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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858](https://www.shukui.net/cover/31/31746288.jpg)
- 纪国红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
- ISBN:7801176316
- 出版时间:2004
- 标注页数:354页
- 文件大小:13MB
- 文件页数:398页
- 主题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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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1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1
2.企业合并、兼并的概念及合并、兼并后纳税人的确定2
3.企业分立的概念及分立后纳税人的确定2
4.租赁、承包经营如何确定纳税人3
5.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3
6.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征税对象的确定4
7.对军工企业是否征收所得税4
8.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及两档照顾性税率4
9.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5
1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漏计项目5
11.非货币收入的估定5
12.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的确定5
13.预缴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5
14.勘察设计单位适用的税率6
15.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如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6
16.预缴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可不作纳税调整6
17.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7
18.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在何时确认收入7
19.建安企业如何确认收入7
20.加工制造企业如何确认收入7
21.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在何时确认收入7
22.出版企业预收货款在何时确认收入8
23.房地产企业何时确认收入8
2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时间8
25.遇法定节假日纳税申报时间如何顺延9
26.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纳税方式9
27.企业第四季度税款何时预缴10
28.境外投资所得何时申报11
29.企业年终申报前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处理11
30.什么是多退少补11
31.企业亏损也要纳税申报12
32.企业清算何时办理申报12
33.企业合并、分立何时办理申报12
34.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遵循的规则12
35.联营企业要先纳税后分配13
36.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13
37.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13
38.中央在京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14
39.所得税税款的入库管理14
40.典当业的入库管理14
41.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的入库管理14
42.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范围是如何划分的15
43.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改革前形成的税收征管范围不作变动16
44.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登记的企业范围17
45.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在国家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登记的企业范围17
46.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办理变更登记企业的纳税地点18
47.2001年12月31日前成立企业未进行税务登记的征管范围18
48.不实行所得税分享的企业仍由国家税务机关管理18
49.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所得税的入库比例19
50.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单位19
51.“主管税务机关”的口径19
52.财产损失审批制度19
53.总机构管理费审批制度20
54.亏损弥补审批制度20
55.减免税审批制度20
56.债转股企业的税款入库管理21
57.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的税收分享比例如何计算21
58.金融保险企业投资组成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的税收分享比例如何计算22
59.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集体、私营等企业投资部分不计入分享税收计算比例22
60.财会制度与税收政策的关系22
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24
61.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内容24
62.无赔款优待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5
63.纳税人收回已处理应收账款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5
64.清算所得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5
65.自用产品应视同销售26
66.节约的来料加工材料要计入应税收入26
67.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要计入收入26
68.企业接受捐赠的征免规定26
69.企业出售接受捐赠的实物的征免规定27
70.出口退税税款不计入应税收入27
71.出口商品贴息款不计入应税收入27
72.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款要计入应税收入28
73.软件产业减免的流转税款不计入应税收入28
74.生产集成电路企业流转税退税款不计入应税收入29
75.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的征免规定29
76.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取得的财政补贴不计入应税收入29
77.国家储备糖库、储备肉库的补贴收入不计入应税收入29
78.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的财政补贴收入不计入应税收入30
79.体育彩票发行收入要计入应税收入30
80.新股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征免规定30
81.国债利息收入的征免规定30
82.国债净价交易中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税收入31
83.财政部发行的公债的利息不计入应税收入32
84.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利息计入应税收入32
85.铁路债券利息要计入应税收入32
86.收取的租赁费要计入应税收入32
87.企业收取的价外基金要计入应税收入32
88.纳税人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税收入33
89.将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的征免规定33
90.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的征免规定33
91.企业改组取得的补价要计入应税收入34
92.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其所得应确定为应税收入34
93.人防工程使用费是否纳税的征免规定34
94.供配电贴费的征免规定35
95.基金会收入的征免规定35
96.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发行收入要计入应税收入36
97.逾期包装物押金的征免规定36
98.企业出售住房净收入等不计入应税收入37
99.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等收入的征免规定37
100.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免规定38
101.烟草集团罚没收入要计入应税收入38
102.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后企业出售住房所得或损失要计入应税收入38
103.非营利医疗机构非医疗服务收入的征免规定39
104.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服务收入的征免规定39
105.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和卫生服务收入征免规定40
10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征免规定40
107.学校取得的“明天小小发明家”奖金免税40
108.销货退回可冲销销售收入41
第三部分 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项目42
109.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准予扣除42
110.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43
111.企业经批准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集资利息支出43
112.经营性借款费用的扣除44
113.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费用的扣除44
114.企业投资的借款费用可直接扣除44
115.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取得集团公司统一向银行的借款利息支出的扣除45
116.可扣除的计税工资45
117.可扣除的挂钩工资45
118.可扣除的提成工资46
119.1994年规定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工资标准46
120.1996年规定的计税工资列支标准46
121.2000年规定的计税工资列支标准47
122.工资薪金支出的概念及范围47
123.房租补贴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48
124.企业列入管理费的补助48
125.临时工和反聘人员工资列入工资总额49
126.软件开发企业工资可税前扣除49
127.关于实行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扣除的变化49
128.原实行工效挂钩工资企业改制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确定50
129.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三费)税前扣除标准50
130.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条件51
131.业务招待费51
132.代理进出口业务企业业务招待费51
133.无主营业务收入业务招待费的列支52
134.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及比例52
135.企业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52
136.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进项税的扣除53
137.各类保险基金、统筹基金、保险费53
138.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54
139.人身保险54
140.失业保险费54
141.基本养老保险费54
142.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55
143.补缴的保险可税前扣除56
14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6
145.固定资产租赁费56
146.坏账准备金和削价准备金57
147.企业提取坏账等准备金已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处置时可调减应纳税所得57
148.固定资产转让费用57
149.资产盘亏、盘盈净损失57
150.企业资产转让损失58
151.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债权人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58
152.汇兑损益58
153.管理费的扣除规定58
154.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59
155.铁路建设基金59
156.电力建设基金59
157.三峡工程建设基金59
158.棉花检验费60
159.工商联会费60
160.搬迁费、排污费等费用60
161.住房周转金60
162.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后,企业住房周转金余额的处理61
163.取消住房周转金制度后,未出售或出租住房的折旧费用和维修费61
164.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62
165.住房补贴、住房困难补贴和提租补贴62
166.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的扣除规定62
167.工商管理费63
168.烟草专营利润63
169.烟草公司办案经费63
170.各类价外基金的扣除及条件63
171.经济补偿金64
172.逾期还款加收的罚息64
173.行业会费64
174.广告费64
175.广告费支出的条件65
176.开办费应在规定期限内扣除66
177.捐赠支出的扣除规定66
178.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66
179.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计算67
180.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捐赠67
181.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67
182.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的捐赠68
183.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68
184.关于“红十字事业”的认定68
185.对红十字会受赠者和转赠者资格的认定69
186.接受捐赠者应做的工作70
187.通过光华科技基金的捐赠71
188.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捐赠71
189.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捐赠71
190.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的捐赠72
191.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72
192.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73
193.向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73
194.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73
195.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74
196.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性捐赠74
197.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74
198.通过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74
199.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的捐赠75
200.向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捐赠75
201.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75
202.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捐赠75
203.对科研机构的资助76
204.对社会力量,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扣除76
205.企业技术开发费的扣除及标准76
206.税收政策确认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77
207.税收政策确认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77
208.特殊情况下,固定资产折旧可采取加速折旧77
209.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78
210.无形资产的税前扣除78
211.土地出让费的扣除78
212.计算机软件费的扣除78
213.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摊销期79
214.纳税人对外投资成本何时能扣除79
215.纳税人发生的佣金如何计入费用79
216.纳税人的劳保支出79
217.纳税人的财产损失80
218.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80
219.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经缴纳所得税的利润80
220.房地产企业成本和费用80
221.误餐补助的范围82
第四部分 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83
222.资本性支出83
223.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83
22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84
225.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84
22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84
227.企业以自产原材料等的捐赠85
228.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85
229.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85
230.各种赞助支出85
231.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86
23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逾期缴纳加收的滞纳金86
233.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向社会进行超过比例的捐赠86
234.超标排污费86
235.担保支出87
236.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87
237.承租者上缴的租赁费87
238.股份制改造中的资产评估增值87
239.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88
240.返利支出88
241.纳税人向受赠人的捐赠88
242.融资租赁费88
243.不得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89
244.企业经批准集资的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89
245.企业各种准备金89
246.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90
247.企业的各项准备金90
248.预提费用91
249.向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捐赠91
250.用于非生产项目的自产产品91
251.企业缴纳的价外基金92
252.工效挂钩企业提取的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92
253.超限额捐赠92
254.不得列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的人员93
255.借款损失93
256.贿赂支出93
257.违反法律、法规的支出94
258.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项目94
259.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支出94
260.对外投资借款费用94
261.不能提供凭证的业务招待费94
262.商业保险、补充保险95
263.会议费、差旅费应提供合法凭证95
264.在广告收入中直接支付组稿费、宣传费95
265.免税国债利息的成本95
266.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前企业发生的出售住房所得或损失96
267.出售给职工住房的折旧、维修费96
268.按低于成本价出售住房发生的损失96
269.企业超过规定标准缴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97
270.企业合并、兼并后资产评估价值及折旧97
271.股权重组资产计价及折旧97
272.企业分立资产价值及折旧97
273.证券营业部返还手续费98
274.出版行业的“提成差价”98
275.与非应纳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98
276.企业回购本公司股不确认所得或损失98
第五部分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99
277.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99
278.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优惠政策99
279.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区域调整后优惠政策100
280.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区域调整后,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起始时间100
281.新技术企业的概念101
282.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101
283.新技术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02
284.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102
285.新技术企业申请减免税应上报哪些资料103
286.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期限103
287.对农、林等产业免税的规定104
288.对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免税政策104
289.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技术成果转让等项目的免税规定105
290.对新办的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免税规定105
291.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企业的免税规定106
292.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免税规定106
293.对新办企业经营多业如何确定是否属免税范围107
294.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免税政策107
295.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的免税政策108
296.对企业事业单位“四技”收入的免税规定108
297.对企业遇到自然灾害的免税规定109
298.对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免税规定109
299.对校办企业的免税规定110
300.免税校办企业的条件及范围111
301.党校所办企业的免税规定112
302.哪些校办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112
30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所属校办企业免税113
304.校办企业减免税要办哪些手续113
305.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的免税规定113
306.对乡镇企业的免税规定114
307.对水利工程的免税规定114
308.对地质勘察部门的免税规定114
309.对新成立的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免征政策115
310.对生产副食品企业的免税政策115
311.对新办的饲料工业企业的免税政策115
312.对劳改劳教企业的免税政策116
313.对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执行的所得税优惠税率117
314.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的免税政策117
315.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免税政策117
316.对税改以后未执行到期的优惠政策的处理118
317.传统名特食品的减免税政策118
318.减免税政策交叉的处理规定118
319.减免税起始日期的概念119
320.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如何计算119
321.承租企业不是新办企业119
322.金融企业不享受的优惠政策120
323.对外承包企业的境外收入恢复征税120
324.对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的征免规定120
325.对供应给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企业的税收政策121
326.对铁路运输多经企业的征免规定121
327.对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征免规定121
328.对收取的价外基金的征免规定121
329.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的征免规定122
330.对内资渔业企业捕捞业务的征免规定122
331.纳税人清算期间的优惠政策122
332.对承担国外卫星发射收入的征免规定122
333.对合并、兼并企业的征免政策123
334.对分立企业的征免政策123
335.对股权重组企业的征免政策124
336.对资产转让、受让的征免政策124
337.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税124
338.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税收优惠政策124
339.对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优惠政策125
340.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免税规定125
341.对软件开发企业工资扣除的有关规定125
342.软件企业的减免税期限及手续126
343.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127
344.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的税收规定127
345.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127
346.集成电路企业生产性设备的折旧年限127
347.何时成立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可享受减免税128
348.软件企业享受减免税要办理申请减免手续128
349.开始获利年度的概念129
350.软件企业的减免税的管理129
351.减免税的报批范围129
352.申请减免税需报送的资料130
353.减免税申请的报送时间130
354.减免期的确定131
355.享受减免税而又进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企业如何享受减免税131
356.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132
357.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132
358.青藏铁路建设的所得税优惠133
359.对生产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133
360.对生产集成电路投资者的再投资退税规定134
361.申请再投资退税应办理的手续和报送的资料134
362.对新办服务型企业的免税年限及条件135
363.新办服务型企业的减税条件135
364.新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商贸企业的减免税条件136
365.商贸企业的概念136
366.对现有企业新招用下岗人员减税及条件137
367.国有企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的免税及条件137
368.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新办企业的概念138
369.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企业的概念138
370.下岗失业人员的概念138
37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期限139
372.享受减征所得税政策企业的预缴和汇算139
373.新办企业申请认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资格的部门140
374.什么样的新办企业可以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认定140
37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哪些材料141
376.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下岗人员比例计算公式141
377.新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应报送哪些材料141
378.现有企业向哪个部门申请吸纳下岗人员认定证明141
379.什么样的现有企业可以申请吸纳下岗人员认定证明142
380.企业申请吸纳下岗人员认定需要报送哪些材料142
381.现有企业招用下岗人员比例计算公式142
382.现有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应报送哪些材料143
383.哪些国有企业的经济实体可申请安置富余人员认定143
384.国有企业的经济实体申请安置富余人员认定地点144
385.企业兴办的经济实体认定应提供哪些材料144
386.安置富余人员的经济实体申请减免税应向税务机关报送哪些材料144
387.经济实体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145
388.怎样情况叫安置富余人员145
389.金融、邮政、电信、建筑等系统兴办的经济实体的免税范围146
第六部分 企业提取管理费147
390.对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的最初政策规定147
391.企业提取管理费申请应报送的相应部门147
392.企业提取管理费的限额148
393.管理费提取范围和提取条件148
394.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提取管理费149
395.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审批权限150
396.企业申请提取管理费的审批程序151
397.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审核管理151
398.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原则152
399.税务机关审批总机构管理费的原则152
400.管理费的提取方式153
401.提取管理费的申请时间153
402.总机构报请审批提取使用管理费须提供的资料154
403.未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的处理155
404.管理费的使用范围156
405.提取管理费的总机构所属企业房租、水、电费用的处理156
406.不得在总机构管理费用中列支的项目157
407.管理费的核算157
408.管理费结余的处理158
409.行政管理费上缴的处理158
410.未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自行提取管理费,不准税前扣除159
411.超过标准、低于标准上缴管理费的扣除数额159
412.提而不上交或少上交管理费不准税前扣除159
413.管理费使用范围不当的处理159
414.上交管理费企业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处理160
415.提取(分摊)管理费企业缴纳所得税的计算公式160
416.不得违反规定提取使用管理费161
第七部分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162
417.税收政策中亏损额的概念162
418.弥补亏损的时限162
419.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163
420.税务机关对企业亏损额有稽查权163
421.亏损企业的申报164
422.外贸企业弥补亏损的时限164
423.弥补亏损后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164
424.承包企业亏损的弥补164
425.纳税人不得自行弥补亏损165
426.企业虚报亏损的处理165
427.查出企业多报亏损如何补税165
428.被投资企业亏损的处理166
429.投资收益先用于弥补亏损166
430.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亏损弥补166
431.年度亏损的确认程序167
432.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167
433.企业兼并的亏损弥补167
434.企业分立亏损弥补的处理168
435.企业重组亏损弥补的处理168
436.企业转让、受让亏损弥补的处理169
437.合并企业亏损的处理169
438.免税收入与亏损的关系169
第八部分 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171
439.财产损失及税前扣除审批管理范围171
440.财产损失的确认原则172
441.企业的财产损失必须在所属年度扣除172
442.确认存货损失的条件173
443.确认固定资产损失的条件173
444.确认无形资产损失的条件173
445.确认投资损失的条件173
446.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及期限174
447.申报财产损失时需报送的资料174
448.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程序176
449.企业债务重组损失要报税务机关审核176
450.财产损失申报不实的处理176
451.实行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财产损失审批177
452.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不得税前扣除177
453.对虚报财产损失的处理178
454.借款收不回来不得作为损失178
455.关联企业间往来发生的坏账损失问题178
456.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办理179
457.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179
458.坏账准备金提取的比例和依据179
459.作为坏账处理的条件179
460.合并、兼并、分立企业的财产损失的审批180
461.中国光大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特殊规定180
第九部分 技术开发费及固定资产投资抵免181
462.技术开发费的概念及内容181
463.技术开发费税前可再扣除50%181
464.技术开发用固定资产的核算182
465.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适用范围182
466.技术开发费中工资的处理182
467.亏损企业技术开发费不得再扣除50%182
468.抵扣额大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183
469.税务机关对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审核批准的程序183
470.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技术开发费的处理184
471.工业类集团公司技术开发费的处理184
472.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的申请时间184
473.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的申请,需要附报的资料185
474.集团公司技术开发费申请的报送机关185
475.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上交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的条件186
476.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的技术开发费余额的处理186
477.纳税人申报不实的或申报不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技术开发费的处理186
478.纳税人如某一年度没有发生技术开发费,其下一年度的技术开发费如何处理186
479.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亏损,技术开发费如何抵扣187
480.统一提取技术开发费的集团公司,不实行增长达到10%后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187
481.分期完成的技术开发立项项目技术开发费如何处理187
482.什么是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188
483.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范围188
484.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中的投资的概念188
485.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额度及年限189
486.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中的技术改造概念189
48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190
488.办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要提供有效证明190
489.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投资抵免190
490.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折旧的处理191
491.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出租、转让的如何处理191
492.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如何抵免191
493.企业设备购置前一年为亏损的可用于抵免额的确定191
494.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不计入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192
495.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级次192
496.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时间及上报资料192
497.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时间及上报资料的要求193
498.企业未在规定时间递交申请报告的处理194
499.企业未按规定申报批准的处理194
500.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申报194
501.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报195
502.企业未按规定投资抵免的处理195
503.享受减免税企业如何计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额196
第十部分 投资收益及境外投资收益197
504.投资收益为应税收入197
505.联营分利补税的概念197
506.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补税规定及其计算公式198
507.股息、红利如何补税199
508.地区间税率差的概念199
509.什么样的投资收益不用补税199
510.投资方利润弥补亏损问题200
511.企业分回税后利润须提供哪些证明资料201
512.投资收益未实际收到也要补税201
513.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应计入收入201
514.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支付的费用等应视为利润分配202
515.被投资企业分配非货币资产及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损益202
516.企业取得的股票如何确定损益202
517.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203
518.股权投资损失的弥补顺序203
519.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处理204
520.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所得税处理204
521.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的所得税处理205
522.公允价值的含义206
523.股权重组中,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的税务处理206
524.股权转让价的概念206
525.股权成本价的概念206
526.投资所得的确认207
527.境外所得的扣除限额207
528.境外所得的确认207
529.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208
530.有境外所得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208
531.境外所得在应纳税额中的扣除及抵扣方法208
532.分国不分项抵扣的条件及计算209
533.定率抵扣方法及条件210
534.境外所得抵扣办法的审批210
535.境外减免税的处理211
536.境外企业遇有自然灾害等问题的税务处理211
537.纳税年度和申报211
538.申报境外所得应提供哪些资料212
539.税款的预缴和清缴212
第十一部分 汇总纳税企业相关政策213
540.企业汇总(合并)纳税的概念213
541.企业集团如何申请合并纳税214
542.汇总纳税要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214
543.申请汇总(合并)纳税的时间215
544.调整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如何办理215
545.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股权发生变化的应就地缴纳所得税215
546.银行保险企业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确认215
547.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等同于独立纳税人216
548.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税务登记216
549.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税务登记217
550.汇总纳税企业实行逐级汇总(合并)申报制度217
551.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申报时间218
552.汇缴企业的申报时间219
553.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及成员企业使用的申报表220
554.汇总申报企业申报表填报方式220
555.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申报要经当地税务机关签字盖章220
556.信息反馈制度221
557.“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办法的含义222
558.哪些企业不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办法223
559.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所得税的比例及调整224
560.就地预缴所得税的级次225
561.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最终就地缴纳税款额度225
562.汇缴企业的所得税清算226
563.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投资收益应就地补税226
564.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境外收入应就地补税226
565.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计税工资的扣除226
566.租赁费与折旧的扣除227
567.上级机构统一购买(或融资租赁)的设备租赁费与折旧的扣除227
568.上级机构以经营租赁方式统一租赁设备费用的扣除227
569.总机构与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在不同税率地区如何计算纳税228
570.汇总(合并)企业的税款预缴方式228
571.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预缴方式229
572.对汇缴企业的监督管理229
573.汇总纳税的监管范围230
574.汇总纳税的监管级次230
575.对汇缴成员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或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规定不一致的处理231
576.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少记收入、超标扣除的处理231
577.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多计算的亏损的处理232
578.汇缴总纳税成员企业检查补税如何入库232
579.对总机构或所属汇缴成员企业可进行延伸检查233
580.企业集团提取的管理费如何处理233
581.成员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问题233
582.汇总纳税企业汇总后亏损由总机构弥补234
583.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亏损不得自己弥补234
584.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234
585.电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如何确定235
586.电信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如何确定235
587.电信企业购置仪器仪表、监控器的摊销236
588.电信企业线路修理费的扣除236
589.电信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237
590.电信企业的坏账损失如何处理237
591.电信企业的邮政补贴资金可税前扣除237
592.电信企业拨付或上交的“收支差额”不得在税前扣除238
593.电信企业的监管级次238
594.电信企业重组后企业如何纳税238
59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纳税方式239
59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的处理239
597.移动集团公司有价电话卡销售折扣的处理240
598.中国移动集团公司预收款的处理240
599.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广告宣传费的处理240
600.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240
601.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免收的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捐款提供短信服务费的处理241
602.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利息的处理241
603.中国移动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241
604.邮政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241
605.邮政企业应税收入242
606.邮政企业成本费用支出242
607.邮政企业购置仪器仪表支出的摊销242
608.邮政企业设备、房屋修理费的摊销243
609.邮政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243
610.邮政企业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243
611.邮政企业邮政补贴资金243
612.邮政企业邮政收支差额如何处理244
613.邮政企业工效挂钩工资的扣除规定245
614.电力企业纳税人的确定245
615.电力企业收取的基金的征免规定245
616.电力企业成本费用扣除要与税收法规一致246
617.电力企业工效挂钩工资的扣除规定246
618.电力企业三费的扣除246
619.电力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247
620.电力企业技术开发费的扣除247
621.电力企业坏账损失的扣除248
622.电力企业固定资产修理费的扣除248
第十二部分 金融保险企业相关政策249
623.金融保险企业应遵守财务制度249
624.金融保险企业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收益249
625.地方政策与财务制度不一致的处理250
626.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不一致的处理250
627.财务指标250
628.金融保险企业参股企业税款入库250
629.银行所属企业纳税地点251
630.中国人民银行所属企事业单位纳税问题251
631.金融保险企业的应付利息核算251
632.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252
633.金融企业不同时期所得税税率252
634.金融、保险业的业务收入范围及核算要求253
635.金融企业境外所得应计入应税收入253
636.中国进出口银行、中保财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收入核算254
637.金融企业收回的尚未核销贷款本息的核算254
638.金融企业收回的以物抵债财产的核算254
639.银行收回以物抵债非货币资产的核算254
640.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税255
641.金融保险企业营业外收入范围及核算要求255
642.金融企业国库券所得的征税规定256
643.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的国库券代办手续费的征税规定257
644.金融保险企业各种手续费收入应纳税257
645.企业各种有价证券利息收入应纳税257
646.企业对外投资的税务处理258
647.金融保险企业不得以预提、待摊名义调节利润258
648.金融企业各项有规定控制比例的支出项目,要在规定比例内列支258
649.住房公积金的比例259
65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养老保险金的列支259
651.金融保险业工资、补贴的列支259
652.职工福利费的列支260
653.职工福利费等“三费”的计提标准261
654.工资、三费检查补税要就地入库261
655.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261
656.非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261
657.各项准备金的提取和摊销262
658.呆账准备金的提取依据及计算公式262
659.金融企业不得计提呆账准备的贷款264
660.坏账准备金的提取依据及计算公式264
661.汇总纳税企业统一计提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的程序265
662.统一计提呆账准备的汇总纳税金融企业要向成员企业下达分解指标265
663.金融企业呆账损失和坏账损失核销顺序265
664.金融企业呆账损失和坏账损失核销须报税务机关审批266
665.汇总纳税金融保险企业呆坏账统一计提、使用要报税务机关批准266
666.汇总纳税金融企业统一计提呆账准备的申请时间267
667.已冲销的呆账又收回的处理267
668.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依据267
669.金融企业申报呆账损失的时间268
670.金融企业申报税前扣除呆账损失时须上报的资料268
671.金融企业呆账损失审批机关271
672.金融企业可税前扣除的债权损失或股权损失271
673.不得税前扣除的债权和股权273
674.企业兼并、破产中超越权限形成的银行呆、坏账损失的摊销273
675.金融保险企业投资风险准备金等不得税前扣除274
676.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与扣除274
677.开办费的摊销274
678.金融保险企业要按规定控制固定资产等支出274
679.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的核算、摊销275
680.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275
68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屋装修支出的摊销277
682.金融企业融资租入电脑及辅助设备的摊销277
683.企业职工住房维修的处理278
684.国库券业务开支必须专款专用278
685.银行支付给代理人的代办手续费的扣除278
686.各种罚款、滞纳金应进行纳税调整278
687.企业搬迁费、堤防维护费的扣除279
688.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的计算279
689.商业银行的所得税的汇总入库与检查补税就地入库279
690.检查应收利息问题的处理279
691.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调整280
692.对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的处理281
693.金融企业以折扣方式收取手续费(含折扣的)282
694.金融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282
695.金融保险企业业务招待费不得用于职工福利282
696.企业业务招待费提取依据282
697.金融、保险企业计提业务宣传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不包括金融往来利息收入283
698.汇总纳税企业统一计提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须经税务机关批准283
699.金融企业财产损失、弥补亏损须经税务机关批准284
700.银行收回不良资产的核算284
701.保险企业上缴的管理费的扣除284
702.保险要在企业精算后申报285
703.保险企业固定资产修理费的扣除285
704.保险企业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286
705.保险企业统一调剂使用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应报税务机关审核286
706.保险企业境外所得287
707.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处理287
708.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287
709.保险企业的防预费的扣除287
710.保险企业提取的准备金及扣除288
711.保险企业的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289
712.保险企业的工资及三费支出的扣除289
713.汇总纳税保险企业的工资及三费支出的扣除289
714.保险企业营销员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289
715.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提取准备金问题290
716.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固定资产折旧问题290
717.期货交易所交纳监管费问题290
718.期货经纪机构临时工工资问题291
719.期货交易所弥补亏损问题291
720.期货交易所收取的席位占用费和年会费问题291
721.期货经纪机构和期货投资企业支付会员资格费、席位占用费和年会费的问题291
722.证券投资基金应税收入核算292
723.证券投资基金纳税地点292
724.开放式基金所得税政策292
725.证券营业部送给客户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293
第十三部分 对事业单位征税的相关政策294
726.事业单位也要办理税务登记294
727.事业单位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294
728.纳税人295
729.事业单位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95
730.征税范围295
731.应税收入296
732.事业单位免征所得税的项目296
733.免税收入、应税收入要分别核算297
73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及调整298
735.税务机关核定事业单位应纳税额的前提298
736.什么是分摊比例法299
737.分摊比例法的使用前提299
738.事业单位应将免税证明文件报送税务机关300
739.纳税地点301
740.发票的使用301
741.事业单位工资的税前扣除301
74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抵补亏损处理302
743.事业单位收入与支出要坚持配比原则303
744.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303
745.事业单位“三费”的扣除304
746.事业单位各项基金的扣除304
747.事业单位捐赠的扣除304
748.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的扣除305
749.事业单位贷款利息的扣除305
750.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折旧及修购基金的扣除305
75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306
752.以前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如何计提折旧306
753.租赁的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306
754.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增值折旧的处理307
755.无形资产的摊销307
756.事业单位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307
757.事业单位资产变卖收入成本的处理308
758.事业单位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308
759.事业单位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309
760.事业单位的纳税申报309
761.事业单位使用的申报表309
762.事业单位的减免税额要先用于弥补亏损310
763.税款缴纳方式310
764.何谓“上级拨款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310
765.投资收益处理311
766.技术开发费的处理311
767.符合免税政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311
768.对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312
769.对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兴办经济实体的优惠政策312
770.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313
771.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中对内服务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313
772.国务院各部门服务中心为机关以外提供各类服务应纳税314
773.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免税收入、应税收入要分别核算314
774.对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所属招待所的免税政策314
775.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所属招待所、印刷厂和汽车修理厂的免税期间314
776.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所属印刷厂和汽车修理厂要办理免税手续315
777.对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以安置分流人员为主开办经济实体的优惠政策315
778.对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的免税规定316
779.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316
780.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中对内服务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316
781.中央各部门服务中心为机关以外提供各类服务要纳税317
782.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免税收入、应税收入要分别核算317
783.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所属招待所的政策(名单范围内)317
784.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以安置分流人员为主开办的经济实体的优惠政策318
785.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的有关税收政策319
786.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后的税收政策319
787.科研机构转制的所得税优惠319
788.科研机构转制后的所得税管辖320
789.科研机构转制后要办理税务登记321
790.转制科研机构的审核321
791.转制科研机构重新组合优惠政策的确定321
79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322
793.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322
794.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323
795.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323
796.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免税收入应提供的资料324
797.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纳税计算公式324
798.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税前扣除项目324
799.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处理325
800.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可采取分摊比例325
801.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申报与发票使用326
802.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不能准确核算申报的处理326
803.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将减免税所得先用于弥补亏损326
804.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税收管辖327
805.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界定327
第十四部分 所得税政策涉及的会计处理及资产的税务处理327
806.“所得税”科目的设置328
807.“递延税款”科目的设置328
808.“时间性差异”的概念329
809.“永久性差异”的概念329
810.什么是纳税影响会计法329
811.什么是应付税款法330
81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0
813.《企业会计制度》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要求331
814.企业支付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的会计处理331
815.购入材料未收到发票的会计处理332
816.对自产自用产品的会计处理332
817.对于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的处理332
818.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土地一次性收回的租金如何确认333
819.关于部分进口商品退税的会计处理333
820.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有关会计处理334
821.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335
822.税收政策中固定资产的概念335
823.税收政策中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336
824.应当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336
825.不能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337
826.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337
827.固定资产折旧年限338
828.低值易耗品的概念及摊销338
829.无形资产的概念338
830.无形资产的计价338
831.无形资产的摊销方式339
832.递延资产的概念339
833.开办费的扣除339
834.流动资产340
835.流动资产的计价340
836.资产转让、受让的概念340
837.企业受让各项资产的计价原则340
838.债务重组的定义340
839.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341
840.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权、债务双方的税务处理341
841.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债权、债务双方的税务处理342
842.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作出让步的税务处理342
843.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343
844.债务重组所得数额较大应如何申报纳税343
845.关联企业之间的债转股在什么条件下可按税收规定处理343
846.整体资产转让改组,接受企业可按评估价入账344
第十五部分 纳税检查涉及的税收政策346
847.税务机关纳税检查后被查企业补税的税率346
848.对未按期预缴所得税的企业税务机关如何处理346
849.所得税预缴中计算税额不准确不能定为偷税346
850.对哪些纳税人可采用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办法347
851.未申报纳税要认定为偷税347
852.纳税检查中查增的税款不得用于弥补亏损347
853.减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如何处理348
854.纳税检查中,属于亏损年度中问题的处理348
855.查增的所得额不得作为捐赠的基数348
856.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348
857.滞纳金的计算的起止日期349
858.纳税检查的时间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