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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 1911-1949 第1卷 中PDF|Epub|txt|kindle电子书版本网盘下载

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 1911-1949 第1卷 中
  • 王建朗主编;马振犊,张俊义副主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华书局
  • ISBN:9787101109856
  • 出版时间:2015
  • 标注页数:944页
  • 文件大小:62MB
  • 文件页数:511页
  • 主题词:外交史-史料-汇编-中国-1911~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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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 1911-1949 第1卷 中PDF格式电子书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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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外交部关于转达墨西哥暨古巴承认致内政部等公函 1913年5月6日437

朱尔典致葛雷函1913年5月19日收到437

朱尔典致葛雷函1913年5月30日收到437

驻美公使馆关于与墨西哥外交部商办外交证明书致外交部电1913年6月15日438

驻德公使馆关于与国未认参赞代理致外交部电 1913年6月16日438

袁世凯关于巴西的承认复巴西大总统电稿1913年438

艾斯敦致葛雷电1913年10月4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439

司艮德(Baron von Seckendorff)致德外交部电北京,1913年9月,10月1日到439

司艮德致德外交部电 北京,1913年10月5日440

袁世凯政府根据帝国主义要求拟定的对外政策演说稿1913年10月6日441

英法等十三国承认中华民国致北京外交部照会 1913年10月6日441

瑞士联邦政府大总统承认中华民国致袁世凯电 1913年10月8日442

挪威国承认中华民国致北京外交部照会1913年10月8日442

外交部总务厅为约请各国公使茶会派遣巡警事致警察厅函1913年10月8日442

外交部总务厅关于各国同时承认拟不悬挂各国国旗致交通部总务厅函1913年10月8日443

外交部条约研究会关于争取各国承认中华民国的报告1913年443

艾斯敦致葛雷函1913年10月27日收到447

驻日本外交代表公署检送东京《朝日新闻》载“支那承认问题”译文致外交部呈1914年7月22日449

附呈译件449

(三)列强与二次革命451

朱尔典致葛雷函1913年2月22日收到451

附件:黑德对1912年第四季度中国各省一般情况所作的概述451

朱尔典致葛雷电1913年4月3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461

朱尔典致葛雷函1913年6月2日收到461

艾斯敦致葛雷函1913年6月23日收到462

附件2:朱尔典致外交部备忘录463

艾斯敦致葛雷函1913年6月28日收到463

艾斯敦致葛雷电1913年7月15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464

艾斯敦致葛雷电1913年7月16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465

艾斯敦致葛雷电1913年7月17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465

艾斯敦致葛雷电1913年7月18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465

艾斯敦致葛雷电1913年7月20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466

艾斯敦致葛雷电1913年7月21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466

艾斯敦致葛雷电1913年7月24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467

艾斯敦致葛雷电1913年7月29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467

艾斯敦致葛雷电1913年7月30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468

艾斯敦致葛雷电1913年8月3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468

艾斯敦致葛雷函1913年8月5日收到469

艾斯敦致葛雷函1913年8月9日收到471

附件:罗伯逊关于长江军事形势的报告471

艾斯敦致葛雷电1913年8月9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473

艾斯敦致葛雷函1913年8月11日收到474

殖民部致外交部函1913年8月15日收到476

附件:总督梅轩利爵士致哈考特先生电477

艾斯敦致葛雷电1913年8月15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477

艾斯敦致葛雷函1913年8月18日收到477

海军部致外交部函1913年8月20日收到479

附件:舰队副司令杰拉姆致海军部函(摘要)479

艾斯敦致葛雷电1913年8月23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480

格林致葛雷电1913年9月6日发自东京,同日收到481

格林致葛雷函1913年9月29日收到481

艾斯敦致葛雷电1913年9月29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483

艾斯敦致葛雷电1913年9月29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483

艾斯敦致葛雷函1913年10月6日收到483

(四)善后大借款487

世清致沙查诺夫电1911年12月2[15]日(第881号)487

世清致沙查诺夫电1911年12月2[15]日489

沙查诺夫致科科弗采夫函1912年2月5[18]日490

朱尔典致葛雷函1912年2月19日收到491

附件1:外交团首席公使致外务部照会的副本493

附件2:银行家会议记录494

附件3:致上海各银行家的同文信件494

朱尔典致葛雷函1912年3月15日收到496

沙查诺夫致俄国驻巴黎及伦敦大使密电圣彼得堡,1912年3月5[18]日497

沙查诺夫致驻北京代办密电 圣彼得堡,1912年3月22日[4月4日]498

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急件 北京,1912年4月28日[5月11日]499

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电1912年5月1日[14日](第438号)501

1912年5月15日银行团伦敦会议电报(草稿) 1912年6月20日修正并通过502

维尔斯特拉特致沙查诺夫电1912年5月2日[15日]发自伦敦503

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电1912年5月3日[16日](第449号)504

维尔斯特拉特致沙查诺夫电1912年5月3日[16日]504

科科弗采夫致沙查诺夫函1912年5月3日—4日[16日—17日](第466号)505

北京政府财政部与四国银行团订立暂时垫款合同及监视开支暂时垫款章程1912年5月17日506

国务卿致美国驻法大使电(概要)国务院 华盛顿,1912年5月17日下午三时508

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电1912年5月6日[19日](第451号)509

科科弗采夫致沙查诺夫函1912年5月10日[23日](第501号)509

沙查诺夫致库朋斯齐电1912年5月11日[24日](第967号)510

黄兴反对政府擅借外债致各省都督电1912年5月24日511

熊希龄痛陈财政困难致全国通电1912年5月24日512

科科弗采夫致沙查诺夫函1912年5月11日[24日] (第507号)513

沙查诺夫致库朋斯齐电1912年5月17日[30日] (第1019号)515

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紧急报告 1912年5月19日 [6月1日](第120号)515

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紧急报告1912年5月22日 [6月4日](第138号)516

沙查诺夫致科科弗采夫函1912年6月3日[16日] (第568号)518

朱尔典致葛雷函1912年6月17日收到519

附件:国际银行家委员会致朱尔典函520

六国银行团向北京政府垫借银八千零六十万两之借款条件1912年6月21日522

沙查诺夫致伊兹沃尔斯基函1912年6月13日[26日] (第590号)522

美国公使致国务卿电(概要)美国公使馆 北京, 1912年7月1日525

美国公使致国务卿函(摘录)美国公使馆 北京, 1912年7月2日525

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电1912年6月24日[7月4日](第568号)525

英国代办致国务卿电(概要)英国大使馆缅因州基尼欧(Kineo),1912年7月7日527

收财政部函1912年7月7日527

美国公使致国务卿电(概要)美国公使馆 北京, 1912年7月9日528

熊希龄致六国银行团书1912年7月9日528

收驻日本使署函1912年7月10日529

附件一:日本外务省着电529

中国公使致国务卿函(摘录)中国公使馆 华盛顿, 1912年7月15日532

美国公使致国务卿函(摘录)美国公使馆 北京, 1912年7月15日532

尼拉托夫致科科弗采夫密函1912年7月5日[18日] (第656号)533

库朋斯齐致尼拉托夫电1912年7月28日[8月10日] (第689号)534

库朋斯齐致尼拉托夫密函1912年8月11日[24日] (第929号)535

收驻义吴宗濂代表函1912年9月1日536

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电1912年9月4日[17日] (第780号)538

朱尔典致葛雷函1912年9月23日收到538

附件1:国际银行家委员会秘书致朱尔典函539

附件2:上海代理税务司致国际银行家委员会秘书函541

库朋斯齐致尼拉托夫的紧急报告1912年9月11日 [24日](第767号)542

A·米切尔·英尼斯致国务卿函(摘录)英国大使馆缅因州基尼欧(Kineo),1912年9月28日544

库朋斯齐致尼拉托夫电1912年9月17日[30日] (第837号)545

收熊秉三函1912年10月6日546

附件:照抄熊秉三所拟借款条议546

库朋斯齐致尼拉托夫电1912年9月26日[10月9日] (第965号)551

收财政部函1912年10月16日552

附件一:致银行团禧代表函照译552

附件二:致银行团函照译553

附件三:照抄财政次长章宗元函553

收交通部函1912年10月21日553

收简要新闻1912年10月26日554

朱尔典致葛雷函1912年12月23日收到554

附件:麦加利银行致朱尔典函555

收驻日本使署函一件1913年1月9日557

收英使馆函1913年1月9日557

发周学熙函1913年1月13日558

收周学熙函1913年1月13日558

发六国驻京公使密函1913年1月15日559

收财政部函1913年1月16日559

附件一:财政部发直隶、山东、河南、江苏四省电560

附件二:财政部收天津冯都督〔国璋〕电560

附件三:财政部收江苏程都督〔德全〕应民政长〔德闳〕电560

附件四:财政部发直隶、江苏、山东、河南四省电561

附件五:财政部收开封张都督〔镇芳〕电561

附件六:财政部收南京程都督〔德全〕江苏应民政长〔德闳〕电561

附件七:财政部收山东周都督〔自齐〕电562

附件八:财政部收天津冯都督〔国璋〕来电562

朱尔典致葛雷函1913年1月20日收到562

美国公使致国务卿电(概要)美国公使馆 北京, 1913年1月21日563

陆徵祥与日伊使、法康使问答1913年1月27日563

收林桐实函1913年1月27日564

附件:照译巴黎财政报论中国借款文564

发六国驻使函1913年2月1日566

朱尔典致葛雷函1913年2月4日收到567

附件1:朱尔典致上海汇丰银行和麦加利银行经理函567

附件2:首席公使致外交部备忘录568

发六国驻使节略1913年2月5日568

附件:清单569

俄国大使致国务卿569

威尔逊关于退出六国银行团借款声明1913年3月18日570

收英馆节略1913年3月29日571

收财政部函1913年4月5日572

陆徵祥与日本伊集院使问答1913年4月22日572

收财政总函1913年4月24日574

附件1:照录中央长期外债清单574

朱尔典致葛雷函1913年4月24日收到575

附件1:国际银行家委员会致朱尔典爵士函575

附件2:朱尔典爵士致汇丰银行和麦加利银行经理函576

赵秉钧、陆徵祥、周学熙关于签订善后借款草正合同之呈文1913年4月26日576

周学熙致省议会通电1913年4月26日577

张继、王正廷通告各省反对违法大借款电1913年4月27日579

收财政部函1913年4月27日580

收施履本函1913年4月28日580

附件一:日本使署原函580

附件二:照抄施佥事晤日参赞密告摘要581

收周学熙函1913年4月28日581

附件581

发驻各国代表电1913年4月28日581

发俄库法康英朱德哈日本伊集院使照会1913年4月29日582

发赵秉钧、周学熙函1913年4月29日582

发俄库法康英朱德哈日本伊集院使照会1913年4月29日582

发周学熙函1913年4月29日583

发财政部公函1913年4月29日583

收国务院函1913年4月29日583

收国务院函1913年4月29日583

附件一:照抄参议院咨文584

附件二:照抄质问书584

参议院正式咨大总统否决借款案咨文1913年4月29日584

参议院通过反对大借款案之决议1913年4月29日585

孙中山致各国政府和人民电1913年4月下旬585

收公府秘书厅函1913年4月30日586

收国务院函1913年5月1日587

收审计处函1913年5月2日587

袁世凯关于“善后大借款”给参众两院咨文1913年5月2日587

袁世凯就参议院退回政府借款咨文后再致参众两院咨文1913年5月7日588

发吴代表〔宗濂〕、王公使〔广圻〕、张代表〔康仁〕、魏公使〔宸组〕、沈代表〔瑞麟〕公函1913年5月12日590

附件:照抄发驻英德法日俄公使电590

发驻外各公使、代表函1913年5月13日590

附件:善后借款合同经参议院通过情形纪实591

日本伊集院使会晤陆徵祥问答1913年5月14日593

发汪大燮、刘玉麟、刘镜人、胡惟德、颜惠庆电 1913年5月15日594

发财政部公函1913年5月16日595

国民党关于反对违法大借款的宣言1913年5月20日596

朱尔典致葛雷函1913年5月30日收到598

艾斯敦致葛雷电1913年6月30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599

艾斯敦致葛雷函1913年7月19日收到599

艾斯敦致葛雷函1913年7月19日收到599

艾斯敦致葛雷函1913年7月31日收到602

附件:报纸摘要:预算和节约602

艾斯敦致葛雷函1913年9月8日收到605

(五)修改税则案605

北京政府就声明修改通商进口税则致驻京各国公使照会1912年8月14日605

北京政府为催促早日答复中国修改税则声明致驻京各国公使照会1913年10月14日606

美驻京公使为中国修改税则事致孙宝琦的照会1913年12月20日606

英驻京公使就中国修改税则事致孙宝琦的照会 1913年12月23日607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修改税则事致驻各国公使暨代办电1914年1月15日607

孙宝琦为催促从速答复中国修改税则事分别致驻京各国使节的照会1914年1月17日607

法国驻京公使为有条件修改税则事致孙宝琦照会 1914年1月18日608

孙宝琦驳复法国驻京公使的照会1914年1月23日608

俄库使复孙宝琦照会1914年4月1日609

孙宝琦致俄格署使照会1914年4月14日609

外交部致驻俄刘公使函1914年4月14日610

驻俄刘公使复外交部函1914年5月10日612

孙宝琦驳复意使5月23日来文的照会1914年5月28日612

日本驻京代理公使为有条件修改税则事致孙宝琦的复照1914年6月8日613

孙宝琦驳复日本代理公使的照会1914年6月16日614

俄驻京代理公使为重申有条件修改税则事致孙宝琦的复照1914年6月16日615

孙宝琦驳复俄驻京代理公使的照会1914年7月1日616

孙宝琦为要求无条件同意修改税则事致俄日驻京公使的照会1915年11月30日618

北洋政府修改通商进口税则经过1912年—1918年618

三、中俄外蒙问题交涉637

尼拉托夫致廓索维慈电1911年9月30日[10月13日]638

驻北京公使密电1911年10月15日638

库罗斯托维支密电1911年10月29日北京639

廓索维慈致尼拉托夫电1911年10月23日[11月5日] (第711号)640

廓索维慈致尼拉托夫电1911年11月16[29]日641

拉弗多夫斯基致尼拉托夫电1911年11月18日 [12月1日]641

世清致尼拉托夫紧急报告1911年11月25日[12月8日]642

拉弗多夫斯基致科扎科夫报告1911年11月28日 [12月11日]643

沙查诺夫致世清电1911年12月10[23]日646

沙查诺夫致世清电1911年12月28日[1912年1月10日]648

伊集院致内田电1912年1月10日649

伊集院致内田电1912年1月10日650

本野致内田电1912年1月11日652

布坎南致葛雷电1912年1月14日发自彼得堡,同日收到653

小幡致内田电1912年1月15日654

沙查诺夫致世清电1912年1月2[15]日654

小幡致内田函1912年1月18日发,同月29日收到655

附件:前库伦办事大臣三多谈话纪要(一九一二年一月十八日于《大公报》报馆楼上)655

世清致沙查诺夫电1912年3月20日[4月2日]657

世清致沙查诺夫紧急报告1912年3月22日[4月4日]658

袁世凯关于共和政府不设理藩专部令1912年4月22日660

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紧急报告1912年4月10[23]日660

沙查诺夫致库朋斯齐电1912年5月6[19]日661

沙查诺夫致科科弗采夫函1912年5月16[29]日662

俄驻京公使就协商外蒙事向北京政府提出三项条件 1912年6月664

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紧急报告1912年6月9日[6月22日]664

库朋斯齐致尼拉托夫电1912年7月20日[8月2日]666

尼拉托夫致库朋斯齐电1912年7月24日[8月6日]667

库朋斯齐致尼拉托夫电1912年7月27日[8月9日]668

北京政府外交部关于中国在满、蒙、藏主权的五项声明 1912年8月14日669

北京政府颁布蒙古待遇条例1912年8月19日669

袁世凯致库伦哲布尊丹巴电1912年8月670

沙查诺夫致科科弗采夫函1912年9月10日[23日]671

库朋斯齐致尼拉托夫电1912年9月20日[10月3日]673

尼拉托夫致库朋斯齐电1912年9月23日[10月6日]675

尼拉托夫致库朋斯齐电1912年9月27日[10月10日]675

沙查诺夫致库朋斯齐电 圣彼得堡,1912年10月16日[10月29日]676

俄蒙协约1912年11月3日677

俄蒙协约专款1912年11月3日678

沙查诺夫致库朋斯齐电 圣彼得堡,1912年10月24日 [11月6日]681

梁如浩就俄蒙协约提出抗议致库朋斯齐照会 1912年11月7日681

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电 北京,1912年10月26日 [11月8日]682

沙查诺夫致库朋斯齐电 圣彼得堡,1912年10月27日 [11月9日]682

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电 北京,1912年11月3日 [11月16日]683

沙查诺夫致库朋斯齐电 圣彼得堡,1912年11月6日 [11月19日]683

陆徵祥在国务院发表处理俄国与库伦问题的意见 1912年11月18日684

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电 北京,1912年11月10日 [11月23日]684

陆徵祥关于外蒙问题的声明1912年11月25日685

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电 北京,1912年11月13日 [11月26日]685

沙查诺夫致库朋斯齐电 圣彼得堡,1912年11月14日 [11月27日]686

库朋斯齐就谈判“俄蒙协约”问题提出四项交涉条款 1912年11月30日687

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电 北京,1912年11月24日 [12月7日]688

附件:中国对案本文688

沙查诺夫致库朋斯齐电 圣彼得堡,1912年11月26日 [12月9日]689

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报告 北京,1912年11月30日 [12月13日]689

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电 北京,1912年12月5日 [12月18日]690

附:中国对案本文691

沙查诺夫致库朋斯齐电 圣彼得堡,1912年12月10日 [12月23日]691

袁世凯召见驻京各国公使就中俄关于外蒙问题的交涉发表意见1913年1月2日692

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电 北京,1912年12月29日 [1913年1月11日]693

附:对案本文693

沙查诺夫致库朋斯齐电 圣彼得堡,1913年1月3日 [1月16日]693

沙查诺夫致廓索维慈电 圣彼得堡,1913年1月22日 [2月4日]695

廓索维慈致沙查诺夫电 库伦,1913年4月30日 [5月13日]695

中俄蒙事协议六款1913年5月20日696

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电 北京,1913年6月4日[6月17日]696

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电 北京,1913年6月6日[6月19日]697

沙查诺夫致库朋斯齐电 圣彼得堡,1913年6月28日 [7月11日]698

附件:互换声明文件草案699

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电 北京,1913年6月30日[7月13日]700

库朋斯齐为重议中俄协定提出四项条款致北京外交部的照会1913年7月13日700

沙查诺夫致廓索维慈电 圣彼得堡,1913年7月1日 [7月14日]701

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电 北京,1913年9月5日[9月18日]702

尼拉托夫致库朋斯齐电 圣彼得堡,1913年9月11日 [9月24日]702

库朋斯齐致尼拉托夫电 北京,1913年9月16日[9月29日]703

孙宝琦具报中俄协议经过情形之呈文1913年10月3日705

尼拉托夫致库朋斯齐电 圣彼得堡,1913年9月22日 [10月5日]706

尼拉托夫致库朋斯齐电 圣彼得堡,1913年9月28日 [10月11日]706

尼拉托夫致库朋斯齐电 圣彼得堡,1913年10月5日 [10月18日]707

中俄声明文件1913年11月5日708

沙查诺夫致库朋斯齐密电1913年11月5[18]日710

亚·密勒尔紧急报告1913年11月8日[21日]711

沙查诺夫致科科弗采夫函稿712

亚·密勒尔密电1913年12月7日[20日]714

库朋斯齐致奥萨谛公函1914年1月7[20]日714

沙查诺夫致亚·密勒尔函1914年1月17日[30日]715

沙查诺夫致库朋斯齐电1914年2月6[19]日718

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电1914年2月10[23]日719

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紧急报告1914年3月21日[4月3日]720

附件:1914年3月15[28]日中国政府对俄国政府所提呼伦贝尔与中国和解条件之四点答复722

阿尔吉罗普洛致亚·密勒尔电1914年6月2日[15日]722

沙查诺夫致巴尔克函1914年6月23日[7月6日]723

亚·密勒尔致沙查诺夫电1914年7月4日[17日]725

亚·密勒尔致沙查诺夫电1914年7月8日[21日]726

中俄蒙恰克图会议中方提出的修正草案及议件之纲目1914年9月30日727

中俄蒙恰克图会议三方各自提出的协约草案 1914年10月20日728

中俄蒙恰克图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置卫队问题的两项条款1915年1月9日734

俄蒙银行条约1915年1月10日735

中俄蒙恰克图会议第25次会议关于讨论外蒙古混合诉讼问题的纪实1915年1月18日735

中俄蒙恰克图会议第28次会议关于讨论税则问题的纪实1915年2月1日737

中俄蒙恰克图会议第31次会议关于讨论税则问题的纪实1915年2月19日737

中俄蒙恰克图会议第35次会议通过俄方代表提出的关于外蒙界线的条文1915年3月8日738

中国代表在恰克图会议第38次会议上就税则问题发表宣言1915年3月19日738

中俄蒙恰克图会议第41次会议通过税则条文1915年4月7日739

库伦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致大总统袁世凯电1915年6月7日739

政事堂致库伦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电1915年6月12日739

徐世昌关于外交部咨呈恰克图会议订定条约二十二款致内务总长朱启钤函1915年6月14日740

恰克图会议专使陈箓记述会议经过情形748

恰克图会议专使毕桂芳记述会议经过情形749

库伦大员公署章程1915年7月19日751

乌、科、恰佐理专员公署章程1915年7月19日751

外交部关于中俄蒙恰克图订约会议致内务部咨 1915年7月22日752

呼伦条约1915年10月24日[11月6日]753

亚·密勒尔致外交大臣沙查诺夫电1915年10月25日 [11月7日]754

库朋斯齐致沙查诺夫紧急报告1915年10月28日 [11月10日]755

附件1:陆徵祥致库朋斯齐照会757

附件2:陆徵祥致库朋斯齐照会757

沙查诺夫致库朋斯齐函1915年12月5[18]日758

四、中外西藏问题交涉760

尼古拉二世致达赖喇嘛函 里瓦几亚,1911年11月10[23]日761

俄国驻伦敦大使馆致葛雷备忘录1911年12月4[17]日762

阿旺·德尔智致俄国外交部呈文1911年12月10[23]日762

世清致沙查诺夫紧急报告1911年12月16[29]日764

阿旺·德尔智就建议俄英两国共同保护西藏事致沙查诺夫的呈文1911年12月20日[1912年1月2日]765

列维奇奥季就会见达赖喇嘛之经过情形致外交副大臣紧急报告1912年2月14日[27日]767

北京政府外长就川兵入藏平乱致英驻京公使公文1912年6月14日772

英国外交部就西藏局势和达赖喇嘛打算离开印度返回拉萨事致本肯多夫备忘录1912年6月12日[25日]773

本肯多夫就与葛雷谈话之内容致沙查诺夫函 1912年7月15日[28日]774

朱尔典为干涉中国西藏事务致北京外交部节略(节录) 1912年8月17日774

埃捷尔就英国承认中国宗主权不承认中国有权独自干预西藏的管理反对在拉萨和西藏扩大中国军队现有编制事致尼拉托夫电1912年8月6日[19日]775

埃捷尔就伦敦内阁认为中国人之行动方式违背各项协定事致沙查诺夫紧急报告1912年8月14日[27日]775

库朋斯齐关于英国驻华公使就西藏问题向中国政府发表声明事致沙查诺夫紧急报告1912年8月25日 [9月7日]776

北京政府驳复英国公使8月17日来文的照会 1912年12月23日777

纳博科夫就英属印度报界对阿旺·德尔智关于俄英两国保护西藏的可能性发表声明一事的反应致尼拉托夫的密信1912年12月27日[1913年1月9日]778

关于“蒙藏协约”(文件之一)田付就报界报道缔结蒙藏协约事致桂〔太郎〕电1913年1月17日781

廓索维慈之公函1913年1月6日[19日]782

附件:“蒙藏协约”783

(文件之二)本多就报界报道缔结蒙藏协约事致桂〔太郎〕电1913年1月20日784

(文件之三)伊集院就缔结蒙藏协约事致加藤电 1913年2月6日(2月14日收到)785

(文件之四)田付就“蒙藏协约”事致加藤电 1913年2月15日(3月4日收到)785

阿旺·德尔智就西藏已摆脱中国政权,建议俄国政府积极奉行西藏政策事致沙查诺夫的报告1913年2月24日[11日]786

英俄关于中国西藏的秘密协约1913年2月16日788

达赖喇嘛就派参宁堪钦阿旺·德尔智就一系列重大问题请求出谋事致尼古拉二世亲笔信的内容1913年4月789

阿旺·德尔智就报告西藏已脱离中国,愿与俄英两国建立友好关系事给科科弗采夫的报告 1913年6月790

中英代表在北京第七次会商西藏问题的纪要 1913年7月15日792

中英代表在北京第九次会商西藏问题的纪要 1913年7月29日794

纳博科夫就英、中、藏三方西姆拉会议召开前夕西藏局势致尼拉托夫密函1913年8月19日 [9月1日]795

纳博科夫就西姆拉会议西藏代表首席噶伦夏札答记者问时表示将坚决要求承认西藏独立事致尼拉托夫紧急报告1913年9月18日[10月1日]796

纳博科夫就西姆拉会议将秘密进行事致尼拉托夫紧急电报1913年10月14日[27日]798

俄国外交部关于英国政府所提修改英俄西藏协定事的奏折1914年2月20日[3月5日]799

沙查诺夫就英国政府提出修订西藏协定事致库朋斯齐电1914年2月24日[3月9日]800

库朋斯齐就俄国承认英国在西藏享有行动自由和优势地位,英国则应承认北满洲、蒙古和中国西部为俄国独占势力范围事致沙查诺夫电 1914年2月26日[3月11日]801

纳博科夫就英国人参加西姆拉会议之目的是使自己在西藏不受拘束的看法事致尼拉托夫紧急报告 1914年3月7日[3月20日]802

沙查诺夫就达赖喇嘛希望俄国参加西姆拉会议及英国打算修改1907年西藏协定事呈尼古拉二世奏折1914年3月18日[31日]803

纳博科夫就西姆拉会议之情况致俄国外交副大臣的报告1914年4月3日[16日]804

陆兴祺就“西姆拉条约”致北京政府电1914年4月28日806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拒签“西姆拉条约”致陈贻范电 1914年4月28日807

北京政府国务院就拒签“西姆拉条约”致陆兴祺的复电1914年4月29日807

乔治·布坎南就通报三方谈判情况事致俄国外交大臣函1914年4月25日[5月8日]807

附件:照会810

英国驻俄大使馆致俄国外交大臣备忘录 1914年5月10日[23日]811

布坎南就修改三方条约第十、第六、第八条事致尼拉托夫函1914年5月26日[6月8日]812

布坎南就修改三方条约第十、第六、第八条事致俄国外交大臣备忘录1914年5月26日[6月8日]813

顾维钧与朱尔典关于西藏问题的晤谈要点 1915年6月28日814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拒签“西姆拉条约”致驻英公使电1914年7月2日815

陈贻范致北京政府外交部电1914年7月4日815

北京政府外交部关于中英西藏问题交涉的西姆拉会议的报告1914年7月816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英、藏私下签约不予承认事致驻英公使电1914年7月6日820

附录:未经中国签字的所谓“西姆拉条约”820

纳博科夫就西藏问题会议结束后英国外交大臣和印度报界之反应致俄国外交副大臣紧急报告西姆拉,1914年7月16日[29日]823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英国在西藏问题上的阴谋活动事致驻英公使电1918年7月5日825

朱尔典向陈箓提出关于西藏问题的三项要求1919年8月6日825

朱尔典关于西藏问题的五点声明1919年12月3日826

五、中日满蒙交涉827

关于对清政策1911年10月827

尼拉托夫致科科弗采夫函1911年10月18[31]日829

小池致内田电1911年11月8日830

内田致小池电1911年11月10日831

石本致内田札1911年11月12日831

附件:陆军大臣致关东都督训令832

内田致本野1912年(明治四十五年)1月10日本省发报832

本野致内田1912年(明治四十五年)1月12日本省收报833

本野致内田1912年(明治四十五年) 1月13日本省收报834

川岛致参谋本部的电文1912年1月22日835

川岛致参谋本部的电文1912年1月22日835

川岛致参谋本部的电文1912年1月23日836

川岛致参谋本部的电文1912年1月24日836

川岛致参谋本部的电文1912年1月25日837

川岛致参谋本部的电文1912年1月26日837

川岛致参谋本部的电文1912年1月27日837

川岛致参谋本部的电文1912年1月27日838

川岛致参谋本部的电文1912年1月28日838

川岛致参谋本部的电文1912年1月29日839

川岛致参谋本部的电文1912年1月29日839

川岛致参谋本部的电文1912年1月30日840

川岛致参谋本部的电文1912年1月30日840

川岛致参谋本部的电文1912年2月2日841

川岛致参谋本部的电文1912年2月5日842

川岛致参谋本部的电文1912年2月8日842

川岛致参谋本部的电文1912年2月8日842

川岛致参谋本部的电文1912年2月8日843

川岛致参谋本部的电文1912年2月9日843

川岛致参谋本部的电文1912年2月10日844

川岛致参谋本部的电文1912年2月15日844

川岛致参谋本部的电文1912年2月15日844

川岛致参谋本部的电文1912年2月17日845

川岛致参谋本部的电文1912年2月17日846

川岛致参谋本部的电文1912年2月23日846

内田关于维持南满洲治安之答辩1912年(明治四十五年)3月7日内田外相于众议院答辩847

阿都守太郎致中村是公函1913年3月12日848

中村是公致阿都守太郎函1913年3月26日848

牧野致驻华公使函1913年7月29日849

关于借款修筑满蒙铁路之换文1913年(大正二年)10月5日849

帝国政府关于锦朝铁路问题及其他问题之声明 1914年(大正三年)6月13日850

加藤关于对华要求之训令1914年(大正三年)12月3日851

美国对于日华交涉之备忘录1915年(大正四年)3月13日856

英国外相关于日华交涉第五号之备忘录1915年 (大正四年)5月4日863

对中国政府之最后通牒及答复1915年(大正四年)5月7日864

六、中日“二十一条”交涉869

(一)日本对德宣战870

日本外务省关于欧战之最初宣言1914年8月2日871

日本致德国之最后通牒1914年8月5日871

加藤就开战理由并战争行为之范围递交英国大使之备忘录1914年(大正三年)8月9日871

八月十日英国递交井上大使之取消“请求击溃德国武装船只”之备忘录872

小幡就限期德舰退出青岛事向外交部声明 1914年8月17日873

日本天皇对德宣战诏书1914年8月23日873

(二)山东交战区的划定与突破874

北京政府外交部为宣言局外中立事致驻京各使照会 1914年8月7日874

陆宗舆致外交部电1914年8月8日874

陆宗舆致外交部电1914年8月10日875

陆宗舆致外交部电1914年8月15日875

北京政府致各国公使照会1914年9月3日876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划定战区内中国官商人民财产应受保护事致英日俄法德等国公使之照会1914年9月5日876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日置益的抗议照会1914年9月26日877

日本驻京公使答复北京政府外交部抗议之照会 1914年10月5日877

北京政府外交部就日军强占济南车站向日使提出抗议1914年10月7日878

日驻京公使致北京政府外交部的复照(节录) 1914年10月8日878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日置益的抗议照会1914年10月9日878

北京政府外交部关于声明取消战区致英日两国公使照会1915年1月7日879

日本政府拒绝中国关于取消山东战区的声明复北京政府照会1915年1月10日879

北京政府外交部致日本公使照会1915年1月16日880

恢复青岛海关的协定1915年8月5日881

(三)日本提出“二十一条”882

加藤高明会见葛雷问答1913年1月6日882

黑龙会备忘录(《黑龙会解决中国问题意见书》) 1914年10月29日883

日置益致加藤高明“关于对中国提出要求之拙见” 1914年12月3日前890

加藤高明致日置益训令1914年12月3日895

日置益提出的“二十一条”要求原案1915年1月18日896

(四)中日“二十一条”的交涉898

中日“二十一条”交涉第一次会议问答1915年2月2日899

中日“二十一条”交涉第二次会议问答1915年2月5日908

中国第一次修正案1915年2月9日—12日917

中日“二十一条”交涉第三次会议问答1915年2月22日919

中日“二十一条”交涉第四次会议问答1915年2月25日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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