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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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威廉·台特雷著;张永坚等译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7503660694
- 出版时间:2005
- 标注页数:548页
- 文件大小:29MB
- 文件页数:582页
- 主题词:海商法-研究-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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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海商法简史1
(二)法律的发展2
(一)文明的发展2
一、发展中的世界海运2
(一)东方法律影响3
二、海商法的发展3
1.普通法5
(二)西方基本的法律体系5
3.海商法6
2.民法6
1.罗马法7
(三)海商法的民法渊源7
2.中世纪法典9
3.文艺复兴时期及近代法典10
4.19世纪的法典11
2.英国海事法院12
1.《奥列隆判例集》对英国的影响12
(四)民法法系的海商法对普通法系国家的影响12
3.民法法系的持续影响14
4.属于民法法系的美国海商法15
1.民法的贡献18
(五)对海商法的特殊贡献18
2.普通法的贡献20
3.成文法、公约和公法21
4.国际安全管理规则22
(六)现代海商法典23
三、结论24
第二章 海商法的组成部分25
(一)统一定义26
一、船舶26
1.美国28
(二)各国定义28
2.加拿大30
3.英国32
4.法国34
(二)公共运输——货物运输35
(一)三种基本合同35
二、海运中的基本合同35
1.法国36
(三)民法法系下的公共运输36
2.魁北克37
(四)国际公约38
(六)拖航40
(五)私人运输——租船合同下的运输40
(七)海上旅客运输41
(一)适航42
三、海商法的基本主题42
(三)因果联系43
(二)共同风险43
(四)公平44
(二)海上公法46
(一)海上私法46
(五)公共秩序(政策)46
四、海上私法和公法46
五、结论47
(三)私法领域的国际海商法(海商冲突法)47
第三章 公共运输——提单及相关单据项下的运输49
1.提单51
(一)三个基本合同51
一、基本海运合同51
2.运单、交货单和托运单53
3.电子单据54
(三)标准格式合同55
(二)合同的最佳证据55
2.《汉堡规则》56
1.《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56
二、提单的签发56
(一)提单的内容56
(三)“清洁”提单的证据效力58
2.《汉堡规则》58
(二)承运人的保留58
1.《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58
2.《海牙—维斯比规则》59
1.《海牙规则》59
1.可适用的国际公约60
(一)承运人责任的本质和范围60
3.《汉堡规则》60
三、承运人的义务60
2.受各公约规范的运单62
(二)责任期间63
1.《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64
(三)谨慎处理和适航64
2.《汉堡规则》65
(四)17项免责事项66
3.《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适航66
(五)单位责任限额68
(六)件或单位69
1.不合理的地理绕航70
(七)单位责任限额权利的丧失70
2.不正当的甲板运输72
(八)交付76
(一)损坏程度78
四、货物灭失或损坏78
(二)迟延损害79
(五)Vallescura规则80
(四)自然损耗80
(三)CIF价值和发票价值80
1.灭失或损害通知81
(六)货物索赔81
2.谁可以起诉82
3.谁是承运人83
5.起诉时间85
4.侵权诉讼85
2.管辖权——《汉堡规则》86
1.管辖权——《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86
(七)管辖权和仲裁86
3.仲裁——《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87
5.国内海上货物运输法中的国家主义管辖权(仲裁)规定88
4.仲裁——《汉堡规则》88
(二)平衡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义务90
(一)托运人责任的典型案例90
五、托运人的义务90
(二)《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强制性规则91
(一)单一原则或概念91
六、提单和法律冲突91
七、结论93
(三)《1980年罗马公约》和提单93
第四章 私人运输——租船合同下的运输(租船运输)95
(一)法律调整下的租船合同简史97
一、引言97
1.光船租船合同98
(二)三种类型的租船合同98
2.定期租船合同99
3.航次租船合同100
(二)租船合同与提单的比较102
(一)货物运输与船舶租用102
二、提单和租船合同102
(三)提单和租船合同:何者是合同本身104
三、托管与租船105
(一)标准格式和标准条款106
四、航次租船合同的基本问题106
(二)航次租船合同的六个阶段108
1.第一阶段——预备航次109
2.第二阶段——船舶到达110
3.第三阶段——装货112
4.第四阶段——运输114
5.第五阶段——卸货115
(一)标准格式和标准条款116
五、定期租船合同的基本问题116
6.第六阶段——交货116
1.船舶的描述117
(二)船舶和租船117
2.租期118
(三)交船和解约119
4.转租权119
3.运营限制119
1.租金的支付121
(四)定期租船的租金121
2.停租122
4.租金未付124
3.租金扣减124
1.雇佣和代理126
(五)定期租船合同下船舶的运营126
2.提单的签发128
(六)还船129
(一)引言130
六、光船租船合同的基本问题130
(二)以营运和新建船舶为目的的光船租船131
2.交船和解约132
1.船舶和租约132
(三)以营运为目的的光船租船132
3.船舶的运营和保养134
5.光船租船的租金136
4.保险136
6.战争、征用或征购137
7.还船138
1.融资与建造139
(四)以新建船舶为目的的光船租船139
3.保养140
2.交船140
(一)有限的法理意义141
七、租船合同及其法理141
4.抵押和保险141
(五)缺乏减信142
(四)仲裁——仲裁理由和裁决的发表142
(二)不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性法律142
(三)没有经过严格设计的统一格式142
(一)租船——法律的选择143
八、租船与法律冲突143
(二)租船——管辖权的选择与法律的选择144
九、结论145
(四)《1980年罗马公约》——航次租船合同145
(三)《1980年罗马公约》145
第五章 拖航147
(一)拖航和拖航法的历史沿革148
一、概述148
引言148
(二)三种拖航合同149
1.普通法150
(三)拖航中的“指挥权原则”150
(一)拖航的性质151
二、拖航——普通法——英国151
2.民法151
(二)注意的标准153
(三)适航的保证154
(五)免责条款155
(四)举证责任155
(一)拖航的定义与性质156
三、拖航——普通法——美国156
(六)关于拖航的法定对物权156
(二)举证责任158
(三)注意的标准159
(四)适航的默示保证161
(五)技能服务的默示保证162
(六)免责条款163
四、拖航——普通法——加拿大167
(八)拖航碰撞与第三方167
(七)关于拖航的船舶优先权167
(一)拖航的性质168
(二)注意的标准170
(四)免责条款173
(三)适航的保证173
(一)拖航的性质174
五、拖航——民法——法国174
(五)关于拖航的法定对物权174
(二)海商立法175
(三)1969年1月3日的第69—8号法176
(五)免责条款177
(四)注意的标准177
六、结论178
(六)无船舶优先权178
第六章 碰撞180
二、损害的分摊:普通法、民法、海商法181
一、引言181
(二)普通法——共同过失182
(一)罗马法——共同过失182
(三)民法——比例过错184
(四)海商法——分摊损失185
2.美国186
1.英国186
4.法国188
3.加拿大188
(一)1910年碰撞公约189
三、海商法中的比例(相对)过错189
(二)英国191
(三)加拿大193
(四)法国194
(五)美国195
四、《避碰规则》:衡量过失比例的标准197
(二)宾夕法尼亚规则在美国的保留201
(一)过错推定的废除201
五、过错推定201
1.俄勒冈规则203
(三)美国碰撞法中的其他推定203
2.路易斯安那规则204
(一)引水员的过错责任206
六、各种碰撞责任206
1.1910年碰撞公约207
(二)对货物的责任207
2.美国208
1.1910年碰撞公约209
(三)对第三方、第三方船舶等的责任209
2.英国210
3.加拿大211
4.法国212
(二)大陆法——收益损失213
(一)恢复原状213
5.美国213
七、船舶碰撞的经济损失213
(三)普通法——寄生规则214
(一)民事管辖权216
八、碰撞案件中的管辖权216
(四)1987年里斯本规则216
(二)刑事管辖权217
(二)美国218
(一)1910年碰撞公约218
九、时效218
十、碰撞留置权219
十一、碰撞及冲突法220
十二、结论222
第七章 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223
(一)海上运输的特有制度224
一、概述224
(二)一个全球性的概念225
(一)普通法法系——按船舶吨位确定责任限额226
二、责任限制——两种不同的概念226
(二)民法法系——按船舶价值确定责任限额227
2.《1957年责任限制公约》228
1.《1924…年责任限制公约》228
(三)国际公约规定的责任限制228
3.《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229
1.国际公约230
(一)谁可以享受责任限制?230
三、责任限制的权利230
3.美国232
2.英国232
1.国际公约233
(二)可享受责任限制的船舶233
2.美国234
1.《1924年和1957年责任限制公约》236
(三)责任限制的丧失236
2.美国237
3.《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238
4.国际安全管理规则241
2.《1957年责任限制公约》242
1.《1924年责任限制公约》242
(四)责任限额的计算242
3.《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243
4.美国246
2.《1957年责任限制公约》247
1.《1924年责任限制公约》247
(五)不适用责任限制的索赔247
3.《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248
4.美国249
3.《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250
2.《1957年责任限制公约》250
四、责任限制基金250
(一)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250
1.《1924年责任限制公约》250
4.美国251
5.拖航中发生碰撞时责任限额的计算基础252
2.《1957年责任限制公约》和《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255
1.《1924年责任限制公约》255
(二)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效果255
3.美国256
2.《1957年责任限制公约》和《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257
1.《1924…年责任限制公约》257
(三)责任限制基金的分配257
3.美国258
(一)司法管辖权和不便诉讼地259
五、法律冲突259
(二)法律适用260
(三)对外国责任限制法令的承认262
六、结论263
第八章 救助264
(一)救助的起源265
一、历史背景265
1.普通法——救助266
(二)概念266
2.民法——协助和援救267
3.英国海商法——“无效果,无报酬”268
2.普通法——“援助之手”和“好撒玛利亚”(GoodSamaritan)学说268
(三)救助的三个基本概念268
1.民法的“协助”268
1.《1910年救助公约》269
(四)协助和救助的融合269
2.《1989年救助公约》270
1.海上财产271
(一)五个基本条件271
3.劳氏格式救助合同(1995年格式和2000年格式)271
二、现代救助法的原则271
2.救助人自愿采取行动273
3.危险274
4.成功275
1.合同的成立及证明276
(二)救助合同276
5.实施救助的地点276
2.合同的履行277
3.合同的效力278
4.合同的失效或变更279
(一)救助报酬的基本计算标准280
三、救助报酬280
3.获救财产或涉险财产的价值281
2.危险程度281
1.救助作业实施的程度和救助人的技能281
(二)其他计算标准282
6.救助效果282
4.时间、开支和损失282
5.风险282
(三)特别补偿283
(四)特别补偿的保赔条款284
(五)救助报酬的数额和分配286
1.救助担保287
(六)救助报酬287
2.救助报酬的数额289
3.救助报酬的支付290
4.救助人有过失时的救助报酬291
(一)救助人命义务292
四、人命救助292
(七)劳氏格式救助合同和伦敦仲裁条款292
(二)《1910年救助公约》和法国293
(四)美国和英国294
(三)《1989年救助公约》294
(一)公共当局实施的救助295
五、国家控制的救助295
(五)加拿大295
(二)时效的延长和要求补偿的诉讼296
(一)二年的期限296
(二)开展合作的需要296
六、诉讼时效296
七、结论297
第九章 共同海损298
(一)定义299
一、共同海损的定义和历史299
(二)历史301
(二)承运人的可诉过失阻止其权利304
(一)谁有权命令采取共同海损行为304
二、对共同海损的权利304
(三)成功的共同海损行为——规则A308
(六)理算和当事方的权利——规则D309
(五)举证之责——规则E309
(四)因果关系——规则C309
(二)迟延310
(一)五项基本原则310
(七)规则的适用310
三、字母规则规定的特殊事项310
(五)代替费——规则F311
(四)拖航311
(三)污染311
(二)共同海损的沿革312
(一)拟制共同海损的定义312
四、“拟制”共同海损312
(三)1890年以来共同海损的发展313
(四)拟制共同海损的创立314
五、数字规则316
(一)宣布、请求和担保317
六、共同海损理算317
(二)理算程序318
(三)共同海损理算书319
(四)共同海损留置权320
(一)承运人对船员过失的免责321
七、关于共同海损的争议321
(二)解释规则问题322
(四)理算的费用和拖延323
(三)海上保险的出现323
(六)小额的共同海损324
(五)分摊的收款问题324
(二)北欧海商法典325
(一)法定共同海损325
八、《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325
九、北欧的和中国的海商法325
十、结论326
(三)中国海商法326
第十章 管辖权与程序328
一、民法与普通法下的管辖权理论329
(二)普通法——作为程序和救济的管辖权330
(一)民法——作为程序的管辖权330
(四)海事管辖权——美国和民法国家——权利独立于救济331
(三)海事管辖权——英国和英联邦国家——救济产生权利331
(一)历史332
二、对物诉讼和对人诉讼中的海事管辖权332
1.民法国家333
(三)对物诉讼和对人诉讼的现状333
(二)对物诉讼和对人诉讼中管辖权的发展333
2.普通法国家334
三、准对物诉讼管辖权——财产扣押335
(一)玛瑞瓦禁令336
四、玛瑞瓦禁令、不方便法院原则、终止诉讼禁令、安东·皮勒令、马克斯韦尔令和相关的程序336
1.不方便法院原则338
(二)不方便法院原则和终止诉讼禁令338
2.终止诉讼禁令340
(三)安东·皮勒令(搜查令)342
(五)相关的程序343
(四)马克斯韦尔令343
(二)1952年《扣船公约》344
(一)介绍——扣船方式下的管辖权344
五、国际海事管辖权344
(三)1999年《扣船公约》345
(四)其他公约346
1.管辖法院348
(一)美国348
六、管辖权——海事348
3.对人诉讼管辖权——最低限度联系350
2.范围广泛的地域和事项管辖权350
5.海事侵权管辖权351
4.海商合同管辖权351
6.成文法上的海事管辖权352
7.财产扣押和扣船程序353
1.管辖法院354
(二)英国354
3.对物诉讼中扣船程序355
2.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的实施355
1.管辖法院356
(三)加拿大356
3.海事请求357
2.联邦法院海事管辖权和加拿大海商法357
5对物诉讼中扣船程序358
4.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的实施358
2.管辖法院359
1.独立于权利的管辖权359
(四)法国359
3.海事请求360
4.财产扣押程序361
八、仲裁与调解362
七、本国和外国主权豁免362
九、结论364
一、引言366
第十一章 污染366
二、普通法367
(一)防止污染368
四、国际公约368
三、民法368
(二)污染损害赔偿和清除费用369
(一)英国373
五、各国法373
(二)加拿大374
(三)美国376
(四)法国379
六、ISM公约和港口国检查380
(五)欧盟380
七、结论382
第十二章 特别法定权利,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请求权383
(一)民法系384
二、海事担保法的历史沿革384
一、引言——海商法下的担保制度384
(二)普通法系385
(一)特别法定权利386
三、海上担保的种类386
(三)国际公约386
1.法庭费用389
(二)法庭费用和押管费用389
2.押管费用390
1.定义和特征391
(三)传统的船舶优先权391
3.传统船舶优先权的种类392
2.船舶优先权与法定对物权392
5.共同海损留置权393
4.美国选择的船舶优先权与其他船舶优先权393
6.引水费留置权394
1.民法系395
(四)船舶抵押权395
2.普通法系396
3.被抵押财产398
2.约定的船舶优先权——美国399
1.法定对物权——美国/英联邦399
4.序列399
(五)约定的船舶优先权399
3.对船舶的约束力400
(一)造船人和修船人403
四、滞留保全403
4.针对运费和转租运费的留置权403
(二)运费和租金404
(三)强制出售405
(一)国际公约406
五、优先次序406
1.英国/英联邦国家408
(二)普通法法域408
2.美国409
(三)衡平原则、懈怠原则和分配原则410
(一)转让412
六、船舶优先权的转让和代位412
(二)代位413
七、船舶优先权的消灭——六种消灭模式414
(一)民法和普通法的执行程序415
八、担保的实现415
(二)提供担保418
九、船舶优先权的法律冲突419
十、结论420
第十三章 旅客运输421
一、引言422
(一)民法423
二、旅客运输的责任——民法——普通法423
(二)普通法——英国424
(三)普通法——加拿大426
2.特定情况下的合理注意428
1.一般海商法适用428
(四)普通法——美国428
3.责任免除和限制条款431
4.择地诉讼条款433
(二)法国和《1961年旅客运输公约》435
(一)《1961年旅客运输公约》和《1967年行李运输公约》435
三、《雅典公约》以前的立法情况435
(三)法国和《1967年行李运输公约》438
(四)英国——《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439
(一)适用范围440
四、《1974年雅典旅客运输公约》440
(三)“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441
(二)“旅客”的含义441
(五)责任442
(四)责任期间442
(七)旅客的共同过错443
(六)举证责任和抗辩443
(八)责任限额444
(九)灭失或损坏通知447
(十一)起诉时间448
(十)提起诉讼448
五、结论449
(十三)《雅典公约》的另一议定书449
(十二)无效合同条款449
一、引言451
第十四章 海上人身伤亡451
二、矫正正义和分配正义452
三、现代法律和社会体系中的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453
(一)英国454
四、英国和加拿大454
(二)加拿大456
五、美国458
(二)供养费和医疗费459
(一)不适航459
(三)《琼斯法案》461
(四)《公海死亡法》463
(五)联邦海商法对违法致死的救济466
(七)《外部大陆架法》467
(六)《港口工人补偿法》467
六、法国468
(八)总结——美国468
七、结论469
第十五章 海上保险471
一、引言472
二、海上保险的定义473
三、海上保险起源简介475
(一)英国477
四、主要法规477
(二)欧洲478
(三)美国479
(四)加拿大480
(五)南非481
(一)简介482
五、海上保险的种类和海上保险单482
(六)澳大利亚482
(七)中国482
(二)船舶保险483
(五)保赔保险484
(四)运费保险484
(三)货物保险484
(一)海上航行中的可保财产485
六、基本概念和法律原则485
(三)可保利益486
(二)海上风险486
(四)最大诚信原则487
2.虚假陈述489
1.未告知489
1.明示保证490
(五)保证490
2.默示保证491
1.船舶保险494
(六)风险494
2.货物保险495
(七)近因原则496
1.实际全损497
(八)损失497
2.推定全损498
3.部分损失、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损失499
4.运费损失501
(九)委付502
5.连续损失502
(十)重复保险和不足额保险504
(十二)代位求偿505
(十一)施救505
(十三)保险费506
七、直接诉讼507
九、海上保险与法律冲突509
八、再保险509
十、结论511
第十六章 海上国际公法512
一、引言512
二、定义513
三、国际法——多边影响514
四、国际法渊源515
五、海洋法的早期发展517
六、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大会518
七、Arvid Pardo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518
八、《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519
(一)法律地位519
(二)基本原则520
(三)六个基本区域520
1.内水、历史性海湾520
2.领海521
4.专属经济区522
5.大陆架522
3.毗连区522
6.公海523
九、《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要内容)524
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空间的规定527
十一、结论527
附录529
参考文献和缩略语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