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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究](https://www.shukui.net/cover/42/31018237.jpg)
- 朱红林著 著
- 出版社: 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 ISBN:9787207078162
- 出版时间:2008
- 标注页数:305页
- 文件大小:130MB
- 文件页数:322页
- 主题词:汉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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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绪论1
第一节 选题意义1
一、《二年律令》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1
(一)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历史地位2
(二)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是研究汉初制度的第一手资料3
二、本书的前期准备工作6
第二节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究现状述评7
一、《二年律令》与战国秦汉时期的法制研究7
(一)对汉初刑罚体系和刑罚原则的研究8
(二)对刑事责任能力的研究9
(三)对刑罚种类的研究9
(四)对刑期的研究11
(五)对规范家族关系法律的研究12
(六)《二年律令》与汉代法律编纂体系研究14
二、《二年律令》所载汉初经济制度的研究17
(一)《二年律令》与汉初土地分配制度17
(二)《二年律令》与汉初货币制度25
三、《二年律令》与汉初政治的研究26
(一)汉初中央政权与诸侯国关系26
(二)汉初职官设置27
四、《二年律令》与汉初地方行政制度研究30
(一)汉初基层组织与社会控制30
(二)文书制度与汉初地方行政32
五、对《二年律令》中若干竹简的编连问题及文字的考证问题33
六、研究方法和使用材料35
第三节 本书的写作思路37
第二章 刑事法规研究40
第一节 竹简秦汉律中的“赎罪”与“赎刑”41
一、秦律中的“赎罪”与“赎刑”42
(一)“罪”、“刑”、“罚”含义具有相通之处42
(二)“赎罪”在具体运用过程中的两重性43
二、汉律中的“赎罪”与“赎刑”47
(一)“赎罪”在《二年律令》刑罚体系中的位置47
(二)“赎罪”所包含的系列刑种50
(三)《二年律令》中“赎罪”的特点51
(四)角谷常子之说的局限性54
三、《国语·齐语》与规定性赎刑的渊源56
第二节 竹简秦汉律中刑徒的权利与社会地位58
一、刑徒的人身自由59
(一)隶臣妾可以“居作”59
(二)“更隶妾”、“冗隶妾”非完全束缚于官府59
(三)隶臣妾所从事的某些工作的性质60
(四)官府不能随便杀死和伤害刑徒61
二、刑徒有一定的私有财产和生产资料62
(一)隶臣妾拥有私人财产的两种情况63
(二)刑徒拥有家室的两种情况65
(三)刑徒在某种条件下可以占有或使用耕地67
三、养老幼制度在刑徒中的应用71
(一)刑徒的傅籍71
(二)老幼刑徒从宽管理73
四、刑徒的告诉权73
(一)刑徒有上诉权73
(二)刑徒有自告权75
(三)刑徒可以控告他人76
五、劳绩制度和军功爵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适用于刑徒78
(一)对“免城旦劳三岁以上者”的分析78
(二)刑徒立军功可论功行赏79
六、小结80
第三节 再论竹简秦汉律中的“三环”80
一、“三环”的对象是原告81
(一)对张家山汉简《贼律》的考察81
(二)对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的考察82
(三)对徐世虹说的分析83
(四)对刘华祝说的分析86
二、“三环”制度在后代法律中的表现87
三、竹简秦汉律中对老幼的规定91
四、“十恶”罪不在“三环”范围之内93
第四节 竹简秦汉律中的“与同法”和“与同罪”96
一、“与同法”所适用的犯罪行为97
(一)“与同法”的概念97
(二)“与同法”所适用的犯罪行为98
二、“与同罪”所适用的犯罪行为104
(一)“与同罪”的概念104
(二)“与同罪”与连坐法的关系106
(三)“与同罪”适用的犯罪行为106
三、“与同法”和“与同罪”的判罚特点114
(一)“与同法”和“与同罪”多为从重处罚114
(二)“与同法”和“与同罪”具有连坐或反坐的色彩115
(三)“与同法”和“与同罪”在使用过程中的相互转化115
第五节 张家山汉简《具律》中的“证不言请”律研究116
一、“证不言请”律在汉律九章中的归属118
(一)居延汉简中记载的“证不言请”律118
(二)唐律中的“证不言情”律119
二、辞已定,满三日而不更言请121
(一)三日之后证词开始生效121
(二)三日法定期限与秦律的渊源122
三、汉律中的“反坐”问题123
(一)秦律中的反坐124
(二)汉律中的反坐124
(三)《唐律疏议》对于“证不言情”的解释125
四、“证不言请”律在汉代的应用126
(一)“证不言情”的“证”不仅仅指证人126
(二)对居延汉简和敦煌汉简中“证不言请”律的重新探讨126
第六节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刑名考释三则130
一、锢130
(一)《贼律》之“锢”非指“不得仕”130
(二)“锢”还有刑具加身之义131
(三)被“锢”者一般不能享受赦免或赎免待遇131
(四)《汉书》中的相关记载132
二、“斩”与“刑”133
(一)“斩”的几种含义133
(二)“刑”的几种含义137
三、保辜139
(一)汉初的辜限为二旬139
(二)睡虎地秦简与张家山汉简注释补正141
(三)秦代的保辜制度还包括质量保证141
(四)唐律及明清律关于“保辜”制度的规定142
第三章 经济法规研究143
第一节秦、汉简《金布律》与《周礼》中相关制度的渊源146
一、秦汉秦简“金布”、《周礼》“泉府”均与货币管理有关147
(一)机构得名源于货币147
(二)负责对市场税收货币管理149
(三)参与市场具体运行的管理150
二、秦汉简“金布”与《周礼》“朝士”都负责追讨债务151
(一)秦汉“金布”移书异地追债151
(二)《周礼》“朝士”听其辞以“属责”152
三、秦汉简“金布”与《周礼》“职币”都负责处理报废官物154
(一)“金布”以七月粪公器不可缮者154
(二)《周礼》“职币”与“币余之赋”156
四、结论159
第二节 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中的《金布律》研究160
一、传世文献中关于《金布律》的记载160
(一)《汉书》及其注疏中关于《金布令》的内容160
(二)《后汉书》中有关《金布令》的记载161
(三)《晋书·刑法志》中关于《金布律》的记载162
(四)学者关于《金布令》与《金布律》关系的认识162
(五)《金布律》是关于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法律163
二、对秦汉简牍所见《金布律》的几点考证164
(一)毁伤亡失县官财物164
(二)罚赎入债以呈黄金为价167
(三)稟衣制度169
(四)处理官府的报废物资173
(五)货币税收管理175
三、《金布律》的渊源及在后世的流传与演变178
第三节 试论竹简秦汉律中有关货币的规定179
一、经济发展与流通货币的种类179
(一)金、钱、布向金、钱的转化179
(二)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180
二、货币的质地、品相182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关于金属铸币的概念182
(二)秦律中关于铜钱、黄金及布币的规定183
(三)汉律中对“行钱”、“行金”的规定184
三、秦汉政府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定货币的流通187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货币流通的理论187
(二)秦律中推行法定货币的措施188
(三)汉律中推行法定货币的措施189
(四)秦汉律中对于盗铸的打击189
(五)文献中所记载的汉初货币政策193
第四节 再论竹简秦汉律中有关货币的规定195
一、国家采取措施促使铜钱在货币流通中占据主导地位195
(一)秦律加强了对布币品相的限制195
(二)汉初盗铸之风盛行的原因197
(三)国家对黄金流通的宏观调控198
二、金钱在秦及汉初国家财政中的作用199
(一)部分赋税要求或允许以铜钱缴纳199
(二)国家财政对金钱收入的严格管理200
(三)财政支出中金钱也占有很大的比例201
(四)官府资产皆以铜钱计算203
三、铜钱成为百姓财富储藏的重要形式204
四、货币经济对秦及汉初司法领域的影响205
(一)货币经济对财产刑种的影响205
(二)赃值评估成为处罚经济犯罪的主要依据206
第五节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土地制度研究210
一、按二百四十步的大亩制授田210
二、按爵位等级的高低授田212
(一)按爵级授田与《汉书》“均田之制”213
(二)汉初爵制中高低爵位的划分216
(三)“公卒、士五(伍)、庶人”和“司寇、隐官”217
三、授田的同时也授给宅地220
四、法律上允许有条件出卖国家所授田宅223
五、刍槀税是与田租同时缴纳的一项重要税收226
第四章 行政法规研究231
第一节 张家山汉简《史律》与汉代的劳绩制度231
一、对张家山汉简有关记载的具体分析232
(一)“上计六更”可理解为“赐劳六更”233
(二)“作县官四更”也是表示劳绩235
二、与居延汉简有关记载的比较236
(一)功令第?五236
(二)北边挈令第四237
(三)官吏积功劳而升迁238
三、与睡虎地秦简有关记载的比较240
(一)睡虎地秦简中的“赐日”与“罚月”240
(二)睡虎地秦简中的《中劳律》241
(三)对于张家山汉简“上计××更”之“更”的探讨242
第二节 张家山汉简《户律》与汉初地方行政制度243
一、《户律》所见五种文书考证244
(一)对“宅园户籍”的不同认识245
(二)年细籍247
(三)田比地籍249
(四)田命籍249
(五)田租籍252
二、户籍的登记、造册与管理256
(一)户籍登记时间与具体负责机构256
(二)户籍登记的具体内容256
三、户籍制度与汉初地方行政管理261
(一)户籍登记是授予田宅的前提261
(二)人口迁徙必须办理户籍手续262
(三)徭役和赋税征发以户籍为基本依据263
(四)户籍制度是地方治安管理制度的基础264
第三节 张家山汉简《傅律》与汉代的养老制度267
一、汉代赐杖制度承自秦制268
(一)“七十赐杖”制度在汉代始于高祖269
(二)睡虎地秦简中关于“赐杖”制度的记载271
(三)秦制源于先秦古制271
二、文帝至成帝期间“赐杖”年龄的变化272
(一)“赐杖”年龄曾被提高272
(二)文景时期可能性最大274
(三)“赐杖”制度的具体实践275
三、王杖持有者享有的法律保护276
(一)严禁辱骂、殴打持杖者276
(二)可以出入某些特别场所277
(三)经商免税277
(四)照顾王杖持有者受到政策鼓励277
(五)犯罪可从轻处理277
四、汉代的“免老”、“睆老”与赐粥制度279
(一)“免老”制度279
(二)“睆老”制度282
本书的后续研究工作285
参考文献287
后记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