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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第4版
  • 张民安,王荣珍主编;邱志乔,侯巍副主编 著
  • 出版社: 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6046291
  • 出版时间:2013
  • 标注页数:464页
  • 文件大小:121MB
  • 文件页数:493页
  • 主题词:民法-中国-高等学校-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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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编 民法的基本原理3

第一章 民法概述3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3

一、民法的界定3

二、民法的功能4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7

四、民法的类型8

五、民法的内部结构11

第二节 民法的渊源16

一、民法渊源的界定16

二、民法渊源的类型17

三、作为民法渊源的成文法18

四、作为民法渊源的司法判例20

五、作为民法渊源的司法解释21

六、作为民法渊源的习惯22

七、作为民法渊源的学说24

八、民法的国际渊源26

第三节 民事法律规范27

一、民事法律规范在民法当中的地位27

二、民事法律规范的特征29

三、民事法律规范的类型30

四、民事法律规范的功能33

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35

一、民法性质的类型35

二、民法是一种法律制度36

三、民法是私法37

四、民法是权利法40

第五节 民法的历史演变42

一、罗马法42

二、近代民法44

三、现代民法47

四、我国的民法49

第六节 民法的编制体例55

一、民法编制体例的界定55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民商分立”编制体例55

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商合一”编制体例56

四、我国民法学者所主张的民法的编制体例56

五、我国民法所采取的“民商分立”的编制体例59

第七节 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59

一、民法学者关于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的学说59

二、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区别60

三、民法对商法的影响62

四、商法对民法的影响62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64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性质64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64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66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功能68

四、民法基本原则的类型70

第二节 意思自治原则71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界定71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论基础71

三、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领域72

四、意思自治原则的主要内容74

五、意思自治原则的衰败75

第三节 公平原则76

一、公平原则的界定76

二、公平原则的性质77

三、公平原则在民法当中的一般地位78

四、公平原则的主要功能78

五、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后果79

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80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界定80

二、诚实信用原则是不是民法的一般原则81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性质82

四、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功能83

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后果84

第五节 公共秩序原则与良好道德原则84

一、公共秩序原则与良好道德原则的界定84

二、公共秩序原则与良好道德原则的法律根据85

三、公共秩序原则或者良好道德原则的历史发展86

四、公共秩序原则当中的公共秩序88

五、违反公共秩序原则或者良好道德原则的法律后果89

第六节 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89

一、平等原则89

二、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91

三、民事权利滥用的禁止原则94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97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97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界定97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性97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98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99

一、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非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与复合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99

二、绝对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相对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与复合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101

三、物权关系104

四、债权关系105

五、知识产权关系107

六、有形人格关系与无形人格关系108

七、身份关系109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构成要件111

一、民事法律关系一般构成要件的界定111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112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117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18

第四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120

一、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界定120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121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122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124

第五节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渊源125

一、民事法律关系变动渊源的类型125

二、民事法律行为127

三、民事法律事件129

四、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事件之间的关系130

第二编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135

第四章 自然人135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35

一、自然人的概念135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35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136

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138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41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141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141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制度145

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145

第三节 监护146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146

二、监护人的职责147

三、监护的设立149

四、监护的变更和终止151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153

一、宣告失踪153

二、宣告死亡155

第五节 自然人的住所158

一、自然人住所的概念158

二、自然人住所的法律意义159

三、确定住所的标准159

四、自然人住所的种类160

第五章 法人161

第一节 法人概述161

一、法人的概念161

二、两大法系国家对待团体与法人之间的关系的态度162

三、法人的本质163

四、法人的人格独立166

五、法人的人格否认167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169

一、传统民法对法人的分类169

二、我国《民法通则》中法人的分类171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175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76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78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179

第四节 法人机关181

一、法人机关的概念181

二、法人机关的构成182

三、法定代表人182

四、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184

五、法人治理结构185

第五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186

一、法人设立与成立186

二、法人的变更189

三、法人的终止191

第六节 法人的登记193

一、法人登记的概念193

二、法人登记的类型193

三、法人登记的效力194

第七节 法人的住所195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196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196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与特征196

二、非法人组织应具备的要件197

第二节 合伙198

一、合伙概述198

二、普通合伙199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202

四、有限合伙203

五、合伙的解散与清算204

第三节 其他的非法人组织205

一、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205

二、个人独资企业207

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208

四、筹建中的法人209

第三编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213

第七章 权利客体与物213

第一节 权利客体213

一、权利客体的概念213

二、权利客体的法律特征213

三、权利客体的范围214

四、财产、物与权利客体214

第二节 物的要素215

一、物的四个要素215

二、物须存在于人体之外216

三、物须为有体物217

四、物须能够独立满足人类生活的需要219

五、物须能够为人力所支配219

第三节 不动产与动产219

一、不动产220

二、动产222

三、区分不动产与动产的法律意义224

第四节 物的其他分类225

一、主物与从物225

二、原物与孳息226

三、单一物与聚合物227

四、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228

五、融通物与不融通物228

六、可分物与不可分物229

七、消费物与非消费物229

八、特定物与不特定物230

九、代替物与非代替物230

第八章 其他权利客体232

第一节 人身利益232

一、人身利益的概念与特征232

二、人格利益234

三、身份利益236

第二节 给付237

一、给付的概念与特征237

二、给付的分类238

第三节 智力成果242

一、智力成果的概念与特征242

二、作品244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246

四、商标248

第四编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253

第九章 民事权利253

第一节 民事权利概述253

一、民事权利的三种界定方式253

二、本书对民事权利的界定254

三、民事权利与利益之间的关系254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类型255

一、民事权利的类型化255

二、财产权、非财产权与复合权256

三、支配权、请求权与变动权258

四、绝对权、相对权与复合权262

五、主权利与从权利264

六、专属权与非专属权265

七、既得权与期待权266

八、自然人的权利与群体组织的权利267

第三节 财产权268

一、财产权的分类268

二、物权269

三、债权270

四、知识产权272

五、公开权273

六、民法区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原因274

第四节 非财产权275

一、非财产权的类型275

二、人格权的性质276

三、人格权的类型279

四、有形人格权281

五、无形人格权284

第五节 复合权294

一、复合权的类型294

二、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295

三、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296

四、社员权298

第六节 民事权利的变动298

一、民事权利变动的界定298

二、民事权利的产生298

三、民事权利的变动299

四、民事权利的消灭301

第七节 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302

一、法的生命在于斗争302

二、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承担的义务303

三、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社会所承担的义务303

四、国民健全的法感情和法意思的培养303

五、世上不法之事,莫过于执法之人自己破坏法律304

第十章 民事义务305

第一节 民事义务概述305

一、民事义务的界定305

二、民事义务的必要构成要件305

三、民事义务的性质306

第二节 我国民法学者关于民事义务的分类307

一、我国《民法通则》对民事义务做出的分类307

二、我国民法学者关于民事义务的分类308

三、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的分类所存在的问题308

四、第一次义务与第二次义务的分类所存在的问题310

五、真正义务与不真正义务的分类所存在的问题311

六、明示义务、默示义务与一般义务、附随义务313

第三节 本书对民事义务做出的分类313

一、区分民事义务的四种标准313

二、制定法上的民事义务和非制定法上的民事义务314

三、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315

四、合同性质的民事义务、侵权性质的民事义务、复合性质的民事义务以及其他性质的民事义务316

五、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321

第四节 民事义务产生的渊源324

一、民事义务产生渊源的特殊性324

二、因为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义务324

三、因为成文法、制定法的规定所产生的民事义务325

四、因为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滥用禁止原则所产生的民事义务326

五、习惯、惯例、可预见性、特殊关系等所产生的民事义务326

第十一章 民事责任328

第一节 民事责任概述328

一、责任、法律责任的界定328

二、狭义的民事责任和广义的民事责任330

三、民事责任的性质331

四、民事责任的目的332

第二节 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关系334

一、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之间的关系334

二、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独立性334

三、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在英美法系国家的独立性334

四、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在我国民法当中的独立地位335

五、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之间的联系336

六、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之间的差异337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类型338

一、民事责任的二分法或者三分法338

二、法国民事责任的二分法338

三、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责任的四分法339

四、我国民事责任三分法的确立340

第四节 民事责任的各种根据341

一、民事责任根据概述341

二、作为结果责任根据的损害341

三、作为主观过错责任根据的主观意志342

四、作为客观过错责任根据的客观义务违反行为342

五、作为危险责任、严格责任根据的异常危险行为343

六、作为公平责任根据的公平344

第五节 民事责任的形式344

一、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344

二、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民事责任345

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345

四、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345

五、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346

第五编 民事法律行为349

第十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349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349

一、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产生和发展349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意思自治351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351

四、民事法律行为与相关概念的比较352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353

一、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353

二、身份行为与财产行为354

三、债权行为、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354

四、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355

五、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355

六、要物行为与不要物行为356

七、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356

八、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357

九、主行为与从行为357

十、独立性为与辅助行为357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358

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含义358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358

第四节 意思表示359

一、意思表示的意义与构成要素359

二、意思表示的种类361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362

四、意思表示的瑕疵363

五、意思表示的解释369

第十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373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373

一、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含义373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373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376

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376

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377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可撤销与可变更379

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379

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379

三、撤销权381

四、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382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待定383

一、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383

二、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383

三、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确定384

第十四章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386

第一节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386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386

二、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构成要件387

三、条件的分类388

四、条件的效力389

第二节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389

一、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389

二、期限的种类390

三、期限的效力390

四、不许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391

第十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392

第一节 代理制度概述392

一、代理的界定392

二、代理制度的历史发展392

三、代理的属性393

四、代理的作用394

五、代理与其他的相似制度394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395

一、完全代理和不完全代理396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约定代理397

三、一般代理和限定代理398

四、自我代理和双方代理399

五、本代理和复代理400

六、积极代理和消极代理401

第三节 代理权402

一、代理权的产生原因402

二、代理权的性质405

三、代理权的范围406

四、代理权的限制与滥用406

五、代理权的消灭407

第四节 有权代理408

一、有权代理的必要构成要件408

二、代理人有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为代理的意思表示408

三、代理人至少应当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410

四、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411

五、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412

第五节 无权代理412

一、无权代理概述412

二、狭义无权代理413

三、表见代理416

第六编 时效、期间与民法的适用423

第十六章 时效与期间423

第一节 时效概述423

一、时效的构成要件423

二、时效的类型424

三、时效的性质425

四、时效存在的理由426

五、时效与除斥期间426

第二节 取得时效428

一、取得时效的界定428

二、取得时效在民法上的地位428

三、取得时效的适用对象430

四、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431

五、取得时效的效果434

第三节 消灭时效435

一、消灭时效与我国民法当中的诉讼时效435

二、消灭时效的适用对象436

三、消灭时效的期间437

四、消灭时效的起算439

五、消灭时效的效力440

第四节 时效的共同问题441

一、时效的溯及效力441

二、时效的援用441

三、时效的中断444

四、时效的中止446

五、时效中止与时效中断的区别447

第五节 期间447

一、期间的含义447

二、期间的法律根据448

三、期间的计算方法448

第十七章 民法的适用449

第一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449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449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450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450

第二节 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451

一、优位法优于劣位法原则452

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452

三、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52

四、强行法优于任意法原则452

五、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原则453

第三节 民法的解释与适用453

一、文义解释方法454

二、体系解释方法454

三、法意解释方法455

四、扩张解释方法455

五、限缩解释方法455

六、当然解释方法455

七、目的解释方法456

八、合宪性解释方法456

九、比较法解释方法456

第四节 民法的漏洞补充与适用457

一、依习惯补充457

二、依判例补充457

三、依法理补充458

第五节 民法适用中的不确定性与价值缺失458

一、对法律适用的大前提(法律规范)之检讨458

二、对法律适用的小前提(事实)之检讨460

三、对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的能动性之检讨462

四、法律是第二等好的理性选择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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