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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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法](https://www.shukui.net/cover/40/33470042.jpg)
- 叶百修著 著
- 出版社: 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ISBN:9789862950166
- 出版时间:2011
- 标注页数:438页
- 文件大小:22MB
- 文件页数:471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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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绪论1
第一节 损失补偿法与行政法之关系2
第二节 损失补偿与国家赔偿5
第一项 国家赔偿之意义5
第二项 损失补偿之意义6
第三项 两者之异同点8
第三节 两者区分之相对化11
第四节 基于结果责任之国家补偿概念之发生12
第五节 国家补偿法之体系化13
第二章 损失补偿之意义15
第一节 德国16
第一项 基本法第34条与第14条16
第二项 类似征收侵害17
第三项 有征收效力侵害19
第四项 公益牺牲请求权20
第五项 德国损失补偿概念之特征21
第二节 日本23
第一项 狭义见解23
第二项 广义见解23
第三项 分析24
第三节 我国25
第一项 早期见解25
第二项 晚近见解26
第三项 分析27
第四项 个人见解28
第三章 损失补偿之要件29
第一节 损失补偿是基于行使公权力所生损失之补偿30
第二节 损失补偿是基于适法行为所生损失之补偿33
第三节 损失补偿是填补财产上损失之补偿33
第一项 仅以财产权为限,不包括非财产法益33
第二项 兼及生活权补偿35
第一款 生活再建补偿35
第二款 生活再建措置36
第四节 损失补偿是适法行使公权力直接所致损失之补偿36
第一项 少数残存者补偿37
第二项 离职者补偿37
第五节 损失补偿系针对财产上之特别牺牲所为之补偿38
第一项 德国39
第一款 学说见解39
第一目 个别行为说39
第二目 实质界限说39
第三目 目的违反说40
第四目 私用说40
第二款 裁判见解41
第一目 联邦普通最高法院41
第二目 联邦行政法院43
第三款 分析44
第二项 日本46
第一款 学说见解46
第一目 田中二郎说46
第二目 今村成和说46
第三目 松岛谆吉说47
第四目 高原贤治说47
第五目 柳濑良干说47
第六目 绵贯芳源说48
第七目 原田尚彦说48
第八目 远藤博也说49
第二款 裁判实务49
第三款 分析52
第三项 我国54
第一款 学说见解54
第二款 实务态度55
第三款 分析56
第四款 个人见解56
第四章 损失补偿之理论基础及其法依据59
第一节 理论基础60
第一项 早期学说60
第一款 既得权说60
第二款 恩惠说60
第三款 特别牺牲说61
第四款 公用征收说62
第五款 社会职分说62
第二项 最近学说62
第一款 财产权保障63
第二款 平等负担原则63
第三款 生存权保障64
第三项 个人意见64
第二节 法依据65
第一项 概说65
第二项 宪法依据66
第三项 实体法依据69
第五章 损失补偿之原因73
第一节 公用征收74
第一项 公用征收之合宪性75
第一款 财产权之性质、意义及其范围75
第一目 财产权之性质75
第二目 财产权之意义与范围76
第二款 财产权保障之意义77
第一目 存续保障与价值保障77
第二目 制度保障与个人保障79
第三款 财产权保障与公用征收之关系80
第二项 公用征收之意义81
第一款 德国法制之意义81
第一目 概念之发生及其早期意义81
第二目 古典之公用征收概念83
第三目 扩张之公用征收概念84
一、威玛宪法下之公用征收概念84
(一)、公用征收标的之扩张85
(二)、公用征收方式之扩张85
(三)、公用征收法内容之扩张86
(四)、公用征收目的之扩张86
(五)、征收补偿之逊色86
二、基本法下之公用征收概念87
(一)、一般原则87
(二)、联邦宪法法院之见解87
(三)、联邦普通最高法院之见解89
(四)、两院见解之歧异处90
第二款 日本法制之意义92
第一目 公用负担之意义92
第二目 公用负担之种类93
一、人之公用负担93
二、物之公用负担95
(一)、公用收用95
(二)、公用换地102
(三)、公用权利变换103
(四)、公用限制104
第三目 分析109
第三款 我国法制之意义110
第一目 学说见解110
一、早期学者110
二、晚近学者111
第二目 实务见解115
一、最高行政法院115
二、司法院解释117
第三目 分析120
第四目 个人见解122
一、公用征收之意义122
二、公用征收与土地征收123
第三项 公用征收之要件124
第一款 公用征收须基于公益需要124
第一目 公益之意义124
第二目 利于私人之征收126
一、概说126
二、德国法制127
三、我国法制129
第三目 国营事业与公益130
第四目 人民有无请求征收其私有土地之权利132
第二款 公用征收系以受宪法保障之财产权为标的134
第一目 财产权之性质134
第二目 财产权之意义与标的范围135
一、财产权之意义135
二、财产权保障之标的范围136
第三目 公法上法律地位137
一、意义137
二、是否属保障之标的138
三、要件140
第三款 公用征收系对财产权之合法侵害行为141
第一目 合法行为141
一、合法之意义141
二、结合条款142
三、我国有无引进之必要147
第二目 侵害行为148
一、侵害之意义148
二、侵害之态样148
三、立法侵害(立法征收)149
第四款 公用征收须合与比例原则153
第一目 比例原则之意义与运用153
第二目 征收前协议之必要性155
第三目 裁判概观156
第五款 公用征收须给予征收补偿158
第一目 征收补偿之意义与功能158
一、征收补偿之意义158
二、征收补偿之功能158
第二目 征收补偿之性质158
一、私法说159
二、公法说160
三、检讨161
第三目 征收补偿之原则161
一、完全补偿说161
二、相当补偿说162
三、折衷说163
四、检讨164
第四目 无补偿之公用征收之效力164
一、立法指针说165
二、违宪无效说165
三、直接请求说(或请求权发生说)166
四、征收失效说166
第二节 征用167
第一项 概说167
第二项 法源167
第三项 意义及性质176
第四项 与损失补偿之关系177
第六章 损失补偿之原则、范围及基准与方法179
第一节 损失补偿之原则180
第一项 德国法制180
第一款 损失补偿制度概说180
第二款 补偿原则之变迁181
第一目 十九世纪时之补偿原则181
第二目 威玛宪法下之补偿原则183
第三目 纳粹时期之补偿原则185
第四目 基本法下之补偿原则187
一、联邦宪法法院见解187
二、联邦普通最高法院见解187
三、公平衡量之意义188
第二项 日本法制196
第一款 明治宪法下之补偿制度196
第一目 明治宪法第27条196
第二目 明治宪法下之补偿思想196
第三目 救济途径之不完备197
第二款 现行宪法下之补偿制度197
第一目 现行宪法第29条197
第二目 损失补偿要否基准与损失补偿之内容197
第三目 救济制度之完备197
第四目 正当补偿之意义198
一、学说见解198
(一)、完全补偿说198
(二)、相当补偿说198
(三)、折衷说199
二、实务见解200
第三项 我国法制202
第一款 学说意见202
第二款 实务见解203
第一目 早期见解203
第二目 最近见解203
第二节 损失补偿之范围与基准204
第一项 概说204
第二项 德国制度205
第一款 权利损失206
第一目 权利损失之意义206
第二目 交易价值之意义207
第三目 交易价值之基准时点209
第四目 征收标的物之性质确定时点210
第五目 确定交易价值时不得斟酌之事项210
一、投机的地价增值211
二、征收之先前效力211
三、在相当之互易或买受要约后所生之增值212
四、变更禁止后之增值213
五、未经许可之任意变更213
六、不寻常之协议213
七、亟需整理之土地价值213
八、经依第三人权利之价值减少213
第二款 其他财产不利益214
第一目 意义214
第二目 补偿基准215
第三目 种类215
一、营业损失216
(一)、意义216
(二)、营业搬迁217
(三)、营业抛弃218
(四)、租约219
(五)、补偿标准219
二、残余地价值减少220
三、迁移费221
四、代理费用222
五、其他权利维护费用223
第三款 特殊补偿223
第一目 衡平补偿223
第二目 急难补偿224
一、意义224
二、立法沿革224
三、要件225
(一)、一般要件225
(二)、特别要件226
四、防止义务229
五、给付方式229
六、法律救济229
第四款 损害减轻事由229
第一目 损益相抵230
一、意义230
二、要件230
三、事例231
第二目 与有过失232
第三项 日本制度233
第一款 补偿范围233
第一目 征收标的物补偿233
一、意义233
二、不予补偿234
第二目 残余地补偿234
第三目 迁移费补偿236
第四目 其他通常损失之补偿239
一、意义239
二、范围240
(一)、农业补偿240
(二)、营业补偿241
(三)、渔业补偿243
(四)、动产搬迁费244
(五)、暂时居住补偿244
第五目 特殊补偿244
一、精神损失补偿244
(一)、概说244
(二)、实务与学说见解244
(三)、法之依据246
二、生活权补偿246
(一)、意义246
(二)、具体内容247
1.狭义之生活权补偿247
2.少数残存者补偿247
3.离职者补偿248
4.生活再建措置248
(三)、法之依据249
三、起业损失补偿250
(一)、法性质250
(二)、意义250
(三)、应否补偿251
(四)、法之依据252
第二款 补偿项目相互间之补偿额流用253
第四项 我国制度254
第一款 地价补偿254
第一目 概说254
第二目 补偿基准255
第二款 改良物补偿261
第一目 意义261
第二目 补偿范围262
一、恶意投资之禁止262
二、违章建筑263
第三目 补偿基准264
一、建筑改良物之补偿基准264
二、农作改良物之补偿基准265
第三款 营业损失补偿266
第一目 概说266
第二目 意义及范围267
一、意义267
二、范围269
(一)、营业停止补偿269
(二)、营业规模缩小补偿269
第三目 补偿基准270
一、一般建物270
(一)、原则270
(二)、例外271
二、特殊建物271
第四款 迁移费补偿272
第一目 意义及范围272
第二目 补偿基准273
一、土地改良物之迁移费273
(一)、概说273
(二)、补偿基准274
1.建筑改良物274
2.农作改良物275
二、坟墓及其他纪念物之迁移费275
(一)、概说275
(二)、补偿基准276
1.坟墓迁移费补偿基准276
2.其他纪念物迁移费补偿基准277
三、人口迁移费278
四、动力机具等迁移费279
五、水产养殖物迁移费281
六、畜产迁移费287
七、补充规定290
第五款 接连地补偿291
第一目 意义291
第二目 性质291
第三目 要件292
第四目 补偿基准299
一、相当补偿299
二、减低之地价额300
第六款 佃农补偿300
第一目 意义及范围300
一、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费用301
二、未及收获之农作改良物302
三、补偿地价303
第二目 要件304
一、承租人之意义304
二、须因征收出租耕地304
三、耕地租约之意义305
四、耕地之意义305
第三目 补偿费之发放307
一、补偿当事人307
(一)、权利人307
(二)、义务人307
1.土地补偿部分307
2.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费用等部分308
二、无土地征收条例第25条规定之适用308
三、可存入专户308
四、佃农之地价补偿为收益,非损失补偿,仅半数免税309
五、发放时间310
六、法律救济310
(一)地价补偿部分310
(二)改良土地费用补偿等部分311
第三节 损失补偿之方法311
第一项 德国制度312
第一款 概说312
第二款 金钱补偿313
第一目 一次之金钱补偿313
第二目 分期给付313
第三目 地租314
第四目 补偿之计息315
一、概说315
二、意义315
三、利息请求之要件316
(一)请求权人316
(二)一次之金钱补偿316
(三)利息起算316
(四)复利之禁止316
(五)迟延利息之禁止317
第三款 土地补偿317
第一目 代偿地补偿318
一、声请318
二、声请要件318
(一)依赖土地318
(二)自用房屋或小花园住屋之所有权人319
三、适宜代偿地之提供319
四、请求权之范围320
五、使用目的及期间320
第二目 衡平补偿320
第三目 代偿地评价与价值补偿321
第四目 从权利人322
第五目 以共有财产或其他物权之补偿322
第六目 自行取得费用之补偿323
第四款 其他权利补偿324
第二项 日本制度325
第一款 概说325
第一目 金钱补偿为原则,现物补偿为例外325
第二目 个别支付为原则,代位支付为例外327
第三目 事前支付为原则,事后支付为例外327
第四目 全额给付为原则,分期给付为例外328
第二款 土地收用法所规定之补偿方法328
第一目 金钱补偿328
第二目 现物补偿330
一、代偿地补偿331
二、耕地造成补偿332
三、代行工事补偿333
四、代行迁移补偿333
五、宅地造成补偿334
第三项 我国制度335
第一款 金钱补偿335
第二款 抵价地补偿337
第一目 适用范围337
第二目 申请337
一、申请人337
二、申请期间339
三、申请文件339
四、申请方式339
第三目 审查339
一、主管机关339
二、收件339
三、审查339
四、核定340
(一)核定机关340
(二)核定原则340
第四目 法律效果342
第七章 损失补偿之诉讼上诸问题343
第一节 补偿当事人344
第一项 补偿权利人344
第一款 意义344
第一目 日本法制344
第二目 德国法制348
第三目 我国法制349
第二款 让与357
第三款 所有权人之变更357
第四款 法人358
第五款 性质358
第二项 补偿义务人360
第一款 日本法制360
第二款 德国法制362
第三款 我国法制364
第一目 学说意见365
第二目 实务见解366
第三目 检讨376
第二节 法律救济途径378
第一项 德国制度378
第一款 基本法规定之救济方法378
第一目 在偿补原因方面378
第二目 在补偿额方面379
一、民事法院之裁判权限379
二、先决问题之权限379
三、民事法院之拘束380
第二款 建设法典规定之救济方法380
第一目 声请法院裁判380
第二目 回复原状381
第三目 法院之审理与裁判382
一、管辖法院382
二、建筑法庭之组成382
三、关系人383
四、一般程序规定383
五、裁量裁决之诉请撤销384
六、提前占有指示之撤销384
七、提前之执行命令384
八、判决384
九、关系人之迟误385
十、程序费用385
十一、和解386
十二、建筑法庭之其他权限386
第四目 上诉或抗告386
一、上诉或抗告386
二、第三审上诉387
第二项 日本制度387
第一款 概说387
第二款 不得为行政上声明不服387
第三款 协议及和解388
第一目 协议388
一、协议之成立要件及其性质388
二、协议之确认390
第二目 和解391
第四款 协议不成立时,申请收用委员会等为裁决391
第五款 行政诉讼392
第一目 概说392
第二目 诉之性质393
一、学说见解393
(一)、形成诉讼说393
(二)、确认、给付诉讼说393
(三)、其他说394
二、实务见解394
(一)、采形成诉讼说之判例394
(二)、采确认、给付诉讼说之判例395
第三目 裁判管辖396
第四目 起诉期间397
第五目 损失补偿部分之范围397
第六目 损失补偿额之审理判断方法398
第七目 教示399
第三项 我国制度399
第一款 估定400
第二款 异议401
第一目 适用401
第二目 期间及要式402
第三目 事由403
第四目 处理与复议403
第五目 异议、复议与争讼之关系405
一、学说意见405
(一)、先行程序405
(二)、特别程序405
二、实务见解406
(一)、否定说406
(二)、肯定说407
(三)、修正肯定说407
第三款 行政诉讼409
第一目 管辖法院409
第二目 行政诉讼409
一、诉讼型态409
(一)、由应受补偿人提起者409
(二)、补偿机关溢发补偿费者411
1.学说意见411
(1)提起一般给付之诉说411
(2)作成行政处分命返还说412
(3)以观念通知命返还说412
2.实务见解413
二、起诉期间414
三、举证责任415
(一)、学说415
(二)、实务416
(三)、判断余地419
第三节 诉之合并与变更423
第一项 征收补偿诉讼与国家赔偿诉讼之合并423
第二项 主观的预备合并424
第三项 诉之变更432
第一款 日本之学说判例433
第一目 得否将撤销收用裁决之诉,变更为损失补偿之诉433
第二目 得否将损失补偿之诉,变更为撤销收用裁决之诉433
第二款 我国实务434