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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读书笔记 第1卷 法意识原理PDF|Epub|txt|kindle电子书版本网盘下载
![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读书笔记 第1卷 法意识原理](https://www.shukui.net/cover/26/32441598.jpg)
- 刘瑞复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2080619
- 出版时间:2018
- 标注页数:794页
- 文件大小:118MB
- 文件页数:807页
- 主题词: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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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导言 法学理论的伟大创新1
第一部分 法的统治意志性——法的本质属性14
一、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17
(一)统治意志属于法意识范畴18
1.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里提出“法意识”术语18
2.法意识是现实关系的抽象,是社会存在的反映20
3.统治意志是实现预定目标的法意识22
(二)统治意志是国家意志23
1.统治意志是统治阶级意志,不是个人意志23
2.阶级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25
3.统治意志不能脱离实在基础和上层建筑26
4.关于统治意志的唯心主义废话27
(三)将统治意志上升为法律,取得社会规范形式29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29
2.通过立法机关将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法律32
3.法律不是“圣物”33
二、法的统治意志的利益动因36
(一)利益决定法律制度36
1.社会关系首先服从于利益关系36
2.法律是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39
(二)统治阶级利益是立法上的首要利益43
1.个人利益发展为阶级利益43
2.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立法的第一要务47
3.法律用“社会普遍利益”掩盖统治阶级利益54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利益要求58
1.摧毁旧法制是为了整个社会发展的利益58
2.法律维护个人利益同共同利益的统一59
3.立法要找到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尺度61
三、法的统治意志的价值取向63
(一)法上的民主69
1.法上的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不存在“一般民主”“纯粹民主”69
2.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72
3.用社会主义民主代替资产阶级民主73
(二)法上的自由75
1.自由表现为法上的权利75
2.自由首先是阶级的自由77
3.受法律、国家和他人限制的自由81
(三)法上的平等82
1.平等,是指一切公民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82
2.法律形式上的平等与实际上的不平等84
3.“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87
4.不把平等理解为消灭阶级,平等就是一句空话90
5.社会主义法上的平等问题93
(四)法上的公平正义97
1.公平正义是美好的社会理想97
2.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公平正义,不存在永恒的公平正义100
3.具有统治意志性的公平正义102
4.资产阶级公平正义的空谈什么也证明不了108
四、法的统治意志性与其他社会规范意志性的关系113
(一)法的统治意志性与道德戒律意志性113
1.法律上的道德戒律也是统治意志性的表现113
2.不同阶级的法对道德戒律有不同的选择和要求115
3.剥削阶级的道德立法是伪善的118
4.社会主义法制下的德治120
(二)法的统治意志性与宗教教义意志性122
1.在中世纪,法律和法学被纳入宗教领域,宗教教义直接具有统治意志性122
2.对教义的信仰转化为对法律的迷信125
3.社会主义法上的“宗教信仰自由”127
第二部分 法的阶级性——法的根本特征130
一、阶级性是法的根本特征133
(一)阶级对立是一切法律的基础133
1.法所反映的阶级对立应由现实基础来说明133
2.任何立法都是阶级立法,超阶级立法不存在137
(二)法是直接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142
1.法是维护阶级统治的手段工具142
2.法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146
3.法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152
二、法实施的阶级性156
(一)执法的阶级性156
1.行政执法不是凌驾于阶级之上,而是维护一个阶级来反对另一个阶级156
2.行政法令和行政命令的阶级性质161
3.行政机构是阶级统治的国家机关164
4.行政官员的官僚主义化167
(二)司法的阶级性169
1.法庭是保护富人利益的精巧工具169
2.法官首先认为本阶级的利益是一切秩序的主要基础171
3.审判是不会公平的176
4.浪费金钱请律师也很难打赢富人182
5.社会主义司法是人民司法183
三、法的阶级性例证186
(一)《林木盗窃法》立法法案的阶级性187
1.法案名称的确定187
2.法案内容的通过189
(二)《林木盗窃法》林木执法的阶级性192
1.乡镇长滥用权力为林木所有者谋取好处192
2.由护林官员决定被窃林木的价格192
3.为护林官员设置终身职位194
4.乡镇长成为监督劳动的法律执行人197
(三)《林木盗窃法》司法审判的阶级性198
1.法官只能一丝不苟地表达法律的自私自利198
2.使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具有合法判决的性质198
3.被告向林务法庭缴纳护林官员出庭的费用200
4.无理罚款200
5.监禁折合罚款203
6.捡拾枯枝被判强迫劳动204
7.降低犯人伙食标准205
第三部分 法的社会性——法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207
一、法的基础的社会性209
(一)法以社会为基础209
1.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社会209
2.不能使旧法律成为新社会发展的基础212
(二)法的性质取决于一定社会形态215
1.有什么性质的社会形态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律215
2.有什么性质的社会体制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律218
(三)法的内容和范围受制于社会结构221
1.社会的基本结构221
2.法受制于作为社会主导结构的政治结构224
3.法受制于作为社会基础结构的经济结构226
(四)法的动因来自社会要求和社会新需要230
1.法是反映社会要求的一种形式230
2.制定新的法律来调整新的社会状态235
二、法的对象的社会性237
(一)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238
1.法的出发点是社会问题238
2.作为法的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241
(二)法所调整的基本社会关系246
1.国家事务关系246
2.行政管理关系253
3.社会经济关系255
4.公民的人身关系及其财产关系260
5.社会危害关系266
6.社会争议关系270
三、法的作用后果的社会性281
(一)法的积极社会后果和消极社会后果282
1.选举法的社会后果282
2.财政法的社会后果286
3.银行法的社会后果288
4.贸易法的社会后果291
5.矿业法的社会后果295
6.土地法的社会后果297
7.工厂法的社会后果303
8.住宅法的社会后果306
9.卫生法的社会后果309
(二)法推动社会进步和阻碍社会进步311
1.法的进步作用、阻碍方面和法的阻碍作用、进步方面311
2.法与社会竞争315
3.法与社会贫困化318
4.法与社会危机321
5.法与社会制度变革324
四、市民社会的法329
(一)市民社会是自由资本主义社会329
1.“市民社会”术语的由来和含义329
2.市民社会的生产方式334
3.市民社会的基本社会状况337
(二)市民社会的法律支柱346
1.企业法与“企业自治”346
2.物权法与私有权绝对351
3.合同法与契约自由362
第四部分 法和国家的统一性——法的联系机制373
一、法和国家同时产生、同时消亡375
(一)法和国家产生的氏族社会基础375
1.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分工引发氏族社会分化375
2.分配发生不平等,形成家庭和个人财产上的差别380
3.从习俗权利义务的同一性到权利义务的分离和对立382
(二)法和国家产生的共同根源386
1.私有财产和私有制386
2.阶级差别和阶级划分391
(三)法和国家产生的途径393
1.法和国家的产生同经济活动相联系393
2.法和国家的产生同管理活动相联系395
3.法和国家的产生同惩罚活动相联系398
(四)法和国家同时消亡400
1.不是用法令废除国家400
2.只能用社会主义法和国家代替资本主义法和国家401
3.法和国家是自行消亡的404
二、法和国家不可分割408
(一)法和国家的本质和宗旨是相同的410
1.阶级统治性是国家和法的共同本质410
2.共同维护同人民大众相脱离的权力和秩序413
(二)法和国家的职能是一致的415
1.法和国家的功能相辅相成415
2.国家是组织工具,法是手段工具417
(三)法和国家的历史类型是同一的420
1.奴隶制类型的国家和法420
2.封建制类型的国家和法423
3.资本主义类型的国家和法426
(四)法和国家的形式是相互适应的431
1.法适应于国家的管理形式431
2.法适应于国家的结构形式433
三、法和政权相互依存436
(一)革命摧毁旧政权旧法制436
1.革命发生的动因436
2.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442
3.不同阶级革命有不同的政权和法制要求446
(二)新政权推行新法制,新法制巩固新政权449
1.新法制要求得到绝对承认449
2.执政党派的变动引起法律的某些变动452
3.社会主义新政权和新法制457
(三)完全新型的政权和法制465
1.无产阶级专政与法律的关系465
2.最高类型的民主政权和法制475
第五部分 法的意识形态性——法律观482
一、法律观是一种意识形态形式483
(一)法学是关于法律观的学说483
1.对法和法现象的总看法和根本观点483
2.具体法律观点485
(二)两种法律观488
1.唯物主义的辩证法的法律观488
2.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的法律观492
二、法学家的法律观498
(一)法学家法律观的形成背景498
1.属于分工的特殊部门498
2.社会条件501
3.阶级影响506
(二)法学家的法律观弊病510
1.把国家学说和法的学说弄得混乱不堪510
2.在坏风气中找到坏法律存在的理由511
3.对法律作有利于有产者的解释513
4.脱离学术操守515
(三)苏维埃初期法学家法律观的某些状况517
1.旧法观点仍占据主导地位517
2.拒绝为苏维埃国家服务522
三、学说学派的法律观525
(一)法学学派的法律观525
1.自然法学派的法律观525
2.历史法学派的法律观532
3.法学相关学派的法律观533
(二)法学学说和法学相关学说的法律观536
1.法学相关学说的法律观表现536
2.重商主义的法律观541
3.重农主义的法律观543
4.蒲鲁东主义的法律观544
5.讲坛社会主义的法律观547
6.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法律观547
7.国家社会主义的法律观549
8.民粹主义的法律观550
(三)学术人物的法学观点553
1.洛克的法学观点553
2.奥斯丁的法学观点554
3.黑格尔的法学观点555
4.施蒂纳的法学观点557
5.拉萨尔的法学观点560
6.杜林的法学观点562
四、法律观的方法论表现566
(一)辩证唯物主义的法律观和法学方法论566
1.法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原则566
2.辩证唯物主义的法学应用572
(二)法律观把法学方法论包括在其中576
1.法的普遍联系观576
2.法的矛盾观583
3.法的发展观591
4.法的实践观602
(三)法的方法体系所体现的法律观608
1.法律辩证法是法学方法体系的法律观608
2.具体法学方法体现的法律观616
第六部分 法的被决定性——法的物质生活条件629
一、法为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630
(一)法的决定性条件中相关概念的相互关系631
1.物质、物质生活、物质生活条件631
2.生产关系、交往关系、分配关系635
3.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636
4.经济关系、经济条件和经济基础643
(二)地理环境和人口条件不是法的决定性条件646
1.地理环境条件646
2.人口条件648
(三)经济生活条件对法的决定性作用650
1.法的存在和发展应当从经济条件中得到解释650
2.法律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655
3.法律必须适应社会经济660
二、法为客观规律所规定665
(一)法与自然规律666
1.法要服从于自然规律666
2.利用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立法目的服务669
(二)法与社会发展规律671
1.社会发展规律不以法的意志为转移671
2.法取决于社会必然性689
3.法本身不是规律,但法的运行是有规律的699
4.玄想家在随心所欲地兜圈子703
(三)法与经济规律707
1.不管颁布怎样的法律,经济照旧由现在支配它的经济规律来调节707
2.经济规律不是支配社会的永恒规律711
三、法为所有制关系所规定729
(一)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表现730
1.用所有权的归属区分财富和财产730
2.所有制是经济形态,所有权是法律形态745
3.所有制关系向所有权关系的转化758
(二)法与私有制765
1.私有制的基础是私有财产765
2.私有制产生私人强制权力770
3.旧法律对私有制的全面保护778
(三)法与社会主义所有制784
1.夺取政权,依法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784
2.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立法措施786
3.社会主义条件下所有制的两个问题789
后记 一篇读罢头飞雪 半是硝烟半是霞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