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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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适用疑难问题解答](https://www.shukui.net/cover/3/30394391.jpg)
- 刘方编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 ISBN:9787510206412
- 出版时间:2012
- 标注页数:379页
- 文件大小:24MB
- 文件页数:402页
- 主题词:刑事诉讼法-法律适用-中国-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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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一节 任务和基本原则1
一、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
二、司法机关与党的纪检部门如何在案件查处中配合与协作4
三、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如何配合与协作5
四、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办理保密案件应当如何配合与协作6
五、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如何与其他部门协作8
六、侦查机关查处外国人犯罪案件如何确定其身份8
七、刑事司法协助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包括哪些10
八、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怎样送达法律文书12
九、人民检察院怎样提供刑事司法协助14
十、公安机关怎样开展警务合作15
十一、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范围有哪些16
第二节 管辖17
一、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17
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19
三、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21
四、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21
五、办理军地互涉案件应遵循哪些基本规则22
六、现役军人在地方作案怎样管辖24
七、现役军人和地方人员共同作案的案件怎样管辖25
八、军地两地互涉案件的刑罚执行问题26
九、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的管辖应依照什么原则26
十、海关侦查机构对案件有哪些管辖权限和范围27
十一、海上刑事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28
十二、人民检察院监所部门的办案范围29
十三、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范围30
十四、人民法院的特别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30
十五、怎样对重婚案件进行管辖31
十六、怎样确定流窜犯罪案件的管辖32
十七、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管辖问题33
十八、香港驻军人员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33
十九、发生在旅客列车上的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34
二十、怎样理解共同犯罪案件各犯罪嫌疑人的管辖问题35
二十一、怎样理解“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36
二十二、如何解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对一审刑事案件管辖的争议问题37
二十三、人民法院应当怎样处理合并管辖问题38
二十四、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的合并审理问题39
第三节 回避40
一、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回避40
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回避41
三、法院审判人员的回避42
四、审判人员离任后可否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43
五、审判人员的近亲属可否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43
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近亲属是否应当回避44
七、怎样理解回避申请由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提出45
八、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当场提出要司法工作人员回避如何处理46
九、侦查人员没有自行回避所进行的侦查活动是否有效47
十、司法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是朋友、同学、同事、战友等关系是否应当自行回避48
第四节 辩护与代理49
一、新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和代理制度作了哪些修改49
二、新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参与诉讼增加了哪些内容52
三、受聘律师在侦查阶段主要有哪些权利和义务55
四、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有哪些新的权利和义务56
五、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主要有哪些权利和义务58
六、哪些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能充当辩护人59
七、哪些人在审判阶段不能充当委托辩护人60
八、怎样理解“缓刑考验期限内”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62
九、哪些属于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63
十、怎样认定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64
十一、哪些人属于“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64
十二、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应当怎样履行告知义务66
十三、在诉讼的什么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指派辩护律师67
十四、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限制时间和次数69
十五、指派辩护应当注意哪些问题70
十六、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完全恢复的人能否为其近亲属充当辩护人73
十七、人大常委会主要成员能否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73
十八、辩护律师应当如何正确行使调查取证权74
十九、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律师的法律责任问题77
第五节 证据78
一、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作了哪些修改78
二、如何理解证据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标准82
三、怎样采信缺乏作证行为能力人提供的证明85
四、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能否作为证人86
五、由有关单位或者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87
六、不按照法律程序获取的证据是否一律应当加以排除88
七、当事人自行提供的鉴定书或者“医疗证明”能否作为鉴定意见使用90
八、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出庭作证92
九、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作为证据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要件92
十、共同犯罪中的同案被告人能否互为证人93
十一、测谎检查的运用及其证据效力问题95
十二、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不足”如何认定96
第六节 强制措施98
一、新刑事诉讼法对拘传措施作了哪些修改98
二、合法拘传有哪些必经程序99
三、拘传的对象主要包括哪些人100
四、拘传是否必须在传唤的基础上进行100
五、如何理解不到案的“正当理由”101
六、怎样计算拘传持续的时间103
七、怎样掌握两次拘传之间的间隔时间103
八、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能讯问完毕应怎样处理105
九、新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作了哪些修改106
十、哪些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取保候审109
十一、对同案犯可否同时分别使用人保和财保两种方式担保111
十二、对被取保候审人可否在不同时间里分别使用人保和财保两种方式担保112
十三、对既无保证人又无力缴纳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怎样处理113
十四、怎样办理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收取114
十五、案件移交时重新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变更或重新收取保证金115
十六、如何确定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纳数量的上限与下限116
十七、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117
十八、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哪些担保责任118
十九、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119
二十、对原保证人不继续担保的情况如何处理121
二十一、保证人违反担保规定应当由哪个机关处罚122
二十二、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123
二十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新决定取保候审如何计算期限124
二十四、对哪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解除取保候审125
二十五、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如何办理126
二十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的如何处理127
二十七、新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措施作了哪些修改128
二十八、对哪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130
二十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132
三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哪些人应当经过批准134
三十一、如何确定被监视居住人的活动范围135
三十二、病因消除后的被监视居住人应如何处理137
三十三、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哪些情况下应当逮捕138
三十四、对已判决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原被监视居住人是否还需要作出解除监视居住的决定140
三十五、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有哪些不同141
三十六、新刑事诉讼法对拘留措施作了哪些修改143
三十七、对哪些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刑事拘留144
三十八、刑事拘留应当注意哪些问题146
三十九、如何正确适用“先行拘留”148
四十、拘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当遵守哪些特殊规定149
四十一、对采取行政拘留的对象能否接续采取刑事拘留151
四十二、最长的刑事拘留期限应当是多少天152
四十三、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怎样处理153
四十四、新刑事诉讼法对逮捕措施作了哪些修改154
四十五、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哪些主要问题156
四十六、如何理解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条件157
四十七、如何理解“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含义159
四十八、对人大代表采取逮捕、拘留以外的其他强制措施是否应报请许可160
四十九、对正在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是否一律不应逮捕160
五十、应当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形有哪些161
五十一、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哪些情况下应予逮捕162
五十二、侦查机关对原不批捕的案件如何重新处理163
五十三、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后又需要逮捕的是否还应重新报捕164
五十四、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否不执行逮捕164
五十五、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能否对地方人员采取强制措施165
五十六、侦查机关对外国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注意哪些问题166
五十七、怎样理解附条件逮捕措施168
第七节 附带民事诉讼168
一、新刑事诉讼法对附带民事诉讼作了哪些修改168
二、哪些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69
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符合哪些程序要求171
四、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有哪些171
五、已死亡被害人的继承人是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72
六、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有哪些174
七、只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应当如何审查175
八、可否在侦查、起诉阶段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实行财产保全176
九、单位作为被害人的主要特点有哪些177
第八节 期间、送达及其他177
一、执行期间、送达应当注意哪些事项177
二、怎样计算刑事诉讼期间178
三、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而耽误的期间属于何种性质179
四、恢复期间的申请是否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180
五、哪些情况下应当重新计算期间181
第二章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183
第一节 立案183
一、新刑事诉讼法对立案程序作了哪些修改183
二、刑事案件立案应当注意哪些事项184
三、人民检察院怎样对立案进行监督185
四、审查案件线索要注意哪些问题186
五、控告、举报、报案的区别是什么187
六、在立案审查时应当注意哪些主要问题188
七、如何进行职务犯罪案件初查190
八、怎样对职务犯罪要案进行备案和初查191
九、如何处理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中与侦查机关的分歧192
第二节 侦查193
一、新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程序作了哪些修改193
二、如何确定传唤的指定地点196
三、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哪些事项197
四、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时主要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和义务199
五、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201
六、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201
七、哪些人不能充当证人202
八、证人在侦查阶段应享有并承担哪些诉讼权利和义务203
九、对拒绝作证的证人应当怎样处理204
十、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205
十一、侦查实验应当遵循哪些步骤和原则206
十二、现场勘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208
十三、现场勘验、检查应当遵守哪些程序208
十四、怎样做好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210
十五、怎样提取和扣押现场痕迹、物品与文件211
十六、勘验、检查杀人、伤害案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212
十七、侦查阶段办理死刑案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213
十八、如何理解紧急情况下的“不另用搜查证搜查”214
十九、搜查应当注意哪些事项215
二十、怎样正确行使秘密监听手段216
二十一、侦查机关扣押物证、书证应当注意哪些事项217
二十二、侦查机关查询、冻结、扣押存款、汇款时要注意哪些事项219
二十三、对扣押、冻结的款物怎样进行保管和处理220
二十四、执法机关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当注意哪些事项222
二十五、司法机关对哪些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不得冻结、扣划223
二十六、不同执法机关对同一账户进行冻结、扣划应注意哪些事项224
二十七、什么是“整体冻结”和“轮候冻结”224
二十八、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害人要求返还合法财产如何处理225
二十九、办案过程中发现赃款赃物私了如何处理226
三十、刑事鉴定的鉴定人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226
三十一、怎样审查鉴定意见的准确度227
三十二、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患了精神疾病如何处理228
三十三、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依据229
三十四、怎样进行辨认229
三十五、哪些物品、文件在案件侦查终结后不宜随案移送230
三十六、通缉的对象有哪些231
三十七、怎样办理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232
三十八、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应当符合什么条件233
三十九、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应当注意哪些问题233
四十、怎样撤销案件234
四十一、什么是侦查中止235
四十二、侦查终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235
四十三、案件侦查完毕后应当履行哪些程序237
四十四、职务犯罪审查批准逮捕权上提一级制度的含义及内容是什么238
第三节 起诉239
一、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起诉制度作了哪些修改239
二、补充侦查主要有哪些种类241
三、补充侦查应当注意哪些事项242
四、能否对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先行移送起诉243
五、暂予监外执行犯在异地又犯罪应由何地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244
六、进入审判程序的公诉案件能否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44
七、作为证据使用的扣押物品应否一律移送245
八、对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的案件能否提起公诉246
九、在审查起诉中应否认真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246
十、处理不起诉案件应注意哪些事项247
十一、什么是法定不起诉,其适用范围是什么249
十二、什么是微罪不起诉,其适用于什么情形250
十三、什么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其适用范围如何251
十四、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其适用范围是什么252
十五、新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了哪些规定253
十六、对公安机关要求复议、被害人也提出申诉的不起诉案件如何处理254
十七、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哪些情况下可以再行提起公诉255
十八、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救济程序有哪些256
十九、公诉阶段办理死刑案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257
二十、在押的外国籍犯罪嫌疑人或人犯与外界会见和通信如何处理258
二十一、驱逐出境如何适用259
二十二、在押外籍犯要求保外就医如何处理260
二十三、检察机关怎样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261
第三章 审判263
第一节 审判组织及第一审程序263
一、新刑事诉讼法对一审程序作了哪些修改263
二、新刑事诉讼法对简易审理程序作了哪些修改266
三、怎样理解合议庭审判案件的决定权267
四、哪些案件属于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268
五、怎样追加、变更和撤回起诉268
六、人民法院开庭前审查案件的具体范围有哪些269
七、法院开庭前审查应对哪些情况分别作出处理270
八、对没有被起诉的同案共犯人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何处理272
九、对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突然翻供如何处理273
十、法庭审理时发问应当注意哪些事项274
十一、对违反法庭审理秩序的行为怎样处理275
十二、审判人员应当对法庭审理中的哪些行为加以制止276
十三、检察机关怎样向法院移送案卷材料276
十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怎样确定278
十五、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范围和方法有哪些278
十六、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违法纠正意见应当是在什么时候280
十七、遇到哪些情况审判人员可以宣布休庭280
十八、遇到哪些情况时法庭可以延期审理281
十九、法院能否受理不服治安管理处罚提起的自诉案件282
二十、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要注意哪些事项283
二十一、哪些案件人民检察院不予建议或者不予同意适用简易程序283
二十二、哪些案件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可以变更审理程序285
二十三、法院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在案财物应当注意哪些事项286
二十四、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应当注意哪些一般性问题287
二十五、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中的限制出境问题288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289
一、新刑事诉讼法对第二审程序作了哪些修改289
二、人民法院审理哪些第二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290
三、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哪些一审裁定提起抗诉290
四、对上诉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的羁押期可能超刑期如何处理291
五、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期满后能否撤回上诉292
六、被告人在判决未生效期间死亡如何处理293
七、检察机关对哪些情形的案件可以提起刑事抗诉293
八、检察机关不宜提起抗诉的情形有哪些295
九、法院对既有抗诉又有上诉的刑事案件怎样审理296
十、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297
十一、哪些第二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298
十二、哪些第二审死刑案件法庭应当开庭审理298
十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应注意哪些事项299
十四、第二审法庭审理上诉、抗诉死刑案件应重点查明哪些内容301
十五、人民检察院参与第二审法庭审理死刑案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302
十六、一审、二审程序办理死刑案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302
第三节 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304
一、新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哪些修改304
二、新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作了哪些修改304
三、怎样正确适用死刑复核程序305
四、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对其他同案犯是否一并进行复核307
五、死刑复核时对数罪并罚中数个死刑认定不一致怎么办307
六、减刑后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予以改判,原减刑裁定应否撤销309
七、一审判处死缓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能否直接改判死刑309
八、对审判时患上精神病的人能否适用死刑310
九、法院处理再审案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311
十、刑事申诉有无时间和受理机关方面的限制312
十一、什么是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313
十二、什么是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314
十三、对自诉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能否提出抗诉315
十四、哪些再审案件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315
十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的案件有哪些条件和程序316
十六、再审的刑事案件应当作出哪些处理317
十七、案件再审时原判决、裁定能否暂停执行318
第四章 执行程序319
一、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执行程序作了哪些修改319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哪些320
三、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按照什么程序处理321
四、对没有逮捕的罪犯是否应当收监执行322
五、对外国人犯罪案件怎样执行刑罚322
六、人民检察院怎样对监狱进行执法监督323
七、执行死刑案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325
八、对判处死缓的罪犯变更执行死刑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和程序325
九、死缓期满后裁定减刑前故意犯罪如何处理327
十、已签发执行死刑命令的案件又发现原审判决有错误如何处理328
十一、执行死刑后如何处理死刑犯的遗物328
十二、刑罚执行中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如何计算329
十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不能享有哪些权利330
十四、什么是法定减刑和酌定减刑330
十五、适用减刑应当具备哪些程序331
十六、适用假释应当具备哪些程序332
十七、假释应当具备哪些条件333
十八、“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包括哪些情况334
十九、人民法院处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335
二十、人民检察院处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336
二十一、“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主要是指哪些情形337
二十二、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有哪些337
二十三、如何理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38
二十四、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能否离开居住地外出经商339
二十五、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管辖和处理程序340
二十六、保外就医应当具备哪些条件341
二十七、患有哪些疾病的留所已决犯可以保外就医342
二十八、看守所怎样办理留所已决犯保外就医手续343
二十九、涉及财产的刑罚执行应当注意哪些事项344
三十、能否用罚款折抵罚金345
三十一、对判处的罚金刑难以执行应当怎样处理345
三十二、哪些属于国家刑事赔偿的受案范围346
三十三、再审改判无罪的案件如何确定赔偿机关347
三十四、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347
三十五、要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规定有哪些348
三十六、申请核拨赔偿费应当提交哪些文件349
第五章 特别程序350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350
一、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了哪些规定350
二、审查批捕和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351
三、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354
四、对哪些情况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不起诉355
五、检察机关可以对哪些未成年人犯罪建议法院适用缓刑357
六、检察机关怎样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监督357
七、哪些情况下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会见其近亲属358
八、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359
九、对未成年人犯执行刑罚应当注意哪些事项360
十、检察机关怎样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执行进行监督361
十一、附条件不起诉程序与其他不起诉程序存在哪些区别362
十二、附条件不起诉程序是否与缓刑制度相冲突363
十三、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程序的适用前提364
十四、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所附条件的内容包括哪些364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365
一、新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作了哪些规定365
二、刑事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基本含义是什么366
三、怎样理解刑事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368
四、刑事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具体应用369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370
一、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了哪些规定370
二、刑事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372
三、怎样理解法院在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中的不告不理原则373
四、怎样理解刑事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中的民事处理原则374
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375
一、新刑事诉讼法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作了哪些规定375
二、怎样理解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性质和对象376
三、提起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是谁377
四、怎样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实施救济和监督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