判任官月俸未满十五元者之特别任用723
北海道厅支厅长之特别任用令724
北海道厅翻译生之特别任用724
任用北海道铁道部铁道事务官724
北海道厅铁道书记之特别任用724
府县参事官及典狱之特别任用令724
港务部职员之特别任用令725
任用郡区长726
郡区长、府县参事官之特别任用726
警部、监狱书记、看守长之特别任用令726
采用巡查规则727
采用看守规则730
巡查、看守之考试规程732
巡查之教习概则734
看守之教习规则734
施行地方官官制中之郡视学规定时任用郡视学之件736
公立学校职员、教官及其他从事教育之文官间转任之件736
任用外务通译生为外务书记生736
烟草专卖局职员之特别任用令737
任用临时烟草制造准备局之事务官738
樟脑事务局职员之特别任用令738
典狱及看守长之特别任用令739
看守之考试规程740
森林主事之特别任用规则741
候补铁道书记、通信手之特别任用令744
在外各地为邮便局长之通信事务官任用法744
台湾总督府防疫事务官之特别任用令745
台湾总督府税务官之特别任用令745
第二款 补充746
陆军补充条例746
陆军补充条例第七条所应指定之学校780
陆军宪兵科预备役士官之补充781
关于卫戍病院附属卫生部员并官衙学校附属兽医之补充781
陆军诸部团队官衙学校中以预备役、后备役者补充之身分取扱781
动员时陆军诸官衙学校及宪兵队附属职员之补充782
海军高等武官之补充条例782
得省略采用试验而采用海军少军医候补生之府县所立医学校789
第三款 进级790
陆军武官进级令790
陆军预备、后备之武官进级令793
陆军三等军医及药剂官之特别进级794
陆军三等兽医之特别进级794
陆海军将校同等官之名誉进级794
海陆军预备、后备将校及与将校相当官之名誉进级794
参谋职制中之补职年限795
台湾在勤陆军武官实役停年之加算795
海军高等武官之进级条例795
台湾总督府及所辖官厅技手之进级798
第四款 分限①799
文官分限令799
陆军将校分限令801
海军将校分限令803
理事分限令804
公立学校职员之休职805
裁判官休职之规定806
会计检查官之退官806
集治监、假留监看守之休职807
厅府县看守之休职807
第四章 服务规律 惩戒赏罚 执务时间 休假808
第一款 服务规律808
官吏服务规律808
禁官吏私自揭载新闻纸810
禁官吏叙述政务于新闻纸等810
官吏之商业制禁810
官吏得为会社之株主①811
公卖官地、官林及不用之物禁其厅之官吏投票811
第二款 惩戒赏罚812
文官惩戒令812
判事惩戒法816
陆军惩罚令823
海军惩罚令828
神职惩戒令834
税关监吏赏罚规则834
监狱判任待遇职员之惩戒规程835
巡查惩罚例836
授与看守女监取缔以精勤证书之规则836
会计检查官之惩戒法837
行政裁判所长官评定官之惩戒令842
贵、众两议院守卫之惩罚847
临时博览会事务局职员惩戒之件847
第三款 执务时间848
各官厅执务时间848
台湾总督府及其所属各官厅之执务时间848
邮便局所之执务时间849
第四款 休假850
休假定日850
日曜日、土曜日休假之件850
年中祭祀等之休假日850
各官员暑假之件851
赐官员父母祭日之休假851
各官员出张于远地者归京后赐休假851
归京者休假之日数851
女监取缔休假之件852
巡查、看守休假概则852
第五章恩给 扶助853
第一款 官吏恩给及遗族扶助并附退官之赐金853
官吏恩给法853
官吏恩给法施行规则857
文官伤痍、疾病之等差例861
官吏遗族扶助法863
官吏遗族扶助法施行规则866
官吏恩给法及官吏遗族扶助法之补则868
官吏恩给法及官吏遗族扶助法补则之施行规则869
恩给局裁决恩给扶助费权利之手续870
台湾总督府属下雇员之适用官吏恩给法及官吏遗族扶助法871
文官判任以上者之退官赐金871
台湾总督府三等邮便电信局长、三等邮便局长、三等电信局长之俸给退官赐金及死亡赐金令872
台湾在勤官吏之恩给及遗族扶助费872
据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法律第七十五、七十六号在台湾官吏及军人之恩给并遗族扶助费中所称之风土病、流行病而指定其种类874
在台湾文官判任以上之学校职员所受俸给以地方税支办者之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874
第二款 军人恩给及遗族扶助876
军人恩给法876
军人恩给法施行规则890
施行明治三十五年(1902年)法律第四十五号 改正军人恩 给法之手续892
陆军军人恩给之取扱手续893
理事之恩给及遗族扶助895
陆军见习士官及生徒之恩给额895
海军候补生及海军生徒之恩给额895
支给海军大佐、大尉及与同等之官之恩给法895
军人、军属在明治七年以后因战役死亡者其父母及祖父母之扶助法896
军人、军属之父母及祖父母扶助法施行规则897
战死者等之遗族及负伤者支给特别赐金方法900
陆军军人、军属、雇员、佣人死于明治二十七、八年战役者之遗族特别赐金支给法901
海军军人、军属死于明治二十七、八年战役者之遗族特别赐金支给法902
于明治二十七、八年之战役有勋劳者予以一时赐金之取扱方法904
明治二十七、八年之战役及明治三十三年(1900)之清国事变所有赐金之请求交付手续904
军人服役于台湾者之恩给及遗族扶助费904
日俄战役之特别赐金颁给手续905
海军军人、军属及其他有从日俄战役而死亡者遗族之特别赐金交付法906
救助下士、兵卒家族令907
救助下士、兵卒家族令之施行规则907
救助下士、兵卒家族令之施行期日908
第三款 宫内官吏之恩给及遗族扶助909
宫内省之官吏恩给例909
宫内省准官吏恩给例910
宫内省官吏、准官吏之遗族扶助例911
宫内省官吏、准官吏恩给例之施行规则913
宫内省官吏、准官吏遗族扶助例之施行规则915
宫内省官吏、准官吏恩给例与遗族扶助例适用官吏恩给法及官吏遗族扶助法之补则法917
宫内省官吏恩给及扶助费之支给法918
关于宫内省官吏恩给及扶助费之件918
请求恩给及扶助费之差出法919
受恩给者就职时之停止恩给法919
第四款 学校职员之退隐及遗族扶助921
府县所立师范学校长之俸给并公立学校职员之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法921
公立学校职员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之支给规则924
于府县所立师范学校长之俸给并资格学校职员之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法算定学校职员之在职年数930
在不行府县郡市町村制之地而行府县所立师范学校长之俸给并公立学校职员之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法及市町村所立小学校教员之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法931
关于公立学校职员退隐费之件932
施行明治二十九年之法律第十三号934
施行明治二十九年法律第十三号之规定934
市町村所立小学校教员之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法935
市町村所立小学校教员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之支给规则938
于支给市町村所立小学校教员退隐费等之算定在职年数945
府县小学校教员恩给基金之管理规则945
第五款 巡查、看守等之给助947
巡查、看守之退隐费及扶助费法947
巡查、看守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法之施行令951
据巡查、看守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法而属于内阁恩给局长管掌者之取扱规程952
地方长官所主管之巡查、看守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取扱规程955
在勤台湾之巡查、看守退隐费及遗族扶助费957
巡查看守疗治费、给助费及祭吊费之给予令958
施行巡查看守疗治费、给助费及祭吊费给予令于台湾之件960
巡查、看守给助例960
巡查、看守给助例中之年金支给法962
陆军监狱看守、海军监狱看守给助令962
陆军监狱看守给助例之施行细则963
皇宫警手之给助例964
第六款 死伤扶助之手当969
官吏为公务上从事于预防传染病等而感染或死亡者给予手当金法969
佣使为预防、救济流行病之医师以下有感染及死亡者之手当规则969
官役人夫之死伤手当规则971
各厅所用技术、工艺之人执业而死伤者之手当内规972
值战时或事变海陆军之雇员、军舰之乘组佣人、官用船舶之船员等有伤痍、疾病及死亡而给予之手当金973
给予陆军雇员等死伤者手当金之细则975
给予海军死伤者手当金之细则977
从事明治二十七、八年之战役因公务而死亡或受伤痍、罹疾病者之特别赐金取扱方法978
从事明治二十七、八年之战役因公务而死亡或受伤痍、罹疾病者之特别赐金取扱方法979
从事于清国之事变因公务而死亡或受伤痍、罹疾病者之特别赐金取扱方法981
从事于清国之事变因公务而死亡或受伤痍、罹疾病者之特别赐金取扱方法982
给予陆军诸生徒之手当金984
陆军军人、军属归乡疗养者之给予规则984
陆军军人、军属归乡疗养者给予规则之细则987
台湾总督府雇员佣员死亡、伤痍、疾病之手当规则989
台湾并在外陆海军雇员、佣人死伤手当金之给予规则990
台湾并在外陆军雇员、佣人死伤手当金之给予细则990
第六章 旅费手当及诸给992
第一款 旅费992
内国旅费规则992
警察及其他官吏之内国旅费概则994
警察监狱学校生徒旅费之支给规则996
给内国税征收费所支办之旅费法996
给专卖局作业费所支办之旅费法998
官船航行旅费规则999
以樟脑及樟脑油专卖费支办之旅费支给法1000
陆军旅费规则1000
海军内国旅费规则1010
林区署旅费规则1028
铁道会议议长、议员及临时议员旅费支给规则1031
土木会会长委员及临时委员旅费支给法1032
农商工高等会议议长、副议长、议员及临时议员旅费支给法1032
台湾总督府文官判任以上之台湾旅行旅费规则1032
台湾总督府嘱托委员、雇员之内地旅费支给法1033
台湾总督府嘱托员、雇员、佣员之台湾旅行旅费规则1033
台湾总督府警察、司狱吏员旅费规则1034
台湾总督府警察、官吏在受持区内出张及巡回之旅费规则1035
台湾总督府判任以上职员及看守、巡查之归乡旅费规则1036
外国旅费规则1037
递信省部内官吏在勤外国而挈其妻者之旅费给与规则1039
第二款 手当及诸给与1041
宿直等之给与食品并附备特别应用文具法1041
公使馆、领事馆费用条例1041
公使馆、领事馆费用条例之施行细则1051
照公使馆、领事馆费用条例支给金币或银币者给以新金币件1056
日本专管居留地经营事务监督官及日本专管居留地经营事务所职员支给旅费及手当之件1057
海外在勤外交官、领事官等于在勤地值战事或事变之给予手当法1057
从事预防、救治传染病之官吏、准官吏及佣员给予手当法1058
从事预防、救治传染病者手当金之件1058
从事预防、救治传染病者疗治费之件1059
从事预防、救治传染病之陆军雇员、佣人或其遗族等之手当金出愿手续1060
东京府下及冲绳县下在勤岛屿之地方官厅判任官及巡查、雇员给予手当之件1060
在勤于岛屿者给予月手当之细则1060
在勤千岛之北海道厅职员给予手当金之件1061
在勤于千岛国诸岛之北海道支厅长以下给予手当之细则1062
巡查、看守给予宿费法1063
北海道厅巡查、看守及北海道厅集治监看守支给手当金之件1063
巡查之给予品及贷与品规则1063
看守之给予品及贷与品规则1065
押丁之给予品及贷与品之规定1066
女监取缔之给予品及贷与品规程1068
北海道厅森林监守之给予品及贷与品规则1069
专卖所见习员手当之支给规则1070
税关临时出务之税关官吏及佣人支给手当金之件1071
税务署设于交通困难之岛屿者其在勤之税务官属、技手、雇员给予手当之件1071
在勤岛屿者给予月手当之细则1072
烟草专卖局制造所职员之手当及年功加俸1072
烟草制造所从事现业之判任官及雇员所有勤勉手当1073
召唤职工长及职工于烟草制造所之间给予之手当1073
驻扎台湾岛及澎湖岛之陆军部队给予规则1074
驻扎韩国陆军部队之给予1076
陆军战时给予规则1077
陆军监狱看守给予宿费之件1080
战时陆军准士官以上及军属以乘组船舶之破坏或沉没亡失被服装具而支给手当之件1080
据造船造兵监督官条例派遣于美国之上长官、士官给予手当之件1081
海军战时给予规则1081
海军上等技工与技工及夫工手当金加给之件1085
裁判所及检事局等之设置于交通极难之岛屿者给予其判事、检事各官之手当1085
给予在勤岛屿者月手当之场所及细则1085
俘虏及捕获船舶之乘员并准此者给予之件1086
服勤于中央气象台附属测候所者给予手当之件1086
中央气象台临时观测技手给予月手当之件1087
中央气象台附属测候所职员之月手当给予细则1087
林区署之给予次序1087
支给视察航路标识船及布设海底电线船乘组员之食卓费并航海日当1092
驻清国之帝国领事馆附属船舶司检所职员给予手当之件1093
驻清国之帝国领事馆附属海事局职员给予手当之件1094
给予驻在清国制铁所官吏之件1094
驻在清国之制铁所官吏给予细则1095
通信现业员之勤勉手当1096
给予设在外国邮便及电信局官吏之手当1096
给予设在外国邮便及电信局官吏手当之细则1097
增给设在外国邮便局长临时手当之件1101
设在韩国通信官署官吏值战时或事变增加在勤手当之给予年额1101
三等邮便局长之手当金年额1102
置于千岛、大隅、琉球诸岛邮便及电信局之职员给予手当金之件1103
置于千岛、大隅、琉球诸岛二等邮便及电信局职员在勤月手当之给予细则1103
在勤于交通困难地方航路标识看守之月手当1104
在勤于交通困难地方航路标识看守月手当金之给予细则1105
台湾总督府厅参事月手当金支给之件1105
台湾总督府嘱托员、雇员及公医手当金支给之件1105
补给台湾总督府雇员、佣员食费之件1106
台湾总督府判任文官、巡查、看守兼掌土语通译者支给特别手当之件1106
台湾总督府巡查及看守之手当支给规则1106
台湾总督府警察官及司狱官练习生支给手当金及旅费之件1107
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并附属学校、师范学校及国语传习所之生徒支给学资金及旅费日当之件1107
第七章 服制服装 礼炮礼式1108
第一款 服制服装1108
定大礼服及通常礼服以旧衣冠为祭服并废直垂狩衣上下等1108
布告礼服制式1108
用大礼服法与更用黑及绀色上服羽织裤之件1108
侍从武官徽章1109
主猎局敕任、奏任官服制1109
主殿寮敕、奏任官服制1110
主马寮中头副权头、助权、助车马监、调马师服制1110
东宫职敕任、奏任官大礼服、小礼服制定之件1110
警察官、消防官服装规则1111
巡查服装规则1114
巡查服装之件1115
巡查部长及其待遇并徽章1115
注意巡查带剑布达之件1115
巡查带剑之注意法1116
典狱分监长、看守长以及看守之服制并提灯徽章之件1116
典狱看守长、看守之服装规则1117
看守部长之待遇并其徽章1118
元帅徽章之式制及其装缀之件1118
理事及试补理事之服制1119
宪兵上等伍长之服制1119
陆军部内佩用记章之种类及图式1119
陆军下士、兵卒在乡得被制服之件1120
陆军战时或事变时之服制1120
预备役后备役海军下士、卒不在召集中可用制服之件1120
贵族院众议院守卫长、守卫番长及守卫之服制1121
守卫长、守卫番长及守卫之服装规则1121
陆军军人之在台湾者日覆垂下白布之件1122
台湾总督府法院判官、检察官及书记之服制1122
台湾总督府海港检疫官、海港检疫医官、候补海港检疫官、候补海港检疫医官、海港检疫员、海港检疫医员之服制1123
港务部职员之服制1123
小林区署职员之服制1123
小林区署职员服制礼式之规程1124
第二款 礼炮礼式1127
海军礼炮条例1127
警察礼式1137
看守长、看守礼式1141
监狱官吏礼式1141
水上警察礼式1141
港务部及临时海港检疫所职员准用警察礼式与水上警察礼式之件1143
附录1144
日汉法律专用名词对照表1144
侍讲之俸给表37
陆军省职员表147
海军省定员表225
临时教员养成所各科科目表313
第一号表 国语汉文科313
第二号表 英语科313
第三号表 数学科314
第四号表 博物科314
第五号表 物理化学科315
府县警视俸给表判事文官俸给表技师年俸表472
在外公馆职员官等表492
警察监狱学校通译官年俸表493
神宫司厅职员官等、俸给表493
神部署长、神部俸给第一号表494
补用神部俸给第二号表494
官国币社神职俸给一、二号表496
税关监吏俸给表497
陆军武官官等表499
陆军给与令诸表508
第一表 现役俸508
第二表 职务俸508
第三表甲 给资509
第三表乙 在召集中之给资510
第四表 手当金511
第五表 外宿加俸511
第六表 各种加俸512
第七表 特别俸512
第七表之二 下士退营赐金513
第七表之三 初任手当513
第七表之四 勤功褒赏金513
第八表 宅费514
第十三表 下士以下之被服514
第十四表 附备之被服515
屯田兵给与令诸表521
第二表 粮食及食费521
第四表 给与出身屯田兵之下士卒被服521
第五表 被服各费523
第六表 附备被服523
第七表 马匹之各定额524
第八表 消耗品费525
第九表 薪炭费525
第十表 阵营具永续费525
驻外国之陆军武官给与表527
驻扎清国之陆军部队俸给表529
陆军所属特别文官俸给第一、二表530
驻外公使馆之陆军武官在勤俸年额表532
海军武官官阶表532
海军给与令诸表550
第一表 军人俸给表550
第二表 文官及以判任官待遇者之俸给表550
第三表 外国在勤加俸表551
第四表 台湾在勤加俸表551
第五表 舰船航海加俸表552
第六表 舰船航海加俸表553
第七表 驱逐舰及水雷艇航海加俸表554
第八表 宿舍手当表555
第九表 再服役手当表555
第十表 武装手当表556
第十一表 支度手当表556
第十二表 食桌手当表556
第十三表 被服物品定数表557
海军特设船舶中乘员航海加俸表560
主理、录事俸给别表560
判事、检事俸级表563
帝国大学高等官官等俸给表566
文部省直辖学校高等官官等俸给别表568
府县官立师范学校长俸给别表569
师范学校之俸额表469
帝国图书馆高等官官等俸给别表470
与奏任文官受同一待遇之公立学校职员官等配当表571
与判任文官受同一待遇之公立学校职员等级配当表571
公立学校职员俸给第一、二、三号表575
市町村立小学教员俸给表577
技师官等配当表580
技手、书记等级配当表581
与奏任(判任)文官受同一待遇之府县郡市农事试验场等巡回教师官等(等级)配当表583
看守航路标识之月俸表585
商船学校职员俸给别表585
高等文官官等表591
高等文官俸给表593
高等文官官等相当俸给表594
台湾总督府税关监吏之俸给别表600
台湾总督府法院职员之官等俸给别表601
巡查、看守俸给别表607
北海道厅府县视学官俸给别表610
地方高等官年俸表、加俸表611
港务长及港务官年俸表612
军人恩给法诸表888
第二号 免除恩给表888
第三号 增加恩给表889
第四号 给助金表889
第五号 寡妇孤儿扶助费表890
佣使为预防、救济流行病之医师以下有感染及死亡者之手当表970
官役人夫之死伤手当表971
各厅所用技术、工艺之人执业而死伤者之手当内规表973
值战时或事变海陆空雇员、佣人、船员之死殁、伤痍、疾病手当金表975
陆军军人、军属归乡疗养者之给予手当第一、二表985
台湾总督府雇员、佣人死殁、伤痍、疾病手当金额表989
台湾并在外陆海军雇员、佣员死殁、伤痍、疾病手当金表990
国内旅费额表994
警察及其他官吏之内国旅费甲、乙号表996
给内国税征收费所支办之旅费表997
海军内国旅费第一、二、三、四、五、六、七表1020
林区署旅费甲、乙、丙表1030
铁路会议议长、议员及临时议员旅费表1031
台湾总督府文官判任以上之台湾旅行费别表1033
台湾总督府嘱托员、雇员、佣员之台湾旅行费别表1034
台湾总督府警察、司狱吏员旅费别表第一、二号1035
公使馆、领事馆之外交官及领事之本(加)俸表1042
从事预防、救治传染病者手当金表1059
东京府下及冲绳县下在勤岛屿之地方官厅判任官及巡查、雇员给予手当表1060
在勤于岛屿给予月手当金表1061
在勤千岛之北海道厅职员给予手当金表1062
税关临时出务之税关官吏及佣人支给手当表1071
税务署设于交通困难之岛屿者其在勤之税务官署、技手、雇员给予手当表1072
在勤岛屿者给予月手当表1072
召唤职工长及职工于烟草制造所之间给予手当表1073
陆军战时给予手当金表1078
裁判所及检事局等之设置于交通极难之岛屿者给予判事、检事各官之手当表1085
给予在勤岛屿者月手当表1086
服勤于中央气象台附属测候所者给予手当表1086
支给视察航海标识船等乘组员食卓费、日当表1093
给予驻在清国制铁所官吏手当表1094
给予设在外国邮便及电信局官吏之手当表1097
给予设在外国邮便等官吏手当第一号表 在勤手当之给予年额表1099
第二号表 一时手当给予额表1101
三等邮便局长之手当1102
置于千岛、大隅、琉球诸岛邮便及电信局之职员给予手当表1103
对帝国文武官礼炮数表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