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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建筑工程项目索赔案例详解
  • 王兆俊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海洋出版社
  • ISBN:7502766707
  • 出版时间:2007
  • 标注页数:345页
  • 文件大小:23MB
  • 文件页数:368页
  • 主题词:对外承包-索赔-案例-分析-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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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1章 如何做好国际建筑工程项目的索赔1

1.1 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2

1.1.1 签订平等合同(协议)2

1.1.2 投标报价及其相关条件4

1.1.3 充分利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变化因素5

1.1.4 强化索赔意识6

1.2 做好建筑工程项目索赔的必要条件9

1.2.1 有合法的文字依据9

1.2.2 及时提交索赔文件16

1.2.3 索赔应力求做到工程量准确17

1.2.4 报出的索赔价格要合理20

1.2.5 负责任的工程项目施工经理和估价师23

1.3 做好国际建筑工程项目索赔的注意事项24

1.3.1 (和每月工程进度款同步)及时收回索赔款24

1.3.2 索赔工期要依据施工进度的详细记录24

1.3.3 不要轻易放弃双方存有争议的索赔26

1.3.4 对建筑师的口头指令必须追索其书面确认26

1.3.5 业主方面相关人员的权限确定27

1.3.6 业主工地代表的责任27

1.3.7 书面文字是承包商进行索赔的重要依据28

1.4 索赔工程量和费用的计算依据28

1.4.1 建筑师的指令28

1.4.3 变更设计后的图纸29

1.4.2 业主或建筑师的信函29

1.4.4 分包商的有关函件30

1.4.5 已完成的工作30

1.4.6 将要实施的工作30

1.4.7 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单价和价格)30

1.4.8 设计变更后的当地市场价格31

第2章 引发国际建筑工程项目索赔的主要因素33

2.1 变更设计——应业主要求34

2.1.1 应业主要求变更原设计材料的颜色35

2.1.2 应业主要求变更原设计材料的材质和型号36

2.1.3 应业主要求变更原设计使用功能37

2.1.4 应业主要求增加子项装修工程38

2.1.5 应业主要求增加子项设备39

2.1.6 应业主要求增建单体工程39

2.1.7 施工过程中应业主紧急要求而增加的额外工程40

2.1.8 应业主要求变更(新建)建筑物的定位41

2.1.9 应业主要求拆除、更改和返工已完成的工程41

2.2 变更设计——因原设计条件发生变化42

2.2.1 更换原设计材料42

2.2.2 因仿古等特殊要求而变更原设计使用的材料43

2.2.3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变更原设计44

2.3 因业主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46

2.3.1 业主不能按时移交施工场地47

2.3.2 业主延期支付预付款(动员费)50

2.3.3 业主拖延支付月进度工程款51

2.3.4 应业主要求暂停局部(子项)工程施工51

2.3.5 业主不能按时接收已竣工的工程项目55

2.3.6 业主直接雇用的其他承包商延误总承包商的施工进度57

2.3.7 业主指定分包商延误总承包商的施工进度62

2.4 因业主咨询工程师的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63

2.4.1 业主咨询工程师拖延提供施工图纸63

2.4.2 业主咨询工程师拖延确认材料和设备样品65

2.4.3 业主咨询建筑师拖延确认装饰材料66

2.4.4 业主咨询建筑师拖延签发指令67

2.4.5 因业主或其咨询工程师的原因而返工69

2.4.6 原设计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72

2.4.7 业主咨询工程师设计遗漏——避雷线73

2.4.8 原设计不符合特定项目的特殊要求74

2.5 原招标文件工程量的遗漏和偏差75

2.5.1 原招标文件(因无详图设计)遗漏的子项工程量75

2.5.2 原招标文件给定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出现差异76

2.5.3 原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有误77

2.5.4 原招标文件未列(不予考虑的)工程量77

2.5.5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拆除(增加)工程和相关保护78

2.5.6 因增加拆除工程而引发的额外安全防护和产品保护费用80

2.5.8 实际工程量成倍超出标书给定的工程量81

2.5.7 因新增拆除工程而导致的额外安装费用81

2.5.9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不一致82

2.5.10 暂列款(provional)子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加83

2.6 公用事业设施部门的原因84

2.6.1 不能按期接通场内外公用设施系统84

2.6.2 公用事业设施部门不能按时检查验收85

2.6.3 确认煤气管道的走向、开挖和检查验收及送气87

2.7 其他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引发的索赔88

2.7.1 地质勘探资料不全89

2.7.2 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索赔90

2.7.3 因战争造成的损失索赔——海湾战争损失的索赔92

2.7.4 罢工和社会骚乱94

第3章 续建建筑工程项目的索赔95

3.1 界定和前承包商的工程范围和责任96

3.2 清理和核定前承包商留在项目现场的材料和设备100

3.2.1 清点和核定前承包商遗留在项目现场的材料和设备100

3.2.2 现场剩余钢筋除锈102

3.2.3 对现场剩余木方料和模板处理的索赔102

3.2.4 对堆放在现场的泥灰岩的索赔103

3.2.5 拆除并运出前承包商遗留在现场的起重吊车106

3.3 清理和修复前承包商的残留工程107

3.3.1 拆除前承包商未拆除的地下水箱剩余模板107

3.3.2 对前承包商已安装的外露钢筋除锈108

3.3.3 混凝土柱头、梁、板凿成毛面和清理108

3.3.4 东、西服务楼柱子和墙体遗漏钢筋109

3.4 纠正修补前承包商已做工程的缺陷111

3.4.1 外墙粉刷加厚111

3.4.2 修补前承包商已做的室内外墙面粉刷空鼓112

3.4.3 对四部电梯井壁垂直度复核放线113

3.4.4 对电梯井壁混凝土胀模和隙缝的纠正修补113

3.4.5 对电梯井门洞的修补114

3.4.6 再次变更修补后的电梯井门洞115

3.4.7 纠正中央门厅钢筋混凝土柱子垂直度偏差116

3.4.8 纠正前承包商施工的柱子偏位117

3.4.9 中央会议大厅底层12根柱子的修补加固117

3.4.10 修补前承包商的零星施工缺陷119

3.4.11 测量各楼层地面水平偏差122

3.4.12 开凿和修补中央大厅底层混凝土地面123

3.4.13 清理和修补钢筋混凝土楼层地面上的砂浆混凝土积块124

3.4.14 将光面混凝土地面凿成毛面和找平层125

3.4.15 纠正东、西服务楼一层外墙表面偏差126

3.4.16 纠正前承包商施工预埋的错位电气管线127

3.5 前承包商的遗漏工程129

3.5.1 没有为水工的管线预留洞口129

3.5.2 修补前承包商预留的水工管道洞口129

3.5.3 没有为空调管道预留洞口131

3.5.4 空调洞口周边增加钢筋混凝土柱和梁133

3.5.7 补加阳台栏杆预埋件137

3.5.6 西服务楼底层地面重新开挖137

3.5.5 所有女儿墙内侧都没有预留凹槽137

3.5.8 电梯间增加牛腿和开凿电气开关盒洞口138

3.5.9 在主楼底层南北通道重新开挖雨水管道沟槽138

3.5.10 车库增装钢百叶窗窗框139

3.6 分包工程量的变更139

3.6.1 屋面防水工程量的增加139

3.6.2 备用发电机的油箱油漆141

3.6.3 室外工程分包工程量的变更141

3.6.4 铝合金门窗分包工程量的变更142

3.6.5 水(工)管道工程量的变更142

3.7.2 在天棚和墙面交接部位增装装饰木条143

3.7.1 中央大厅天棚增装桃花芯木木装饰线条143

3.7 新增工程量的索赔143

3.7.3 新增31个窨井144

3.7.4 备用发电机房电缆地沟加设钢梁144

3.7.5 配电机房墙体开凿洞口145

3.7.6 中央会议厅增加木墙裙和讲台145

3.7.7 木隔断加固146

3.7.8 木隔断和外墙玻璃窗交界一侧(边)端的修改147

3.7.9 厨房外廊局部增设天棚148

3.7.10 南大门入口处门洞尺寸设计修改149

3.7.11 主楼二层增加木门框149

3.7.13 开挖场区内进水管沟槽150

3.7.12 东、西车库基坑开挖工程量增大150

3.8.1 关于对分包商的管理费和利润的取定151

3.8 对(前承包商的)分包商配合管理的索赔151

3.8.2 关于对电气承包商的配合管理索赔153

3.8.3 关于对电梯安装分包商的配合管理索赔154

3.8.4 关于对铝合金门窗分包商的配合管理索赔155

3.8.5 对绿化分包商(应付总承包商)合法回扣的索赔156

3.8.6 对新增安全系统子项工程相关费用的索赔156

3.9 原设计遗漏和不妥157

3.9.1 主楼和服务楼三部楼梯各增设一级踏步158

3.9.2 中央会议厅屋面和中央大厅四层楼面的连接平台设计变更158

3.9.4 室内消防栓增设底座和砖墙封闭159

3.9.3 室内饮水机增设底座和砖墙(完善原设计)159

3.9.5 卫生间增加砌筑4英寸砖墙(原设计不妥)160

3.9.6 用砖块砌筑填充主楼楼梯踏步和楼板之间的空挡(原设计不周)160

3.9.7 凿除和重建屋面空调设备钢筋混凝土基础(原设计不妥)161

3.9.8 原设计无安全警报系统162

3.10 原设计修改165

3.10.1 东、西车库原屋架变更设计165

3.10.2 变更油漆用料166

3.10.3 主楼南大门出入口处天棚装饰面材料变更166

3.10.4 场区煤气管道和市政管道接口位置的变更167

3.10.6 重新确定中央大厅电梯按钮盒洞口位置168

3.10.5 电梯间外墙墙面改贴瓷砖168

3.10.7 增装木门门贴脸169

3.10.8 应业主要求修改屋顶花园原设计169

3.10.9 木隔断的木龙骨间距尺寸的变更(变更设计)170

3.10.10 百叶门的设计变更171

3.11 因业主方面的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误的索赔172

3.11.1 确定投标工期的原则172

3.11.2 合同工期和投标工期的差别173

3.11.3 开工日期的推迟(因业主未能按时支付预付款)174

3.11.4 电气承包商有意放慢施工进度174

第4章 改扩建(及经援)工程项目的索赔175

4.1.2 经援工程项目的立项176

4.1.3 设计和设计考察176

4.1 实施经援项目的一般程序176

4.1.1 双方政府之间签订贷款协议176

4.1.4 在中国境内选择施工承建单位(承包商)177

4.1.5 施工合同谈判和向受援国报价177

4.1.6 经援工程项目的实施及其管理方式178

4.1.7 关于经援工程项目的补偿(索赔)178

4.2 该项改扩建(及经援)工程项目的实施特点179

4.2.1 该项改扩建(及经缓)工程项目的概况179

4.2.2 该项工程项目的资金情况179

4.2.3 该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模式179

4.2.4 该项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180

4.2.5 索赔问题181

4.3 基础部分增加的工程量182

4.3.1 开工后在现场补充(开挖)探坑182

4.3.2 加深独立基础和条型基础的开挖深度183

4.3.3 原有钢柱地下部分的防腐处理和加固183

4.3.4 新建和原有建筑物柱基发生重叠184

4.3.5 两部楼梯基础的设计修改184

4.4 钢结构部分因原设计变更引发的额外工作量185

4.4.1 关于对原钢结构加固的可焊性试验185

4.4.3 在室内拱墙上部的钢柱之间增加钢剪刀支撑186

4.4.2 屋面板变更及增加钢檩条连接186

4.4.4 对原有钢屋架螺栓抽样检测187

4.4.5 紧固螺栓187

4.4.6 天井庭院上方增加钢桁架188

4.4.7 建筑物北立面山墙增加抗力桁架188

4.5 现场设计考察资料不全188

4.5.1 对原建筑物的室内拱墙进行加固188

4.5.2 天沟雨水排放系统的变更191

4.5.3 原设计和现场实际尺寸相矛盾192

4.5.4 原地面设计不符合当地的习惯做法194

4.5.5 变更原设计的窨井井盖195

4.6.2 钢筋混凝土柱子和砖墙之间的连接196

4.6.1 建筑物南立面墙体增加两道钢筋混凝土圈梁196

4.6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变更原设计196

4.6.3 两部电梯增装四樘门套197

4.6.4 在底层楼梯平台和二层楼面错层(空挡)部位加设钢筋混凝土梁197

4.6.5 二层楼西南角一间厕所外墙加高197

4.6.6 天井庭院增设花坛及增铺地面陶土砖198

4.6.7 天井庭院两侧室内拱墙墙面涂料的变更198

4.6.8 天井庭院四周檐口增装封檐板198

4.6.9 冷库库房和肉铺售货厅之间增加坡道和踏步199

4.6.10 原室内拱墙顶部增加压顶199

4.7 应受援国项目业主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199

4.7.1 修改厕所(马桶蹬位)隔间门的宽度和隔墙的高度199

4.7.3 更换屋面10个旧风帽200

4.7.2 二层楼面店铺加装天棚和(在其后壁)加装钢筋防盗网200

4.7.4 所有售货柜台加高30cm201

4.7.5 电梯井壁底板增加一积水坑202

4.7.6 原有老门楼的维修和改建202

4.7.7 原有老门楼的窗子整修和更换203

4.8 电气工程的变更204

4.8.1 肉铺摊位房间内的插座必须修改为防水型的204

4.8.2 肉铺摊位房间内必须增装漏电开关205

4.8.3 所有店铺摊位增加插座205

4.8.4 接地体的更改206

4.8.5 一层主配电开关柜内更改接线和更换元件207

4.9 管道工程的变更208

4.9.2 明设的供水管道全部改为暗设209

4.9.1 根据1号指令增加的管道配件和相关工程量209

4.9.3 污水排放系统更改的主要内容210

4.9.4 增加一个隔油池211

4.9.5 厕所内必须设有出气孔211

4.9.6 增加雨水落水管211

4.9.7 原设计一部货梯移位导致风管改道而增加的工程量212

4.9.8 因风管改道而导致降低冷库库房的地面标高212

4.9.9 调换1号和2号冷库位置增加的额外工程量212

第5章 几种特殊事项的索赔215

5.1 建筑工程项目暂停施工的索赔216

5.1.2 工程项目暂停施工后几项难以索赔的特殊索赔217

5.1.1 (教育部办公楼)工程项目暂停施工期间的索赔总额217

5.1.3 重新复工后关于工期和价格的商定220

5.2 双方争议的特殊子项221

5.2.1 为分包商安装铝合金遮阳窗搭设脚手架(平台)221

5.2.2 清理电气承包商在前承包商施工中预埋的电线管槽和接线盒225

5.2.3 业主咨询建筑师为推卸其自身责任而拒绝(承包商的)索赔226

5.2.4 油漆工程量计算方式的争议230

5.2.5 开挖和回填工程量计算的争议231

5.3 (总承包商)向分包商的索赔232

5.3.1 混凝土供货分包商的混凝土不符合质量要求232

5.3.2 重新为空调分包商搭设外脚手架233

5.3.3 分包商损坏总承包商的已完工程234

5.4.1 铝合金玻璃窗分包商向总承包商的索赔235

5.4 分包商向总承包商的索赔235

5.4.2 电气工程分包商向总承包商索赔(延付的工程款)利息236

5.5 额外施工样板费用的索赔237

5.5.1 墙面粉刷样板237

5.5.2 楼层地面瓷砖铺贴样板238

5.6 避免施工不当导致无效索赔240

5.6.1 施工范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240

5.6.2 不符合设计变更后的材料颜色241

5.6.3 施工材料不符合原设计要求241

5.7 向第三方的索赔及应由业主承担的相关费用242

5.7.2 向供电部门索赔——关于高、低压电源线的施工243

5.7.1 向供电部门索赔——安装临时路灯243

5.7.3 向电话公司索赔——开挖电话电缆沟槽244

5.7.4 代业主向电力工程部门申请检查验收(和送电)244

5.7.5 应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的相关费用244

5.7.6 向当地保险公司索赔246

5.8 美国建筑工程项目索赔案例248

5.8.1 为某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管理向其业主(投资人)的索赔248

5.8.2 总承包商向为其分包商开具保函的保险公司索赔249

第6章 建筑工程项目索赔和投标报价的关系253

6.1 工期的设定254

6.1.2 确保工程项目按期竣工256

6.1.1 有利于竞标256

6.1.3 利用业主方面的可利用因素(索赔)延长工期257

6.1.4 有利于索赔(较长的)工期258

6.1.5 争取更长的施工准备期259

6.2 单价中的几项主要因素260

6.2.1 材料和设备价的确定260

6.2.2 工人人工(成本)费266

6.2.3 管理费及管理费费率和利润率的选定272

6.3 暂列款及其取费费率、点工和不可预见费274

6.3.1 暂列款(provisional)274

6.3.2 点工(daywork)277

6.3.3 不可预见费278

6.4 注意确定特殊子项(item)工程的单价280

6.4.1 招标文件所列工程量较大的子项(item)280

6.4.2 标书给定的工程量和现场(或图纸)实际工程量的悬殊285

6.4.3 少有的特殊子项工程的单价286

6.4.4 无工程量数量的单一子项价格287

6.4.5 关于维修工程项目的报价287

6.5 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间接)准备费(preliminaries)288

6.5.1 施工(间接)准备费(preliminaries)中各子项内容289

6.5.2 施工准备费中各子项(间接费用)的取定290

6.5.3 投标总价及对施工(间接)准备费总额的控制293

6.5.4 施工(间接)准备费中的相关子项和延长工期的索赔294

6.5.5 施工(间接)准备费中的附表(appendix)295

6.6.1 施工(间接)准备费(施工准备费)296

6.6 关于混合型标价(单价+分类项合计价)296

6.6.2 基础工程297

6.6.3 地面(混凝土)297

6.6.4 内外墙297

6.6.5 门、窗297

6.6.6 墙面油漆、涂料(乳胶漆)298

6.6.7 瓷砖298

6.6.8 水、电(室外工程)配合费298

6.6.9 (辅助工作)杂项298

6.7.2 混合材料中的特殊材料含量299

6.7 注意工程量的特殊计量方式299

6.7.1 粉刷、油漆和涂料的工程(面积)量299

6.7.3 空心水泥砖砖墙300

6.7.4 门窗和细木家具的五金300

6.7.5 细木家具301

6.7.6 楼梯栏杆的工程量301

6.7.7 需由承包商自己分析测算的工程量302

6.8 关于议标项目的报价303

6.8.1 明确报价的依据303

6.8.2 界定承包商的工作范围(责任和义务)303

6.8.3 所有子项工程内容必须量化303

6.8.4 对业主选定的材料和产品应规定限制性条件304

6.8.5 要求业主按时付足工程款305

6.8.6 保留承包商有停止施工的权利305

6.8.7 规定合理工期305

6.9 防止报价失误(而导致无效索赔)306

6.9.1 注意常规材料的特殊要求306

6.9.2 注意合同关键条款的周密性307

6.9.3 承包商须仔细认真通读招标文件309

6.9.4 原招标文件给定工程量计量单位的错误309

6.10 查看现场和市场调查310

6.10.1 查看工程项目场区的主要内容310

6.10.2 一般性市场调查的内容312

6.10.3 围绕某一工程项目的专项调查314

6.10.4 调查渠道317

6.10.5 谨防受骗和欺诈317

第7章 建筑工程项目索赔的计量问题319

7.1 工期索赔的计量问题320

7.1.1 开工前推迟开工日期或顺延工期320

7.1.2 关键线路确定法321

7.1.3 工程量在规定范围内浮动原工期不变322

7.1.4 新增子项或单体工程分开确定工期323

7.1.5 逐项核定累加方式324

7.1.7 一次性“模糊”合计方式326

7.1.6 百分比方式326

7.1.8 按照暂停施工的实际天数而延长工期328

7.1.9 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协商)328

7.2 关于延误工期的赔偿办法328

7.2.1 按施工(间接)准备费平摊补偿办法329

7.2.2 按工期延长期间内的实际发生数额(补偿)330

7.2.3 混合补偿办法331

7.2.4 按照原合同“间接费”和“直接费”的比例补偿333

7.2.5 (赔偿和罚款)抵消办法334

7.2.6 只延长工期但不予赔偿334

7.3 单价的确定335

7.2.7 双方商定的办法335

7.3.1 依据投标单价(或价格)336

7.3.2 新增子项工程的重新报价336

7.3.3 特殊工作环境应有别于正常工作的价格336

7.3.4 损坏修补有别于正常施工价格337

7.3.5 返工重做子项工程有别于正常施工价格338

7.3.6 特殊情况下应要求变更原投标单价339

7.3.7 特殊工艺的特殊价格340

7.3.8 依据双方确定的(单价)价格341

7.4 关于(计时)点工的计量问题341

7.4.1 (计时)点工的计量方式342

7.4.2 关于加班343

后记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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