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民法总则PDF|Epub|txt|kindle电子书版本网盘下载
![民法总则](https://www.shukui.net/cover/60/34522177.jpg)
- 陈华彬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2076780
- 出版时间:2017
- 标注页数:716页
- 文件大小:92MB
- 文件页数:737页
- 主题词:民法-总则-中国
PDF下载
下载说明
民法总则PDF格式电子书版下载
下载的文件为RAR压缩包。需要使用解压软件进行解压得到PDF格式图书。建议使用BT下载工具Free Download Manager进行下载,简称FDM(免费,没有广告,支持多平台)。本站资源全部打包为BT种子。所以需要使用专业的BT下载软件进行下载。如BitComet qBittorrent uTorrent等BT下载工具。迅雷目前由于本站不是热门资源。不推荐使用!后期资源热门了。安装了迅雷也可以迅雷进行下载!
(文件页数 要大于 标注页数,上中下等多册电子书除外)
注意:本站所有压缩包均有解压码: 点击下载压缩包解压工具
图书目录
第一章 民法概说1
第一节 民法的语源、调整对象与分类1
一、民法的语源1
二、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4
三、民法的分类8
第二节 法律体系——公法、私法与社会法10
一、公法与私法(民法)区分的源起10
二、公私法区分的标准及其评析13
三、公私法区分反对论19
四、我国区分公私法的必要性、实益与民法的地位20
五、公私法区分的法律效果27
六、公法与私法的关系28
七、兼有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的公私混合法:社会法的形成29
第三节 民法的性质33
一、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33
二、民法为私法33
三、民法为实体法33
四、民法为普通民法34
五、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36
六、民法为任意法兼强行法36
七、民法为国内法37
八、我国民法为继受法兼固有法37
九、民法大多为原则法,少数为例外法37
十、民法为关于人的法38
十一、民法为权利法40
第四节 民法的编纂41
一、概要41
二、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42
三、民法的编纂(一):罗马式45
四、民法的编纂(二):德国式45
五、民法总则的构成55
六、民法总则的优点与缺点58
七、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和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的民法典编纂或与民法典编纂有关的民事法律的制定61
八、中国民法的沿革与发展64
第五节 民法的人像与基本原则的演进、变迁70
一、民法的人像70
二、民法财产法的基本原则71
三、民法身份法(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的基本原则80
四、当代民法面临的难题82
第六节 民法的法源85
一、法源的意义与民法的法源85
二、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中国)民法的法源86
三、英美法系国家民法的法源96
第七节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96
一、民法概要96
二、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97
第八节 民法的效力、适用与解释方法104
一、民法的效力104
二、民法的适用原则107
三、民法适用的逻辑与民法解释方法109
第九节 民法学及其学习方法111
一、民法解释论与立法论111
二、民法的学习方法113
第二章 民法的发展史概览115
第一节 罗马民法116
一、公元前753年至公元前202年第二次布匿战争结束(第一个时期)117
二、公元前202年至公元235年塞维鲁王朝灭亡(第二个时期)118
三、235年至6世纪中叶优士丁尼编纂《民法大全》(《国法大全》《罗马法大全》,第三个时期)120
第二节 日耳曼民法125
一、概要125
二、日耳曼民法的特性126
第三节 中世纪民法(476—1500年)128
一、概要128
二、中世纪初期:部族(Stamm)法时期(5—9世纪)130
三、中世纪中期:封建法时期(10—12世纪)133
四、中世纪末期:城市法(Stadtrecht)时期(13—15世纪)136
五、中世纪的法律书籍与《萨克森宝鉴》142
六、中世纪德国继受罗马法143
第四节 近代民法的编纂145
一、《巴伐利亚马克西米利安民法典》(1756年)145
二、《普鲁士普通邦法》(1794年)146
三、《法国民法典》(1804年)147
四、《奥地利普通民法典》(1811年)152
五、《智利共和国民法典》(1855年)153
六、《萨克森民法》(1863年)154
七、德累斯顿草案(1866年)155
八、有价证券法和普通商法典156
九、《德国民法典》(1896年)158
十、《日本民法》(1896年)167
第五节 现代民法的编纂175
一、《瑞士民法典》(1907年)175
二、《中华民国民法》(1929—1930年)183
三、《埃及民法典》(1948年)189
四、《韩国民法典》(1958年)190
五、《苏俄民法典》(1964年)190
第六节 当代民法编纂运动191
一、《埃塞俄比亚民法典》(1960年)191
二、《葡萄牙民法典》(1966年)191
三、新《荷兰民法典》(1970年至2003年一些部分陆续生效)192
四、《阿尔及利亚民法典》(1975年)193
五、《朝鲜民法》(1990年)194
六、《俄罗斯联邦民法典》(1994年)195
七、《蒙古国民法典》(1994年)195
八、《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1995年)196
九、中亚一些国家的民法典编纂196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能力197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涵义、特性与构成要素197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涵义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普遍性197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性199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201
第二节 民事能力208
一、概要208
二、民事权利能力209
三、民事行为能力224
四、民事责任能力228
第四章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230
第一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法律关系230
第二节 民事权利(权利)的语源、本质、功能及其周边232
一、民事权利的语源232
二、关于民事权利的本质的学说233
三、权利的定义和特性237
四、权利的功能240
五、与权利或民事权利相邻近的概念241
第三节 权利的分类及其实现242
一、公权、私权(权利)、社会权及私权力242
二、私权(民事权利或权利)的分类244
三、权利与民法的关系260
四、权利的竞合260
五、民事权利的实现262
第四节 民事义务267
一、关于义务本质的诸学说267
二、义务的涵义与特性268
三、义务的内容271
四、义务的分类271
五、义务的履行276
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76
第五节 民事责任278
一、民事责任的涵义278
二、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279
第六节 权利的内容与行使的限制281
一、概说281
二、对权利的内容的限制:公共福祉原则282
三、对私权的行使的限制283
四、权利的自力救济292
五、见义勇为等“好人法”行为303
第五章 民事主体——自然人305
第一节 概要305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及程序法上的能力308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308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309
三、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321
四、程序法上的能力321
第三节 监护321
一、概要321
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322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322
四、监护人资格的确定、争议与监护资格的撤销323
五、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324
六、监护的终止324
七、域外法上的自愿设立监护人与我国法上的成年人监护制度325
第四节 宣告失踪326
一、概要326
二、确定财产代管人327
三、代管人的职责327
四、失踪宣告的撤销328
第五节 宣告死亡329
一、概要329
二、宣告死亡的要件330
三、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有争议时的处理及被宣告死亡日期的确定332
四、宣告死亡的效力332
五、死亡宣告的撤销及其法律后果335
六、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人的顺序337
七、日本的战时死亡宣告337
第六节 人格权及其保护338
一、概要338
二、人格权的基本理论339
三、人格权保护的价值343
四、人格权于民法典中的体例安排345
五、各种具体(特别)人格权346
六、人格权的保护方法362
第七节 身份权364
一、概要364
二、各种具体的身份权365
第八节 住所366
一、住所的基本概要366
二、住所与居所368
三、临时住所368
四、自然人住所与法人住所368
第六章 民事主体——法人370
第一节 法人的意义370
一、法人的意义、源起、形成与发展370
二、团体、财产集合体被赋予法人格的法律意义374
三、构成法人的契机376
四、法人的本质377
五、法人的种类386
第二节 法人的设立、登记和住所395
一、法人的设立395
二、我国法人设立的原则396
三、法人的登记398
四、法人的住所399
第三节 法人的能力399
一、概要399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400
三、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402
四、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404
第四节 法人的组织(机关)406
一、概要406
二、法人的机关与代理407
三、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与法人的关系(委托代理)407
四、我国企业法人的机关408
五、我国非企业法人的机关408
第五节 法人的消灭408
一、法人的解散409
二、法人的清算410
第六节 外国法人413
一、外国法人的涵义413
二、对外国法人的认许413
第七章 非法人组织414
第一节 概要414
第二节 非法人组织的要件及与法人的实质差别415
一、非法人组织的要件415
二、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的实质差别416
第三节 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及其他问题417
一、非法人组织的分类417
二、非法人组织的其他问题417
第八章 权利客体419
第一节 概说419
一、权利客体的意义与关于物的立法成例419
二、权利标的420
三、关于财产421
第二节 物422
一、物的涵义422
二、物的分类430
第三节 行为、权利、人身利益和智力成果450
第九章 民事权利的变动与民事法律行为452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变动452
一、民事权利的发生452
二、民事权利的变更453
三、民事权利的消灭454
四、引起民事权利变动的原因454
第二节 法律行为概要454
一、法律行为概念的肇源、扩展、功能及内容454
二、法律行为概念的价值与意蕴457
三、法律行为的涵义458
四、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459
五、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意思自治)460
六、私法自治原则与合同自由的关系462
七、私法自治原则的功能与限制463
八、私法自治的实践465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465
一、单独行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契约、合同)、共同行为(合同行为、协同行为)及协约465
二、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468
三、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469
四、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470
五、有因行为(要因行为)与无因行为471
六、要物行为与不要物行为473
七、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473
八、主行为与从行为474
九、独立行为与补助行为475
十、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475
十一、债权行为、物权行为与准物权行为478
十二、大量行为、协定行为与集团合同478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及标的479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479
二、法律行为的生效480
三、法律行为的标的481
第五节 意思表示487
一、意思表示的涵义487
二、意思表示的构造488
三、意思主义、表示主义及折中主义491
四、意思表示的效力发生(意思表示的生效)492
五、到达主义495
六、发信主义497
七、承诺生效的发信主义与到达主义的比较497
八、依公示的意思表示(公示送达)499
九、法律拟制500
十、意思表示的发出与撤回500
十一、意思表示的种类501
十二、意思表示的瑕疵(意思表示不真实)503
第六节 法律行为附条件、附期限与附负担527
一、法律行为附条件527
二、法律行为附期限537
三、法律行为附负担541
第七节 法律行为的解释542
一、法律行为解释的必要性542
二、解释的原则543
三、解释的标准544
四、解释意思表示的方法545
第八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547
一、民事法律行为概要547
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547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551
四、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557
第九节 公序良俗原则562
一、概述562
二、公序良俗违反行为的类型563
三、暴利行为与不公正交易566
四、显失公平与乘人之危567
五、公序良俗违反的判定时期568
六、公序良俗违反的效果569
七、公序良俗违反与其他制度的关系570
第十章 代理572
第一节 概说572
一、代理的涵义、源起、确立及存在理由572
二、代理的法律本质575
三、代理的三面关系与本人的能力576
四、代理的分类578
五、代理的适用范围583
六、与代理相类似的制度585
第二节 代理权(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591
一、代理权的地位与性质591
二、代理权的性质应采权力说593
三、共同代理权与集合代理595
四、代理权发生的原因(代理权授予行为)595
五、代理权与基础关系的界分598
六、因被代理人欺诈而授予代理权600
七、代理权滥用的禁止600
八、代理权的行使601
九、代理权的范围(对外的权限范围)603
十、代理权的消灭606
第三节 代理行为608
一、代理行为的地位608
二、代理行为的成立609
三、代理行为的生效611
四、代理的效果613
第四节 委托代理614
一、关于委托授权614
二、授权委托书617
第五节 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618
一、法定代理618
二、指定代理619
第六节 无权代理620
一、无权代理(广义与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涵义、特性与类型620
二、本人的追认与追认拒绝623
三、无权代理人的责任625
四、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关系627
五、无权代理与继承627
六、表见代理629
第十一章 民事责任637
第一节 概述637
第二节 民事责任与债及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界分、独立和粘连638
第三节 《民法总则》对诸民事责任的厘定或明确640
一、民事责任的发生因由,尤其是份额(按份)责任、连带责任的法理及规则的厘定640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与不可抗力的界定、免责的集中统一的厘定643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尤其是实施二者行为过当时的民事责任644
四、为匡正社会风气而厘定的民事责任规则646
五、英雄烈士等的人格权益受保护规则647
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的责任承担方式选择649
七、民事主体同时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时,民事责任优先649
第十二章 诉讼时效651
第一节 时效概说651
一、时效的涵义、性质与两种时效类型651
二、时效的肇源与演进653
三、时效制度存在的理由与旨趣654
四、消灭时效的效果656
五、与消灭时效类似的制度656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客体662
一、概述662
二、我国诉讼时效的客体664
第三节 诉讼时效的期间677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677
二、普通诉讼时效期间677
三、最长诉讼时效期间679
四、普通、最长及特殊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原则680
第四节 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680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680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682
三、关于未成年人受性侵害的请求权的时效中止685
四、诉讼时效的中断685
五、诉讼时效的延长688
第五节 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力688
一、诉讼时效的援用688
二、时效规定的强行性与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之抛弃(放弃)时效利益691
三、诉讼时效完成对义务人的效力693
四、诉讼时效完成对权利人的效力694
五、义务人主张抗辩权后请求权的实现途径696
六、诉讼时效的效力及于从权利698
第十三章 期日、期间及其计算699
第一节 期日与期间的意义699
一、时间的重要意义699
二、期日与期间的界分699
第二节 期日与期间的计算700
一、期间的计算方法700
二、期间的起算点701
三、期间的终止点701
四、期间末日的延长702
第十四章 民法世界的现况与其展望703
一、民法处理的问题与民法和宪法703
二、近年来民法修改的国际动向704
三、21世纪的民法指向的目标706
主要参考文献711
后记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